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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培训
发布时间:2023-03-03
资料来源: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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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民政干部学校创建于1983年,是北京市民政局所属的集干校、党校于一体的民政教育培训中心。1987年,经北京市政府批准成立了北京市民政干部学校职工中专部。十几年来,该校在市民政局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中共中央《关于改革和发展成人教育的决定》,坚持“教育为民政事业的发展服务,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的办学宗旨,开创了一条“立足民政、面向社会、多层次、多渠道”的办学路子。
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前身是1959年成立的内务部干部学校。1983年12月经国家民政部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正式成立民政部管理干部学院。1984年7月开办大学专科学历教育。1995年民政部培训中心成立,与民政部管理干部学院合署办公,实行一个机构、两个牌子。目前学院主要承担民政部直属机关干部和系统民政干部职工在职培训任务,同时,与其他院校开展联合办学,培养社会工作、民政管理、社区建设、殡葬管理、康复工程等专业人才。经过多年建设,民政部管理干部学院已经初步形成以干部教育培训为龙头,继续教育、理论研究、科研开发为一体的多元化教育培训科研机构。 学院设有社会福利系、社会工作系、社区服务系、殡仪系、假肢矫形康复系、人文科学系、民政管理系等七个系部。设有民政管理、社会工作、社区管理与服务、社会福利事业管理、假肢矫形器制造、高级护理、特殊教育、法律文秘、物业管理等二十余个专业,部分专业填补国内空白。
社会管理学院是在加强社会建设,完善社会管理的宏观背景下脱颖而出的。
学校风貌
在办学理念上关注社会,服务民生,有深厚的人文积淀。是一所以培养社会管理人才为己任的普通高校。学院有朝阳和燕郊两个校区,主教学区在燕郊校区。燕郊校区地处北京东燕郊经济开发区,与通州新区隔潮白河相望。周边与其它五所高等院校毗邻,离市中心30分钟车程,既能尽享城市之便,又远离了城市喧嚣,是莘莘学子求学成才的理想园地。校区占地310亩,另有规划用地340亩,绿化面积达50%以上,校园内碧草浅铺、百花飘香,各类林木花草郁郁葱葱、四季常青,欧式建筑与民族建筑楼群交相辉映、相得益彰,是一座名副其实的花园式校园。校区有建筑面积10万余平米,各类教学设施齐全、学生生活环境优美舒适、能同时容纳6000名
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校园环境图(13张)学子共同学习、生活。图书馆藏书30余万册,室内体育馆达到国家级标准,建有各类实验室27个,并配有先进的实验仪器设备,总价值达5400万元。另外,为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学院还在北京、河北、上海、江苏、山东、河南等省市建立了一批学生实习、实践基地。
(一)根据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编制全省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开展民政理论和政策研究,制定全省民政工作的政策、法规,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农村救灾工作,了解、检查、上报灾情,分配、管理救灾款物;指导灾民开展生产自救、重建家园;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审批全省性募捐义演;接受、分配国际援助、社会捐助的救灾款物;主管城乡社会救济工作;知道农村敬老院的建设和管理;检查指导五保户的供养;负责农村扶贫扶优工作和城乡特困户的救济工作。 (三)建立、实施全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指导各地规范开展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研究制定相关的优惠政策;提出省级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调剂金”的分配方案,并对各地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负责省级社团的登记和年度检查工作,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社团;指导、监督各地的社团登记管理工作;负责社团行政复议工作。 (五)负责省级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工作;研究提出并监督执行有关收费及财务管理方法;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指导、监督各地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六)组织指导全省拥军优属活动,研究提出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定期补助标准;负责革命烈士因公致残人员的审批、褒扬工作;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和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 (七)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受安置;管理移交地方的离退休干部并督促各项待遇的落实;管理军用饮食站、供水站;指导全省退伍军人军地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和移交地方管理的军队退休干部修养所的管理、生产经营。 (八)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设;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组织指导村(居)委会主任的培训和乡(镇)长相关业务培训,指导村(居)民自治活动,组织开展先进乡(镇)、村(居)委会的评比。 (九)开展社区建设的总体研究,拟订发展规划和指导纲要;向地方党委、政府提出社区建设总体发展的建议和意见;指导全省社区服务工作,推动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立与发展。 (十)主管全省国内婚姻登记管理、儿童收养登记管理和婚姻服务机构的审批、管理工作;办理并指导涉外和涉港、澳、台、侨的婚姻登记及儿童收养登记工作;推行婚姻习俗改革。 (十一)承办省内行政区域的划分、调整,负责地市、县、乡、街道的设置、撤消、更名及界线变更的审核、报批;研究制定行政区域和城乡发展规划;主管全省地名管理工作,推进地名及地名标志设置标准化;收集管理地名资料,编辑出版政区图和地名图书;组织、协调、指导省、地、县级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市)际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指导县级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处。 (十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城乡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管理;制定并监督执行社会福利生产的扶持保护政策;指导全省社会福利生产,对城乡福利企业进行宏观管理;指导假肢科研与生产。 (十三)负责全省殡葬管理,推行殡葬改革,指导殡葬事业单位的建设和管理。 (十四)指导全省流浪乞讨人员的收容遣送工作,主要收容遣送站和安置农场工作。 (十五)研究提出全省福利彩票发展规划、发行额度和管理方法,组织指导全省福利彩票销售工作,管理省级福利资金。 (十六)负责全省民政计划财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十七)组织指导全省民政系统的干部培训和基层民政干部队伍建设。 (十八)指导老区建设工作。 (十九)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民政局一般内设机构如下,你根据关系权衡后选取。
(一)办公室(党办室)
协助局领导协调处理政务工作和机关日常事务,起草综合性文件;拟定全市民政工作发展规划;负责全市民政业务工作考核、先进单位表彰工作;负责全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涉民政工作建议提案的办理;负责市级民政法规建设工作,组织民政干部培训,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行政复议;负责民政政务信息及政务公开,局机关公文运转、督查、督办、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市长公开电话、年鉴编撰、办公自动化、安全保卫、信访及会务、接待工作,老干部工作;指导全市民政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及民政宣传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务党群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编制、人事、劳资工作;指导基层民政办公室(民政所)建设工作。
(二)优抚科(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拟定全市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经批准后监督实施;负责全市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补助标准的督促落实及转业、退伍军人、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和人民警察、参战参训民兵、民工评定伤残等级的审核、申报、死亡证明及抚恤工作;承办革命烈士、因公牺牲人员称号的审核申报和褒扬工作;指导全市优抚光荣院、复员退伍军人精神病院、烈士陵园等优抚事业单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双拥宣传,督促检查各项双拥法规政策的落实;组织“八一”、春节期间和日常慰问活动;研究、制定驻衡部队随军家属就业的有关政策;组织指导创建双拥模范城(县)的申报;完成市双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科(人民政府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
负责部队移交本市地方政府安置管理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退休士官、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审核和接收安置、服务管理工作;指导检查落实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的政治和生活待遇;负责指导全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的住房建设和服务管理等工作;规划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工作人员配备和车辆配置。
(四)复员退伍军人安置科(人民政府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
负责拟定全市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和伤残军人的接收安置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及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做好接收安置工作;制定年度全市及市直单位和中直、省直驻衡单位城镇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安置计划;负责市直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工作;指导全市退役士兵的培训教育、管理和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工作。
(五)救灾救济科(国际减灾十年委员会办公室、衡水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贯彻、落实上级、研究拟定实施本级地方性救灾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协调全市救灾工作;及时核查上报并发布灾情;管理分配省下达和市拨付的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慰问灾民,指导灾区生产自救。组织和指导全市经常性救灾捐赠活动;承办国内外对本市捐赠款物的接收和分配工作;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指导全市农村五保供养、乡镇敬老院建设和社会救济工作;承办衡水市国际减灾十年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工作有关政策、法规的研究制定;及时调查分析,提出低保标准,报市政府批准后发布执行;负责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微机化管理工作和与上级联网工作;承办衡水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
