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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干部培训标准

发布时间:2023-03-12                       资料来源:老师                       点击次数:

呼和浩特干部培训标准

各级党组织应当注重加强农村基层干部教育培训,不断提高素质。县级党委每年至少对村党组织书记培训1次。
对农村干部进行培训要坚持“高要求、高效率、高起点”标准,有效提升农村干部队伍履职能力。
高要求、细分类,注重培训实效。在课程设置、学员选调、后勤保障等方面进行充分准备。按照“按需培训”的要求,秉持“做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分类分批制定不同的培训课程,增强了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高起点、大场面,抓实全员培训。充分依托农村干部培训基地,高起点抓好农村干部培训工作。
高效率、大格局,提升履职能力。围绕如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以提高农村支部书记政策理论水平、综合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开拓视野为重点,采取集中授课、实地参观、讨论交流等多种教学方式开展培训工作,进一步丰富培训形式,提高培训效率。通过培训,使农村支部书记进一步更新观念,启迪思维,开阔视野,达到了学有所得、学有所悟、学以致用的目的。

中青年干部培训有年龄限制吗

中青年干部培训有年龄限制,要求是35周岁以下。

一般称中青年干部是指20至40岁的干部,具体介绍如下:

1、年龄要求是35周岁以下。

2、学历要求是大专以上。

3、技术岗位的培训是要求初级职称以上。

4、行政岗位的要求是中层副职以上人员参加。

5、去年已经参加过相同培训的人员安排在明年参加,今年无须参加。

扩展资料:

中青年干部注意事项

一、要培养健康心态、激发工作热情,树立“想干事”的意识。健康的工作心态、强烈的责任心和甘于吃苦的奉献精神。

二、增强“能干事”的本领。税收工作要求每个人不仅要成为“行家里手”,还要成为“多面手”,不注重积累和总结,是很难做到的。

三、注重总结创新,提高“会干事”的水平。善于学习的人是善于走捷径的人;善于总结和思考的人,是善于创新和进步的人。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年轻干部要在担当作为中成长

谁知道中央最近颁布的《干部教育工作培训条例(试行)》内容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

2006年3月27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推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培养造就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按照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艰苦奋斗、执政为民的要求,以增强执政意识、提高执政能力为重点,推动学习型政党、学习型社会建设,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思想政治保证、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第三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以人为本,按需施教。按照党和国家的要求,把握干部的成长规律和教育培训需求,分级分类地开展干部教育培训,激发干部学习的内在动力和潜能,增强干部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全员培训,保证质量。干部教育培训面向全体干部,创造人人皆受教育、人人皆可成才的条件,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实现干部教育培训的规模和质量、效益的统一。

(三)全面发展,注重能力。坚持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全面提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科学文化素质、业务素质和健康素质,将能力培养贯穿于干部教育培训的全过程。

(四)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紧密联系国际形势的新变化,联系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进展,联系干部的思想和工作实际,引导干部在改造主观世界的同时,运用所学理论和知识指导实践,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五)与时俱进,改革创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创新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式,整合培训资源,优化培训队伍,推进干部教育培训的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

第四条本条例适用于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教育培训工作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五条全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实行在党中央领导下,由中央组织部主管,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工作部门分工负责,中央和地方分级管理的体制。

第六条中央组织部履行全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整体规划、宏观指导、协调服务、督促检查、制度规范职能。
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工作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相关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本系统的业务培训。
第七条地方各级党委领导本地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方针政策,把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研究部署本地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主管本地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负责相关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第八条干部所在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第九条部门与地方双重管理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由主管方负责组织;经协商,也可由协管方负责组织。

第三章 教育培训对象
第十条干部有接受教育培训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干部教育培训的对象是全体干部,重点是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及其后备干部。
第十二条干部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参加相应的教育培训:
(一)在职期间的各类岗位培训;
(二)晋升领导职务的任职培训;
(三)从事专项工作的专门业务培训;
(四)新录(聘)用的初任培训;
(五)其他培训。
第十三条省部级、厅局级、县处级党政领导干部每5年应当参加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或者经厅局级以上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累计3个月以上的培训。提拔担任领导职务的,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教育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1年内完成培训。

