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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培训
发布时间:2023-03-12
资料来源: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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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和政策,建立科学规范的干部培训制度,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规定。第二条 干部培训的目的是提高培训对象的综合素质,包括政治素质、文化道德素质、职业素质、技能素质及其他素质,以提高干部的工作水平和工作效率,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性城市发展对高素质干部队伍的需求。第三条 干部培训工作贯彻理论联系实际、学用一致、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第四条 干部培训工作的管理实行统一规划指导、分级分类实施和考培分离的原则。第五条 组织人事部门要建立培训登记制度。个人培训成绩存入本人档案,作为其任职与晋升的依据。第二章 培训对象第六条 本规定所指的培训对象包括下列人员。
(一)市、区、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国家公务员。
(二)市、区、镇(街道)党委、人大、政协、法院、检察、群团等机关及下属机构和派出机关(以下统称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
(三)市、区、镇(街道)属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四)市、区、镇(街道)属国有企业(含资产经营和政府控股企业,以下统称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五)市、区、镇(街道)属国有企业派驻境外人员。第七条 培训的重点对象是局级领导干部、国有大中型企业领导人员、市管杰出专家以及上述三支队伍的后备人才。第八条 接受培训是每个干部的权利和义务。每个干部每年接受脱产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第三章 培训类型与内容第九条 干部培训包括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业知识培训和离岗培训四种基本类型。
(一)初任培训是对新录用干部的就职前培训。培训对象是:新录用到市、区、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机关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机关的人员,聘任到市、区、镇(街道)属国有企业的人员和派驻境外的人员。
(二)任职培训是对干部担任领导职务的能力资格培训。培训对象是:拟晋升领导职务的中青年后备干部和晋升职务后在试用期内的领导干部。
(三)专业知识培训是对干部进行的创新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的培训。培训对象是:所有干部。
(四)离岗培训是对符合离岗但尚未达到辞退条件干部进行的培训。培训对象是:年度考核被评为基本称职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第十条 不同类型的培训在内容上各有侧重。
(一)初任培训侧重职业道德、基本业务知识和基本业务技能的培训。
(二)任职培训根据职务级别和部门工作要求,侧重运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分析国际国内形势和深圳的发展趋势,研究工作规律,研究领导艺术,提高职业素质和领导水平。
(三)专业知识培训根据各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的专业性质和业务需要,侧重学习新的知识,掌握现代工作技能,研究国内外同行的先进经验,提高工作水平和工作效率。
(四)离岗培训侧重干部的勤政与廉政、权力与义务、纪律与操守、现代管理知识与技能及其他内容。第四章 培训工作的组织与分工第十一条 市委组织部负责全市干部培训工作的宏观管理。按照市委的要求,根据深圳发展的客观需要,负责制订和修订全市干部培训的制度性规定以及中长期培训规划、计划或纲要。具体负责全市副局级以上干部、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处级以上干部、各区处级以上干部、市属资产经营及二类以上企业领导人员、国有企业驻境外人员、市管杰出专家和市管三支队伍的后备干部的调训;负责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干部初任培训和离岗培训的调训;会同市外事办负责全市干部的涉外培训;负责全市干部培训工作的指导、协调。第十二条 市人事局负责市政府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正副处级公务员(干部)的调训;负责全市政府系统处级以下公务员初任培训和离岗培训的调训;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第十三条 市企业高级经理人才评价推荐中心(以下简称市评荐中心)会同市属各资产经营负责市属一、二类企业中层和三类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的培训;市属各企业分别负责本企业基层员工的培训。