拟定保障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社会福利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指导实施;负责制定全市社会福利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各类社会福利机构认定标准及管理规范;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对社会福利生产的扶持保护政策和负责全市福利企业的指导、管理和审核、报批等工作;指导社会福利机构建设,抓好社会福利资金管理使用和项目实施工作。宣传、贯彻、实施党和国家殡葬管理法规、政策,制定全市殡葬管理及发展规划,推行殡葬改革;负责全市等级殡仪馆和经营性公墓的申报工作;指导全市殡葬事业单位建设、管理和殡葬用品市场清理整顿工作;处理涉外、涉华侨、涉港澳台同胞在我市办理丧葬事宜。按国家法律和上级法规、规章,指导、办理儿童收养登记工作;承办涉华侨和涉港、澳、台同胞儿童收养登记。指导全市收容遣送站建设和管理,协办市际收容遣送工作;负责审核和管理市级社会福利资金资助项目;指导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拟定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
(七)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
负责指导全市城乡基层政权建设;提出全市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拟定相关法规、规章草案,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市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服务组织干部培训和表彰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民自治、村(居)务公开。拟定社区服务建设规划、管理办法,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拟定全市婚姻服务组织机构管理办法,承办婚姻服务组织的审核、报批工作;依法查处非法婚姻;倡导婚姻习俗改革。负责市域内行政区域变更工作;拟定全市行政区划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经批准后监督实施;负责市、县、乡三级政府驻地变更、迁移的申报,负责县级行政区域变更、调整的申报,负责市辖区和县级市的设立及规划、预测、申报工作;承办撤乡建镇及乡级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界线变更的调查、合并、撤销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市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依法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县乡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承办市际边界争议的调查、协商和申报工作;负责全市县乡边界争议纠纷的调处、裁决工作;承办衡水市勘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其他日常工作。
(八)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
拟定全市社团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经批准后监督实施;负责市级社团、跨县(市)区社团机构登记和监督管理;负责在衡的港澳台同胞社团,外国人在衡社团,国际性社团在衡机构的登记、年检申报工作;研究提出全市社团会费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查处社团组织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指导和监督县(市)区社团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基金会组织登记年检和监督管理工作。
(九)计划财务科
拟定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事业费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直属单位国有资产、财务和基建工作的监督管理。编制和申报全市民政系统专项物资装备计划;负责和指导全市民政系统的内部审计和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会计及行政、事业经费的计划管理使用工作。
社会认可度高。
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就业情况怎么样是许多学生关注的焦点,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毕业生获得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的比率达98%以上,一次就业率达96%以上,推荐专升本比率达15%以上、录取率达70%以上,人才培养质量和水平得到教育部、北京市教委的充分肯定和社会的广泛认可。
为积极适应经济社会建设和民政事业快速发展的需要,2007年在民政部党组的科学决策下,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在民政部管理干部学院基础上成立,民政部培训中心、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和民政部社会工作研究中心同时设在学院,主要承担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类高等职业教育、全国民政系统干部职工教育培训、民政职业技能鉴定、民政政策理论和社会工作研究等职能。建院以来,学院按照“质量立校、人才兴校、特色办学、协调发展”的思路,以民政行业为依托,以服务社会为使命,适应市场、开放办学,各项工作取得了快速发展,整体办学水平和社会影响力显著提升,为民政事业发展及社会建设提供了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先后荣获“中央文明单位”“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国家技能人才突出贡献单位”“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单位”等20多项荣誉,办学成绩和服务水平得到社会各界广泛认可,被誉为“民政人才的摇篮”。
民政局是政府主管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 主 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 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市民政事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 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工作,负责革毒烈士 审核、报批、褒扬和革命伤残人员残废等级评定的审核报 批工作。 (三)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军队复员干部 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 职工的接收安置、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移交地方管理的军 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的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市军供站的工 作。 (四)组织救灾工作,掌握和发布灾情,拨放救灾款 物;组织接收、分配救灾捐赠;检查、监督救灾款物使用 情况,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指导农村救灾合作保险, 开展减灾活动。 (五)负责社会救济工作,制定农村五保户供养和城乡社会困难户定期救济、临时救济以及其他特殊救济对象 的救济政策、标准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组织救济工作;负责符合社会救 济条件的失业救济期满尚未再就业职工的救济工作;负责 扶贫工作。 (六)主管农村养老保险工作。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 养老保险制度,指导和监督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 (七)制定并组织实施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 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管理和城市社区服务工作,建立和完善 社会福利服务体系。 (八)指导老年人和残疾人的权益保护工作,会同有 关部门制定并监督实施残疾人就业和社会福利生产的扶持 保护政策,指导社会福利生产,审批和管理城乡社会福利 企业。 (九)负责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 设,开展村民、居民自治活动。 (十)拟订行政区域规划,负责市、区、乡镇、街道 办事处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和界线变更的审核报 批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行政区划名称和重要自然地理实体 的命名、更名和地名标志的规划、设立管理等工作。 (十二)研究拟订社团管理法规并组织实施;负责全 市性社团组织和涉外社团的审批登记和管理工作;指导县 (市)、区社团管理工作。 (十三)主管婚姻登记和儿童收养工作;负责殡葬和 公墓事业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收容、管理、教育 、遣送工作;指导收容遣送站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五)主管全市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工作;管理,指 导和监督有奖募捐福利基金的使用。 (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室(信访处)负责综合协调处理机关日常工作;拟订全市民政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局机关文电、督查督办、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办公自动化、安全保卫及会务、后勤保障等工作;组织实施民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及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行政复议有关工作;承办和指导民政信访工作;组织协调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和调研工作;负责民政政务信息工作。组织人事处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外事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民政系统干部培训教育工作;负责民政系统目标管理和表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和措施;推进全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规划财务处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办法;指导和监督中央、省、市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基建工作;指导和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和基建工作;负责民政系统统计管理工作。民间组织管理处(行政审批服务处)。负责全市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以及年度检查和执法监察工作;指导和监督县(市、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省民政厅委托管理的民间组织的日常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各类民间组织的违法、违规行为和非法民间组织活动;制定全市民间组织发展规划和管理制度。优抚处(保定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指导全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协调军地关系;贯彻落实各项拥军优属、优待抚恤、烈士褒扬政策和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负责残疾军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参战民兵民工伤残等级的审核、申报工作;承办革命烈士审核、申报和褒扬工作;负责全市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的审核、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革命烈士史料的收集、整理、编纂;指导优抚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处(保定市人民政府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负责贯彻执行退役士兵、复员干部、伤病残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政策;指导全市退役士兵、复员干部、伤病残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市直单位和市属企业接收安置城镇退役士兵工作;组织、指导全市退役士兵管理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指导市军供站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全市退役士兵、复员干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及稳控工作;参与市级国防动员、兵员征集、预备役人员管理工作。