其他干部参加脱产教育培训的时间,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确定,一般每年累计不少于12天。
有条件的地方和部门可以实行干部教育培训学时学分制。
第十四条干部必须遵守教育培训的规章制度,完成规定的教育培训任务。
第十五条干部在参加组织选派的脱产教育培训期间,一般应享受在岗同等待遇。
第四章 内容与方式
第十六条干部教育培训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要求,结合岗位职责要求和不同层次、不同类别干部的特点,以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文化素养和技能训练等为基本内容,并以政治理论培训为重点,综合运用组织调训与自主选学、脱产培训与在职自学、境内培训与境外培训相结合等方式,促进干部素质和能力的全面提高。

第十七条政治理论培训重点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政绩观的教育,党的历史、党的优良传统作风、党的纪律的教育,国情和形势的教育,引导干部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坚持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夯实理论基础、开阔世界眼光、培养战略思维、增强党性修养。

对党外干部,应当根据其特点,开展相应的政治理论培训。
第十八条政策法规培训重点加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教育,进行党和国家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外交、国防等方面的重大部署和要求的培训,提高各级干部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能力。

第十九条业务知识培训重点加强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知识的培训,提高干部的实际工作能力。
第二十条文化素养培训和技能训练应当按照完善干部知识结构、提高干部综合素质的要求进行。
第二十一条坚持和完善组织调训制度。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干部脱产培训计划,选调干部参加脱产培训。干部所在单位按照计划完成调训任务。被抽调的干部必须服从组织调训。

实行干部调训计划申报制度。党委和政府的工作部门抽调下级党委和政府领导成员参加培训,必须报同级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审批,避免多头调训和重复培训。

第二十二条建立健全干部在职自学制度。鼓励干部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学习培训。
干部所在单位应当对干部在职自学提出要求,并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二十三条推行干部自主选学。在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干部可以自主选择参加教育培训的机构、内容和时间。
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或者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定期公布供干部自主选学的教育培训项目,明确要求,加强管理。
第二十四条加强和改进境外培训工作。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科学设置境外培训项目,择优选派培训对象,合理确定培训机构,严格培训过程的管理,注重培训质量和效益。

第二十五条开展干部教育培训应当根据干部的特点,综合运用讲授式、研究式、案例式、模拟式、体验式等教学方法,提高培训质量。
第二十六条推广网络培训、远程教育、电化教育,提高干部教育培训教学和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第五章 教育培训机构
第二十七条加强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建设,构建分工明确、优势互补、布局合理、竞争有序的干部教育培训机构体系。充分发挥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学院在干部教育培训中的主渠道作用。

第二十八条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学院应当突出办学特色,按照职能分工开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部门和行业的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部门和本行业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可以发挥自身优势,承担相关的干部教育培训任务。
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可以委托符合条件的社会培训机构和境外培训机构承担干部培训项目。
各类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加强国内外交流与合作,通过联合办学等方式,促进干部教育培训资源的优化配置。
第二十九条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必须贯彻党和国家的干部教育培训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
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根据培训需求,深化教学改革,创新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式,科学设置培训班次和学制,完善学科结构和课程设计,提高教学水平。

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深化人事制度、管理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充满活力、运转高效的管理机制,提高管理水平。
第三十条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加强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的领导班子建设,改善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的基础设施和办学条件。
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重点扶持条件较好、优势明显的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调整、整顿不具备办学能力和条件的干部教育培训机构。
第三十一条建立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准入制度。培训机构承担干部教育培训任务,必须获得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的资质认可。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应制定和公布相应的准入标准。

培育和规范干部教育培训市场,引导干部教育培训机构优化服务,提高质量,逐步形成由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指导、公开平等、竞争有序的干部教育培训市场机制。

第三十二条实行干部教育培训项目管理制度。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可以采取直接委托、招标投标等方式,确定承担培训项目的教育培训机构,加强项目实施的管理,提高培训绩效。

第三十三条加强干部教育培训管理者队伍建设,注重培训,促进交流,优化结构,提高素质。
第六章 师资、教材、经费
第三十四条按照素质优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原则,建设高素质的干部教育培训师资队伍。
第三十五条从事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教师,应当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较高的理论政策水平、扎实的专业知识基础,有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掌握现代教育培训理论和方法,具备胜任教学、科研工作的能力。

第三十六条实行专职教师职务聘任和竞争上岗制度,通过考核、奖惩和教育培训,加强专职教师队伍建设。
建立专职教师知识更新机制,保证专职教师每年参加教育培训的时间累计不少于1个月。逐步建立符合干部教育培训特点的师资队伍考核评价体系。