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提高建材企业管理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促进建材企业的改革和发展,根据国家体改委、国家教委、人事部《关于积极开展企业管理干部岗位培训工作的意见》和国务院批转全国企业管理干部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对国营企业领导干部进行岗位任职资格培训的意见》,结合建材行业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建材企业领导干部《包括厂长(经理)、党委书记(含纪委书记)、工会主席、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以上均包括副职》、中层干部和一般管理干部的岗位培训。第三条 建材企业管理干部岗位培训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指导,为提高建材企业的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服务。第四条 建材企业管理干部岗位培训要坚持面向企业、面向生产、按需施教、学用结合、注重实效的原则。第二章 培训任务和要求第五条 建材企业领导干部除已参加过岗位职务培训的以外,都要按全国企业管理干部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制订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指定的教材及要求参加岗位任职资格培训。第六条 建材企业中层干部和一般管理干部,按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以下简称国家建材局)组织制订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规定的教材进行岗位培训。第七条 围绕党和国家的计划、政策及企业的实际需要,开展各种适应性短期培训。
结合建材工业的中心任务、发展状况、发展战略、长期规划和产业政策及技术经济政策,对建材企业领导干部进行短期行业培训。第八条 建材企业领导干部后备人员按相应岗位要求进行六个月的集中脱产培训。第九条 未达到相应岗位规范要求文化程度的干部,要首先补习相应的文化知识。转岗的各级干部必须按照岗位规范的要求进行岗前培训。第十条 从企业选拔一批有实践经验的优秀中青年干部,送高等院校接受学历教育,培养和储备一批具有高等学历的企业管理人才。第三章 组织管理与分工第十一条 建材局对全国建材企业管理干部岗位培训工作进行宏观管理、组织协调、指导和服务;制订建材企业管理干部岗位培训的有关规定和规划;制订建材企业领导干部短期行业培训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并编选教材;制订建材企业中层干部及一般干部的岗位职务规范、指导性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并编选教材:举办师资班和试点班:检查评估教学质量;对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举办建材企业管理干部岗位培训班进行审批。第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建材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地区的建材企业管理干部岗位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每年年初将本年培训计划和上年培训总结报国家建材局人才开发司;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内跨地区举办的培训班计划的审批和管理。第十三条 建材企业应当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的干部岗位培训规划、计划,开展干部岗位培训工作,每年将干部岗位培训年度计划和总结报上级建材行业主管部门。第四章 培训基地和教师队伍的建设第十四条 承担建材企业管理干部岗位培训任务的单位,必须拥有一支能胜任教学和管理工作的专兼职相结合的教师队伍,有与教学要求相适应的教学、生活设施,健全的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第十五条 国家建材局直属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是全国建材企业管理干部的培训基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建材行业主管部门可选择建材院校或培训中心作为本地区干部培训基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确定的干部培训基地应报国家建材局人才开发司备案。第十六条 建立一支政治立场坚定、能适应干部培训工作的专兼职相结合的教师队伍。兼职教师要从有一定政策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的干部中选择并实行资格认定。对承担培训任务的教师要加强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教育,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组织教师进修和下基层锻炼,提高教师的业务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第五章 考核与发证第十七条 考核(考试)必须集中统一进行。具体考核形式可采用开卷、闭卷、开卷与闭卷相结合、撰写论文、案例分析、专题作业和学习小结的方式进行,也可实行学分制或单科培训证书。第十八条 建材企业领导干部参加岗位任职资格培训考试合格后,由培训单位颁发全国企业管理干部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印制的企业领导干部岗位任职资格培训证书。建材企业领导干部参加短期行业培训考试合格后,由培训单位颁发国家建材局统一印制的培训证书。
学习,是一个永无止境的过程,都说活到老,学到老。
我们每个人都需要进行学习,学校教育、技能培训、素质教育等等,多种多样。作为领导干部,常常要集中在一起,进行学习培训。那么,领导干部们进行的培训,主要培训些什么内容呢?来跟随小喵一起来了解了解吧!