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处(保定市人民政府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负责军队移交本市各组政府安置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安置经费分配方案,规划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机构工作人员配备和车辆配置;指导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的工作;指导检查军队离退休干部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的落实。救灾处(保定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协调全市救灾工作;组织全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全市军情;承办上级及市拨付的救灾款物分配和监管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灾民;指导农村灾民损毁房屋恢复重建和灾民生活救助工作;承办市级救灾物资储备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救灾捐赠工作;指导市救灾捐赠中心建设和管理;承办国内外对本市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和分配工作;拟订减灾规划;承担保定市减灾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提出全市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区干部培训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推进村(居)民委员会自治,村(居)务公开;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干部的表彰工作;会同保定市城市社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拟订全市社区建设规划,指导城乡社区建设及服务管理工作。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贯彻执行婚姻管理、殡葬管理、收养工作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登记管理工作;负责等级殡仪馆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经营性公墓的审核申报和监督管理;指导和监督殡葬事业单位建设、管理和殡葬用品市场清理整顿;承办市区、涉华侨和港澳台同胞的儿童收养登记和管理工作;拟订全市流浪乞讨人员和未成年人救助政策,指导救助管理站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本级福利机构的认定和全市福利机构的监督管理;拟订政府对福利机构资助办法;负责本级福利资金资助项目的审批工作;负责全市福利企业审核、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全市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老年人、孤儿、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工作。最低生活保障处按照管理权限,受主管行政部门委托,拟定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相关工作;指导全市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负责全市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算的管理工作等。地名委员会办公室按照管理权限,受主管行政部门委托,组织指导全市推行地名标准化工作,依照国家法定标准规范全市城乡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组织实施全市各级行政区域界限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承办县(市、区)、乡镇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界线变更以及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调查、论证和申报工作;承办城市街道办事处的设立、撤销、调整、界线变更的调查、论证和申报工作;承办乡镇及其以上行政区划名称、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名称、居民地名称和具有地名意义的台、站、港、场等名称的命名、更名的申报工作;承办市际边界争议的调查、协商和申报工作;协调解决县(市、区)边界纠纷;编纂全市行政区划书图资料;负责全市标准地名书图资料编辑和审定等。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研究提出全市老龄工作发展方针和规划,撰定实施办法;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检查、督导老年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督促、检查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决定的事项在有关部门的落实情况并综合上报;负责各成员单位的联系不、协调工作,组织开展老年人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等。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老干部处负责机关老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老干部工作。
一、领导重视,责任到位。
局党委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将其摆上了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成立了以蒋志强局长为组长、纪委书记为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文迪海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抓好责任落实和督促检查。在全市民政工作大会上与民政业务工作一同部署,制定下发了《20xx年度依法行政年度工作计划》、《XX市民政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XX市民政局重大行政处罚和行政赔偿备案制度》等文件。为确保依法行政落到实处,将依法行政工作与民政重点业务工作同检查、同考核。