选聘实践经验丰富、理论水平较高的党政领导干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国内外专家学者担任兼职教师,充分发挥兼职教师的作用。
建立全国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干部教育培训师资库,实现资源共享。
第三十七条干部培训教材建设应当适应不同类别干部教育培训的需要,着眼于提高干部的综合素质和能力,逐步建立开放的、形式多样的、具有时代特色的教材体系。

第三十八条坚持干部培训教材的开发与利用相结合,做到一纲多本、编审分开。全国干部培训教材编审指导委员会负责组织制定干部培训教材建设规划和教材大纲,审定全国干部培训教材;有关地方、部门和机构按照教材大纲的要求,可以编写符合需要、各具特色的干部培训教材,并可选用国内外优秀出版物。

第三十九条加强干部培训教材的编写、出版、发行、使用的管理和监督。
第四十条干部教育培训经费列入各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随着财政收入增长逐步提高,保证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需要。
加强干部教育培训经费的管理。
第七章 考核与评估
第四十一条建立干部教育培训的考核和激励机制。将干部的教育培训情况作为干部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四十二条干部教育培训考核的内容包括干部的学习态度和表现,掌握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文化知识和技能的程度以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

第四十三条干部教育培训考核应当区分不同的教育培训方式分别实施。组织调训和干部自主选学的考核,由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实施;干部在职自学的考核,由干部所在单位实施;境外培训的考核,由主办单位或者干部所在单位实施。

干部教育培训实行登记管理。各级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和干部所在单位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建立和完善干部教育培训档案,如实记载干部参加教育培训情况和考核结果。

第四十四条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年度考核、任用考察时,应将干部接受教育培训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
第四十五条建立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评估制度。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估指标体系和规范简便的评估办法,加强对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的评估。
第四十六条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评估的内容包括办学方针、培训质量、师资队伍、组织管理、基础设施、经费保障等。
第四十七条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负责对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进行评估,也可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评估。
第四十八条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应当充分运用评估结果,对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的建设与发展提出指导性意见。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根据评估结果,改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第八章 监督与纪律
第四十九条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工作部门、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干部所在单位和干部本人必须严格执行本条例,自觉接受组织监督、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

第五十条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会同有关部门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和贯彻执行本条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制止和纠正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并对有关责任人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第五十一条干部因故未按规定参加教育培训或者未达到教育培训要求的,应当及时补训。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教育培训的,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组织处理。

干部在参加教育培训期间违反有关规定和纪律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干部弄虚作假获取学历或者学位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五十二条干部所在单位未按规定履行干部教育培训职责的,由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

第五十三条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和干部所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对负有主要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一)采取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的;
(二)以干部教育培训名义组织境内外公费旅游或者进行其他高消费活动的;
(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干部教育培训费用的;
(四)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印发学历或学位证书、资格证书或培训证书的;
(五)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九章 附 则
第五十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根据本条例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五十五条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干部教育培训办法,由中央军委根据本条例的原则制定。
第五十六条本条例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七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党选拔干部的标准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二章,党选拔干部的标准如下:

一.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自觉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

(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树立正确政绩观,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四)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五)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批评和监督,加强道德修养,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六)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二.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

(一)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二)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

(三)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在下级正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提任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的任职年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五)应当经过党校、行政院校、干部学院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的培训,培训时间应当达到干部教育培训的有关规定要求。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资格要求。提任党的领导职务的,还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龄要求。

政治标准是干部选拔第一标准。1929年6月,党的六届二中全会提出要以“政治认识、纪律性及对工人阶级利益的牺牲性”为主要标准选拔干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党坚持任人唯贤的干部路线,进一步提出了“又红又专”的标准;

1979年7月,邓小平在青岛视察时指出:“选干部,标准有好多条,主要是两条,一条是拥护三中全会的政治路线和思想路线,一条是讲党性,不搞派性。”虽然在不同时期我党选拔干部的标准有不同的表述方式和时代内涵,但最根本的一点就是始终把政治标准摆在首位。

“正确的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广大党员干部只有政治上旗帜鲜明跟党走,行动上才能沿着正确的方向阔步前进,才能凝聚成推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磅礴力量。

这就要求我们始终把政治标准作为干部选拔的第一标准,始终坚持好、贯彻好、落实好,始终坚持“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新形势下“好干部”五条标准选贤任能,真正把在关键时刻靠得住、信得过、能放心的好干部选出来、用起来。