毋庸置疑,领导干部作为民服务的“排头兵”,培训时,培训机构在课程内容的设置上,必须要把讲政治摆在首位,旗帜鲜明地反映党的主张,体现党的意图,落实党的要求。领导干部的培训亦属于教育的范畴,因而其培训内容的确定,也必须要总受教育的一般规律;然而,领导干部的培训又是一种特殊的教育活动,不仅具有一般教育的属性,还有自身的特点,其内容的确定具有自身的特殊要求。
领导干部的培训作为党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就是使各级干部能够胜任岗位要求,准确理解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为党的目标任务努力奋斗。这就决定了干部教育培训内容的确定必须和党在一定历史时期目标任务的要求相适应,做到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要什么就重点培训什么,不断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干部素质能力而提出相应的需要。
此外,因为每个领导干部的能力素质状况及需求不同,这也成为确定干部教育培训内容的直接依据。而以人为本、按需施教是干部教育培训的基本原则,也是确保干部教育培训针对性、实效性的重要保证。因此,必须从干部队伍的知识结构、能力状况和现实岗位需要出发,科学设置培训内容,避免盲目性。
国家历来重视领导干部的培训工作,始终根据不同时期的任务需要确立和创新培训内容,经过长期的实践探索,逐步形成了特色鲜明、主次分明、有机联系、相互促进的中国特色干部教育培训内容体系。2006年,中央颁布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规定,干部教育培训“以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文化素养和技能训练为基本内容,并以政治理论培训为重点”,明确了干部教育培训内容的基本框架。
纵观历史,立足现实,着眼长远,马克思主义理论、党性党风党纪、党和国家重大战略部署、新知识新信息新技能四个方面,是我们党干部教育培训的基本内容。具体说来:马克思主义理论武装是主课,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是必修课,党和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培训是重点课以及新知识新信息新技能学习是基础课。这里需要指出的是,贯穿这四个方面内容的一条主线就是能力培养。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化工干部培训工作的管理,保证化工干部培训规划的实施,逐步实现化工干部培训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化工干部培训各项管理制度的建立,应以国家有关法规、规定为依据,结合化工实际,力求做到整体配套、运行有效、可行适用。第三条 化工行业各级各类干部培训的管理,应按各单位的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第四条 接受培训是干部的权利和义务。各级主管部门应保障干部参加培训的权利;干部应当履行接受培训的义务。
干部经组织安排,按计划参加短期脱产培训,培训期间的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不变。第二章 职责分工第五条 化学工业部主管干部培训的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中央、国务院关于干部培训的方针、政策,结合化工实际,研究制定有关规定、办法、措施;
(二)对化工干部培训进行指导、协调、服务工作,包括编制规划、制定规范、编写教材、培训师资、组织区域协作、建章建制、经验交流等;
(三)负责组织和协调大中型化工企业厂长(经理)、党委书记、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总经济师领导职务(以下简称“五种领导职务”)和后备干部的任职资格培训;
(四)负责组织和指导部机关工作人员和直属单位中层以上干部的培训;
(五)负责协调和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计划单列市化工局()处以上干部的培训;
(六)组织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研修班和全行业指导性技术、业务短训班;
(七)组织检查、评估培训质量,做好部颁培训证书的审查、发放工作。第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计划单列市化工局(),部直属局、总、总院主管干部培训的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本系统干部培训工作进行指导、协调、服务;
(二)协助上级主管干部培训的部门做好本地区大中型化工企业五种领导职务和后备干部的任职资格培训;
(三)负责本机关工作人员和直属单位中层以上干部的培训;
(四)负责组织和协调本系统各类专业管理干部和技术人员的培训;
(五)受部、省委托,做好本系统干部培训质量的检查和评估,以及办班的资格审查、审批发证和备案等工作。第七条 各化工事业单位主管干部培训的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制定本单位管理干部和技术人员的培训规划和实施计划;
(二)负责本单位干部培训机构、培训基地、师资队伍的建设;
(三)制定本单位干部培训的有关实施办法和措施;
(四)负责组织本单位管理干部和技术人员的培训;
(五)组织检查、评估本单位干部培训的教学质量。第八条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主管干部培训的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应对干部培训共同负责,明确分工,各司其职。第三章 登记建档第九条 各级主管干部培训的部门、组织人事部门建立干部培训登记制度,健全干部培训档案。第十条 主管干部培训的部门要制定干部培训登记凡接受二个月以上党校学习、岗位培训、业务进修、出国培训的干部,均应填写培训登记表。
干部培训登记表须具备下列内容:
(一)干部基本情况;
(二)参加培训班的名称、时间、科目、成绩;
(三)个人总结;
(四)办学单位的鉴定意见。
干部培训登记表一式二份,一份由培训部门保存,另一份转交组织、人事部门。弟十二条 健全干部培训档案,干部档案应包括培训部分,组织、人事部门要及时将“干部培训登记表”和“干部培训情况综合登记表”归入干部本人档案。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应当遵循五大原则。这些原则分别是:
一、以人为本,按需施教。
按照党和国家的要求,把握干部的成长规律和教育培训需求,分级分类地开展干部教育培训,激发干部学习的内在动力和潜能,增强干部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全员培训,保证质量。
干部教育培训面向全体干部,创造人人皆受教育、人人皆可成才的条件,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实现干部教育培训的规模和质量、效益的统一。
三、全面发展,注重能力。
坚持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全面提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科学文化素质、业务素质和健康素质,将能力培养贯穿于干部教育培训的全过程。
四、联系实际,学以致用。
紧密联系国际形势的新变化,联系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进展,联系干部的思想和工作实际,引导干部在改造主观世界的同时,运用所学理论和知识指导实践,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五、与时俱进,改革创新。