突出政治标准选拔干部,需要全方位、立体化、多维度考察干部。要多方面听取民意,锁定干部的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通过谈心谈话、调研走访、函询电话等形式,全面了解干部的所言所行;

要近距离接触了解,从干部在日常工作中的作风状态、在困难问题前的思想想法、在服务群众时的基本态度等多方面了解干部,既要听其言,更要观其行,切实把干部考准考实,突出政治标准,选出让组织放心、群众满意、干部服气的好干部,不断强化干部队伍政治素养、优化干部队伍结构,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强大的人力支撑。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符合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能力,结构合理、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的要求。

参考资料:共产党员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新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有哪些方面的特点

一  从实际出发谋划事业和工作,使点子、政策、方案符合实际情况、符合客观规律、符合科学精神,不好高骛远、不脱离实际。干部教育培训要迎合好干部的需求,对症下药,切忌演讲式的培训

二  从严对干部进行教育是贯彻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的重要内容,从严对干部教育培训,主要是严在强化政治理论学习上,严在加强政治品质修炼上,严在保持队伍纯洁上

三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同样也要与时俱进,在把握新趋势中捕捉新机遇,在顺应新要求中谋求新发展。新常态下的干部教育工作,要把提升各级干部的落实能力摆在核心位置,出实招、求实效

总书记明确提出“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20字好干部标准,指明了新形势下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前进方向。新《干部教育条例》贯彻了中央最新精神,吸收了改革创新成果,体现了问题导向,完善了干部教育培训体制机制,是党的干部教育培训事业发展的最新制度成果,是做好新形势下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根本准则。

干部教育培训的什么是从育人和用人的角度来提出的

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
从“育人”的角度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具体要求和措施,与干部选任、管理监督等制度规定同向发力、同时发力,构成培养造就好干部

学生干部培养,如何学生干部培训

一、精挑细选,做好学生干部的选拔工作。

1、坚持原则、把握标准。学生干部是学生中的骨干和带头人,其品质、能力、素质直接影响着学生工作开展的效果。因此,选拔学生干部要坚持原则把握标准,真正把政治素质高、原则性强、积极要求上进、个人修养好、模范遵守规章制度、学**刻苦认真、成绩优良、有较强集体荣誉感、健康的心理素质、能热心为同学服务、有一定工作能力、责任心强、在学生中威信高的学生选拔到学生干部队伍中来。
2、严格程序、广开渠道。在选拔学生干部的方式上可采取自愿报名、多方考察、公开竞聘、择优任用的方式。所谓自愿报名,就是个人申报。高等教育强调个性的全面发展,强调根据学生特点和兴趣爱好发展。同时,尊重学生本人的意愿,也有助于学生干部保持长久的工作热情。多方考察,是指广泛征求学校领导、任课教师及普通同学的意见,从而了解他们多方面信息。公开竞聘,就是召开选举大会,候选人要公开竞选。班委干部由班级学生大会投票选举,团支部干部由班级团员代表投票选举,学生会干部由学生代表大会投票选举,学生社团干部由社团成员大会投票选举,张榜公布选票结果后,教师和同学有权利在一定时间内反映意见和建议。通过公开竞选能够考察学生干部候选人的思想情况、创新思维和语言表达能力。择优任用,是综合选举投票情况、老师和同学的意见和建议、确定学生干部名单。通过这种方式选拔学生干部,虽然程序比较复杂、时间花费比较多,但是,所选拔的学生干部会具有很好的基本素质。
二、精心指导、做好学生干部的培养工作。

高校学生干部具有热情高、工作大胆和开拓创新的时代精神。具有一定的理论知识,但缺乏实践锻炼、缺乏实际工作的经验和教训,谈到学生干部的培养。其实有很多途径很多种方式。例如:加强学生干部的思想政治理论水平,定期或不定期的为学生干部举办讲座、新老干部经验交流会、组织他们走出校门、通过社会实践增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等等,这些都是必不可少的培训课程。但我个人在日常的学生管理工作中,更注重区别对待个体性差异的学生干部,人的个性千差万别,针对学生干部不同的个体差异来区别对待以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1、对待表现较好的学生干部,要用他的长处,使他用自己的实绩显示自我。长期将优点用于工作状态中,这种学生由于有责任心又有能力,可以给他压担子,他不仅不会感觉自己压力大,反而认为是老师对自己信任,因而工作效率高。
2、对待表现一般的学生干部,要抓住其本性还是想进步、只是因为动力不足而停滞不前的心理,多给其在他人面前表现的机会,求得别人的信任和自己的心理平衡。对这样的学生要注意时刻给予鼓励和鞭策,推之一把就会前进一大步,反之就会倒退一大步。关键在于我们老师怎样驾驭他。
3、对于表现差的人,要时刻提醒他、规范他的方向,调节他的行为。可以给他略超过自己能力的任务,使他得到成功的体验,树立起不比别人差的信心。多给他加油 一点点把他启动起来。
4、对有能力、有经验、有头脑的学生干部,可以采取以目标管理为主的方式。在目标、任务一定的情况下,尽量让他自己选择措施、方法和手段。自己控制自己的行为过程。
5、对能力较弱、经验较少、点子不多的学生干部,可以采取以过程管理为主的方式。例如安排一个经验丰富、能力强的人做他的搭档,用传、帮、带的方式使他逐渐提高。
6、对自信的有点狂妄的学生干部,应该时刻给他敲敲警钟,使他保持清醒头脑。不要当着他人的面对他疾言厉色,而是在私下里提醒他,照顾了他的面子,他会很感激你,会自觉地矫正自己的言行,为你效力。
7、对于自卑的学生干部,要时时多给他一些鼓励。就像对待慢跑气的自行车,每走一段都要及时充气。
8、对于那些能力和水平一般却总爱在老师面前打小报告的学生干部,你得特别留心。他的心思不在工作上,而是花在揣摩老师的意图上,这样的学生很容易迷惑人。我们不能撕破脸皮批评他,明智之举是适当的时候用适合的方式戳穿他,让他明白不能太过分。
9、对于那些有能力但又离你远远的学生干部,我们要真心面对。这样的学生干部也许因为有才,孤傲不群,自信近于自负,其实内心比较脆弱。要教育他学会与人相处,培养团队协作精神。
三、完善管理制度和激励机制。

作为学生群体中的先进代表,学生干部的整体形象非常重要。目前,很多学校学生干部队伍都普遍存在一些问题。比如,部分学生干部的任职意图具有相当的功利色彩,他们希望能够借助学生干部的身份在奖学金、综合素质测评、就业等方面获取额外优势。还有的学生干部官僚主义思想严重,不能摆正自己和普通同学的位置,强烈认同自己的“管理者”身份,忽略了“服务同学”的最基本初衷。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学生干部的整体形象和工作效率,**降低了学生干部的威信和影响力,降低了普通同学对学生干部的认同感。不否认,这些问题的形成是与学生自身的修养及主观因素有关。但是,在我们对其加强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要求加强干部各种什么教育培训

马克思主义认为,任何事物的发展变化都有其内在规律,认识和把握规律是推动事物发展变化的前提。推动干部教育培训事业的改革发展,必须遵循干部教育培训基本规律。我们党开展干部教育培训90多年的丰富实践,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的生动实践,为我们把握这些基本规律提供了基本遵循。认真回顾总结这些宝贵经验,让我们深刻体会到,开展干部教育培训需要坚持以下几个观点。

一、干部教育培训是培养造就高素质干部队伍的重要途径

做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关键在人。培养造就高素质干部队伍,直接关系党的事业发展全局。回顾总结我们党加强高素质干部队伍建设的历史经验,基本途径有两条,一靠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通过建立广纳群贤、人尽其才、公平公正、充满活力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保证各类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二靠坚持不懈地加强和改进干部教育培训,全方位、多层次、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和能力。我们党历来重视干部教育培训,始终将其作为高素质干部队伍建设的先导性、基础性、战略性工程来抓。早在革命战争年代,我们党在极端困难的条件下,兴办红军教导大队、苏维埃大学、中央党校、抗日军政大学、陕北公学等各类干部学院,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地教育培训广大干部,培养造就了大批治党治军治国人才,为夺取革命胜利提供了坚实的思想政治保证和人才保证。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实现了从革命党到执政党的转变,为了使广大干部掌握原来不熟悉的建设知识和本领,大力倡导全党重新学习,通过举办党校、干部学校、工农速成中学等,抽调大批干部参加学习,为恢复国民经济、巩固新生的人民政权培养了大批人才。改革开放以来,适应党和国家中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的需要,恢复各级党校,创办行政学院和干部学院,坚持联系实际创新路、加强培训求实效,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供了强大支撑。事实反复告诉我们,无论在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干部教育培训都为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这种重要地位和作用,决定了这项工作任何时候都只能加强而不能削弱、只能抓紧而不能放松、只能不断地改进提高而不能停滞不前。