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创新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式,整合培训资源,优化培训队伍,推进干部教育培训的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
干部教育培训的方式有:
(1)坚持和完善组织调训制度。重点把握三个环节:一是开展培训需求调查,综合分析组织和干部个人的培训需求,科学制定教育培训计划,合理安排教育培训内容、时间和机构,下达调训任务,对重点对象可以实行点名调训。二是干部所在单位根据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对各级各类干部的教育培训统筹安排。三是被抽调的干部必须自觉服从组织安排,按要求参加培训。
(2)建立健全干部在职自学制度。干部本人要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结合个人发展和履行职责要求,制定学习计划,坚持不懈地自学或参加有关培训。
(3)推行自主选学。干部自主选学,应在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或者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定期公布干部自主选学的教育培训项目,明确要求,加强管理。
(4)发挥境外培训的补充作用。要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坚持以我为主、为我所用、更有成效的方针,坚持少而精、突出重点、从严掌握、择优安排的原则,明确境外培训目标,切实增强境外培训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2006年中央颁布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在推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培养造就高素质干部队伍,推动学习型政党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形势任务和干部队伍状况的变化,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的要求,中央决定予以修订。
《条例》体现了中央关于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吸收了干部教育培训实践中创造的新经验新成果,根据新形势新任务对干部教育培训制度进行了改进完善,是做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基本遵循。
扩展资料: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服务大局,按需施教。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要,结合干部岗位职责和健康成长需求,开展教育培训,全面提高质量和效益。
(二)以德为先,注重能力。贯彻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方针,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突出理想信念教育和党性党规党纪教育,将能力培养贯穿始终,全面提高干部德才素质和履职能力。
(三)分类分级,全员培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实施教育培训,把教育培训的普遍性要求与不同类别、不同层次、不同岗位干部的特殊需要结合起来,增强针对性,确保全覆盖。
(四)联系实际,学以致用。大力弘扬马克思主义学风,围绕中心工作,以问题为导向开展教育培训,引导干部在改造主观世界的同时,运用所学理论和知识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五)与时俱进,改革创新。适应形势任务发展变化,遵循干部成长规律和干部教育培训规律,坚持开放办学,完善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式,整合培训资源,优化培训队伍,不断推进干部教育培训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
(六)依法治教,从严管理。建立健全干部教育培训法规制度,依法依规开展干部教育培训,从严治校、从严治教、从严治学,保持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风气。
参考资料来源:中共中央党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全文)
1、2013年8月《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 步加强和改进党性教育的意见》,这是我们党第一份 专门针对干部教育培训中加强党性教育的重要文件,明确了党性教育的主要任务和工作要求。
2、2015年10月颁布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把党性修养列为干部教育培训的重点内容,明确要求对党员 干部必须加强党性教育。3、2015年12月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校工作的意见》指出,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是党校的主课,是党校教学最重要的任务,是必须重点抓好的教学内容。
4、2018年11月出台的《2018—2022 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规定,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的主体班次都要设置党性教育课程,1个月以上的班次要安排学员进行党性分析,确保党性教育课程不低于总课时的20%。
5、2019年11月印发的《2019—2023年全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强调,要聚焦基本任务,把党性教育和理想信念教育贯穿始终。具体你百度一下就可以了。
中共中央印发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规定,干部教育培训 以脱产培训、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网络培训、在职自学等方式
进行。
脱产培训以组织调训为主。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干部 调训计划,选调干部参加脱产培训,对重要岗位的干部可以实行点名 调训。
干部所在单位按照计划完成调训任务。干部必须服从组织调训。
坚持和完善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中心组学习应当以党 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为基本内容,在自学和调研基础上保证每个季 度不少于1次集体学习研讨。
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完善网络培训制度,建立兼容、开放、 共享、规范的干部网络培训体系。
提高干部教育培训教学和管理信息 化水平,用好大数据、“互联网+ ”等技术手段。
建立健全干部在职自学制度。干部所在单位应当支持鼓励干部在 职自学,并提供必要条件。
严格规范和改进境外培训工作。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应当根据 工作需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择优选派培训对象,合理确定培训 机构,严格培训过程管理和效果评价。
干部教育培训应当根据内容要求和干部特点,综合运用讲授式、 研讨式、案例式、模拟式、体验式等教学方法,实现教学相长、学学 相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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