二、干部教育培训必须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来开展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中央对干部教育培训的根本要求,是做好干部教育培训的基本经验。改革开放30多年来,干部教育培训始终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来开展,按照党的基本路线要求来进行,朝着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来加强,取得了明显成效。干部教育培训如何做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呢?一要自觉地把干部教育培训放到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来认识、谋划和推进,根据党在不同历史时期的中心任务,科学确立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目标、原则和任务;二要切实把党和国家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外交、国防等方面的重大战略部署转化为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把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和纯洁性建设摆在突出位置,把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贯穿干部教育培训始终;三要把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成效、广大干部和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作为检验干部教育培训的根本标准。在当代中国,科学发展是时代主题。坚持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是全党全国各项工作的大局。干部教育培训必须紧紧围绕这个大局,坚持科学发展需要什么知识就培训什么知识,科学发展需要干部什么能力就培养干部什么能力,科学发展需要干部什么素质就培训干部什么素质,从而教育广大干部不断加深对推动科学发展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自觉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的思想观念,切实增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能力,真正把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各个方面。

三、干部教育培训应遵循的基本规律是干什么训什么、缺什么补什么

干什么训什么、缺什么补什么,是按需施教这一培训基本规律在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是增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针对性实效性的关键。近年来,全国组织工作满意度调整结果显示,干部教育培训满意度逐年提升,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坚持了干什么训什么、缺什么补什么,培训质量效益不断提高,得到广大干部群众欢迎。真正做到干什么训什么、缺什么补什么,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来说并不容易。首先要研究干部现状,研究干部学习特点,研究干部的成长规律,对此做到心中有数,才能使教育培训工作有的放矢,发挥应有的作用。如果不了解干部的知识能力结构,不了解干部的思想心理状态,不了解干部的学习特点,我们的培训一定会有所偏差,就谈不上好的质量和效益。其次要坚持需求调研制度,对经济社会发展对干部素质能力要求和干部履职尽责所需知识能力进行深入调研,综合把握组织需求、岗位需求和干部需求,并以此为依据设计确定培训项目和教学计划。再次要坚持分级分类开展教育培训。这是党的干部教育培训的一贯做法,也是根据我国行政管理体制和基本国情决定的。根据不同层级不同类别不同岗位干部的特点和需要,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教育培训,是增强培训实效的重要措施。近年来,中央有关部门分别组织开展全国县委书记、纪委书记、组织部长、公安局长等的大培训,收到良好效果就是例证。当前,要抓紧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制定干部能力素质模型,制定干部分类培训大纲,进一步增强干部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

四、干部教育培训保持蓬勃生机的不竭动力是改革创新

改革创新是干部教育培训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干部教育培训保持蓬勃活力和强大动力的必由之路。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波澜壮阔的改革开放历程,干部教育培训适应广大干部发展变化的培训需求,不断转变培训理念、创新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式、优化培训队伍,取得了新成绩,迈上了新台阶。当前,干部教育培训进入以体制机制改革为重点的新阶段。各地各部门按照《2010-2020年干部教育培训改革纲要》要求,坚持以改革促动力释放、以创新促活力增强、以竞争促资源盘活、以择优促质量提升,着力破除阻碍干部教育培训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干部教育培训整体水平不断提高。比如,在办学体制改革方面,各地各部门着眼于构建布局合理、优势互补、开放竞争、充满活力的培训格局,结合实际深入推进市县党校(行政学院)办学体制改革,进一步优化整合部门行业培训机构,积极稳妥开辟各类实践教研基地。在推进运行机制改革方面,各地各部门在干部教育培训质量评估机制、干部学习培训考核评价机制、推进干部学习成果运用的激励约束机制等方面加大探索力度,努力推动形成符合干部学习培训规律和培训机构办学规律,规范有序、健全高效的运行机制。实践告诉我们,推进干部教育培训改革创新,要以解决问题为导向,敢于正视问题,努力研究解决问题,注重改革的实际成效,不要为改革而改革,搞形式主义,追求轰动效应。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统筹考虑各方面因素和关系,因地制宜地推动改革,不要搞千篇一律“一刀切”。要处理好继承与创新的关系,坚持好继承好党的干部教育培训优良传统,积极吸收借鉴国外教育培训的有益经验,努力形成中国特色、打造中国气派。

五、干部教育培训持续发展的根本保障是注重基础建设

抓好师资、教材、课程、经费等基础建设,是开展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保障,是提高干部教育培训质量和水平的关键要素。《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颁布后,干部教育培训基础建设得到加强。但是,与中央要求相比,与广大干部对高质量培训的期盼相比,基础建设还要提到更高位置、采取更大力度来抓。在师资建设方面,进一步改进师资队伍选聘,坚持专兼结合,面向社会选聘实际工作经验丰富的优秀党政领导干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知名专家学者担任兼职教师,建立全国和各省区市干部教育培训师资库;强化师资队伍培养,通过挂职锻炼、实地调研、进修培训等加强骨干教师培养,实施党性教育等重点课程青年人才培养资助计划;完善师资队伍评价,建立符合干部教育培训特点的师资考核评价体系和职称评定办法,努力改变目前凭写论文、发文章评职称的国民教育式师资评价方式。在教材建设方面,按照管用、及时、可读的要求,搞好教材编写总体规划;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研究提出第四批全国干部学习培训教材编写方案;围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筹编如何做好市委书记、县委书记和司局长、处长等的能力类教材;开展优秀特色教材评选,调动各地各部门编写精品教材的积极性。在课程建设方面,编制课程建设规划,推动形成中国特色的理论武装、党性教育、能力培养、知识更新课程体系;采取资助、评选等有力措施,引导各方人才参与推进精品课程建设;把推进课程更新制度化,引导各级各类培训机构每年课程更新率不低于10%。在经费建设方面,树立干部教育培训投入是效益最大投入的观念,建立财政投入为主、社会捐助和个人适当负担的多渠道投入方式。将干部教育培训经费列入各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纳入法定增长。建立健全经费使用方式和管理办法,不断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六、干部教育培训要把增强培训能力作为一项紧迫任务

能否让接受教育培训的干部得到有效提高,关键取决于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者的培训能力。在这里,培训工作者既包括培训组织管理者即各级组织人事部门,也包括培训组织实施者即各级各类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对培训管理者来说,培训能力主要指组织管理培训工作的能力,包括谋划培训、组织培训、指导培训、考评培训、服务培训能力等。提高管理者的培训能力,一方面要从转变职能上下功夫,推动培训管理者下决心从具体事务和直接办班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抓“规划”、抓“指导”、抓“标准”、抓“督查”、抓“服务”等,并将管理手段主要用行政指令式转向综合运用法规制度、经济手段和提供服务等,真正实现由办培训向管培训转变;另一方面,要抓好培训者队伍建设,开展培训者培训工程,按照“教育者先受教育、培训者先受培训”的要求,有计划分步骤地轮训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者,积极创造条件促进交流,不断提高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者能力。对培训实施者来说,主要指组织实施培训工作的能力,包括需求调研、课程设计、教学实施、学员管理和后勤保障等。提高施教者的培训能力,要促使其真正做到特色立学、开放办学、人才强学、以管促学。所谓特色立学,指各级各类培训机构要立足职能定位,挖掘特色资源,着力打造办学特色。所谓开放办学,指培训机构办学要开阔眼界、思路和胸襟,不搞封闭办学和体内循环,要通过聘请兼职教师、互派访问学者、组建联合课题调研组等,推进院校间交流合作。所谓人才强学,指不仅要抓好学校领导人才建设,更要抓好授课人才建设,坚持专兼职结合建队伍,不拘一格聚名师,还要抓好设计师、培训师建设,把教学设计部门和管理部门工作者培养成干教工作的行家里手。所谓以管促学,指培训机构要从严治校从严治教从严治学,培育良好学风校风。

七、干部教育培训事业发展离不开理论研究和理论创新

干部教育培训事业是一项非常重要、范围广泛、影响很大的事业。干部教育培训对象包括700余万党政干部、5500余万专业技术人员、近3000万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承担干部教育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5000多家,教职工总数达25万多人。如果没有理论的指导,一定会严重制约这项事业的发展。这些年干部教育培训的实践发展很快,但是干部教育培训理论研究相对滞后,一些重大理论问题没有突破,还没有形成相对成熟的中国特色干部教育培训理论体系。当前,要抓紧研究几个重大理论问题。比如,如何提高干部教育培训科学化水平问题,包括干部成长规律和干部学习规律、健全完善的培训体制机制、提高培训针对性实效性、增强培训活力和动力等。再如,如何构建中国特色干部教育培训体系问题,包括中国特色干部教育培训理念体系、管理体系、机构体系、内容体系、组织体系、考评体系、保障体系和制度体系等。又如,如何提高干部教育培训实效问题,包括如何抓好理论武装教育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如何加强党性教育增强干部党性修养,如何抓好能力培养提高干部解决实际问题的本领等。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者应当自觉增强研究意识,真正做到在研究状态上下工作,注重结合实际开展课程研究和经验总结,群策群力开展好理论研究工作。发挥高校科研优势和人才优势,在全国干部教育培训高校基地设立干部教育培训研究点,加强对基础理论的研究。注重整合相关资源,集中力量对重大理论问题进行攻关,开展世界各国公务员培训比较研究等。建立相关平台,交流广大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者研究成果。

呼和浩特市民族工作若干规定(2006)

第一条 为保障少数民族群众合法权益,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经常对各族公民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政策的宣传教育。
全市民族工作会议每五年召开一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每三年召开一次。第三条 市属新闻媒体、政府网站要加大对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宣传力度。
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应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开设民族理论政策基本知识课程,坚持做到有关教育内容进校园、进教材、进课堂。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我市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的乡、村的经济发展摆在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坚持整村推进和扶贫开发,培育和发展特色农牧业。把扶持少数民族群众发展经济的政策和措施落实到具体工作之中。
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村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目标和要求,稳步推进我市少数民族聚居村新农村建设。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民族工作部门应建立健全扶持少数民族聚居村和散杂居村发展经济的项目资料库,为各级政府扶持少数民族发展经济提供详实依据。
市和旗县区经济部门、综合职能部门应将支持少数民族群众发展经济摆到重要位置,每年至少完成一项涉及我市少数民族事务的具体活动、扶持项目。第六条 本市财政性建设资金、其他专项建设资金和政策性银行贷款,可优先考虑发展少数民族经济社会事业的项目。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在财政预算中要分别专项列支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和民族工作经费。
市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在原预算基础上年递增不低于20%,旗县区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按人口数核定,万人以下的,预算经费不低于5万元;1万人到3万人的,不低于10万元;3万人以上的不低于20万元,增长幅度比照市级执行。
市及旗县区少数民族工作经费按少数民族人口人均2元标准核定预算,每年递增5%,保证各级民族工作部门有足够的工作经费。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继续加大对少数民族贫困人口的扶持力度,制定相应保障制度,确保符合低保标准和条件的城乡特困少数民族群众享有最低生活保障金。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民族用品企业和民族贸易企业的扶持,为民族用品和民族贸易企业主动提供信息和服务。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根据情况,为进入我市兴办企业、务工和从事其他合法经营活动的流动少数民族人员提供便利和服务。
乡镇、办事处、社区要积极配合政府民族、民政、公安、工商、税务、市容等部门,切实加强对流动少数民族人口的管理和服务。第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对城镇下岗、失业少数民族人员在自谋职业和再就业方面给予支持照顾。
各级政府民族工作部门和劳动就业工作部门应创造条件,积极开展城乡少数民族群众务工技能、技术和就业培训。第十二条 党政机关招考公务员、事业单位录用工作人员时,按政府有关规定,对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考录人员予以加分。各级各类选拔性考试应提供民族语言文字试卷。第十三条 市和旗县区人民政府应重视和调控民族语言授课大专院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
用人单位不得设置拒招民族语言授课毕业生的招录条件。第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采取措施,加大对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培训力度。第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高度重视发展民族教育事业,整合优化民族教育资源,有重点的办好寄宿制民族学校。
寄宿制民族学校住校生伙食费补助,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严格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切实落实民族学校住校生伙食费补助。第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非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困难的少数民族学生应通过财政补贴、募捐等形式积极资助其完成学业。第十七条 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以各种形式在我市开办、合办不同层次、不同性质、不同模式的民族学校。第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强化义务教育的政府保障责任,把少数民族义务教育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确保民族学校事业经费和公用办公经费足额支付,每年保证全市教育费附加20%以上用于扶持民族教育事业,优先在民族中小学落实免费义务教育。

干部培训需要怎样的工作导向?

干部培训一定要有一个好的形象才可以,这是必须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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