二、注重学习宣传教育,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我局以普法促执法,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学法用法和民政法律法规宣传活动。一是认真组织参加依法行政培训,今年,对原有30余名行政执法人员的相关证件进行年审,并为1名工作人员新办了行政执法证。积极参加各类民政业务和执法培训,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二是组织《行政强制法》、《法治XX建设纲要》、《关于深入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的学习培训,各科室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进一步明确法定职责、法定程序、法定权限,确保依法行政。三是广泛利用媒体进行宣传,在政府网站、民政网站、日报、晚报、电视台、电台等大力宣传有关民政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公开民政业务的办事程序、工作动态等,年内在政府网站上公布了近20条与依法行政工作相关的信息。四是围绕民政中心工作进行宣传,特别是对社会救助工作、婚姻登记、殡葬改革集中执法工作以及社团登记管理、救灾救济救助、社会事务管理、退伍安置等惠民政策,都及时进行了宣传,有的还举办了专题培训,促进了依法行政,规范了服务管理。
三、完善电子政务平台建设,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
一是健全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机构,明确工作职责,修改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发布协调、年报、考核、信息统计等8个制度;在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发布平台设置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内设机构、领导信息、法规文件、工作动态、决策信息、行政行为、财政信息等内容,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做到及时在政府门户网站、局域网上公开有关文件政策、工作动态等,建立依申请公开机制,并做到及时受理、办理;在机关大厅建立政务公开栏,公开办事程序和时限、收费项目、价格以及依据等,并及时更新内容;切实做好行政许可审批的窗口服务工作,实行“一站式”受理、办结,我局在市政务中心办理的审批事项有社会组织登记审批和收养登记两项,今年市本级已办理的社会组织成立登19个和收养登记6个,没有一例违规审批。二是积极推行网上电子政务服务工作,政务外网平台专线与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市民间组织管理局联通,并连接到分管领导,实行网上政务服务审批,全程接受监督。三是根据法制办的要求,认真开展行政执法案郑评查工作。20xx年5月1日至20xx年4月30日,我局共办理行政许可案件23件,没有行政处罚案件,没有要求举行听证的处罚案件,没有被依法认定为错案的案件,全部按规范要求立卷归档。市文昌商会成立的许可案卷被评为“十佳行政许可案卷”。
四、规范权力运行,依法依规行政。
一是我局严格按照《XX市民政局权利运行制度汇编》和《XX市民政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实用办法》规范行政行为。按照市法制办和政务中心的的统一安排部署,对原有的行政许可、行政确认、非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继续清理、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优化流程,新增二项许可事项进驻政务中心。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成立的审批由法定的90个工作日提速为10个工作日,变更登记由30个工作日提速为5个工作日;殡葬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审批由60个工作日提速为30个工作日;福利企业证书核发由20个工作日提速为10个工作日;涉外收养登记由30个工作日提速为20个工作日;殡仪服务设施建设项目(殡仪馆、火葬场、殡仪服务站、骨灰堂)审批由60个工作日提速为30个工作日;养老设施建设项目(养老公寓、敬老院(所)、日间照料中心等)审批由20个工作日提速为14个工作日。。全年未受理行政复议案件,无违反法规的行政行为发生。二是严格执行《XX市民政局重大事项科学民主决策制度》,对重大事项范围、决策程序及要求、 决策保障、决策监督等都做了明确规定和具体要求,进一步规范决策行为,实现重大事项决策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同时修订完善了各项制度,促进各项民政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五、公文办理严肃、规范。
一是发文严格按“两办”发文制度办事,严格依制办文,发文程序规范,文件内容做到不与法律法规相违背、不与政策不符、不破坏经济发展环境,文件格式按“两办”规定力求规范。二是按要求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按照《XX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坚持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要先报市政府法制办“三统一”后再发文并在民政网站上公布。年内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有《关于对殡葬行业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的通告》。
六、真抓实干,机关行政效能不断提升。
1、提高困难群众的生活、医疗保障水平。一是全市月均保障城市低保对象15.1万人,全年预计发放3.9亿元;共保障农村低保对象36.8万人,全年预计发放 4.3亿元。二是共保障五保对象6.3万人,发放五保供养金1.69亿元。完成23所乡镇敬老院新改扩建,投入资金2100多万元,新增集中供养五保对象1150人。三是全年预计发放医疗救助金1.17亿元。四是全年预计发放临时救助资金1533万元,有效缓解了城乡低保对象及低保边缘户的特殊生活困难。
2、灾民倒房恢复重建工作有新突破。我市今年因灾倒塌或严重损坏房屋5031间,其中民房4300余间,一般损坏房屋9400余间,需要重建的农村住房达2030户。全年实际完成倒房重建2166户,得到了社会各界特别是困难群众的高度评价。
3、基层政权建设工作措施得力,成效明显。一是抓好城乡社区建设,确定20xx年为全市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年。政府常务会议明确加大社区用房建设财政投入力度,每建好一个社区用房市财政配套支持3万元,区财政要适当安排资金,市、区援建帮扶单位对社区用房建设要给予支持,对其建设有关费用酌情予以减免。市内三区52个无房社区采取市、区“领导联点、部门援建”方式,44个社区已全面启动,其中14个社区已竣工,其余在20xx年6月底以前全面完成。出台了《关于加强和创新社区社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加强和创新社区社会管理工作的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保障措施。今年全市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扩大到每个乡镇,共有252个建制村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二是巩固基层政权,群众性自治组织实现全覆盖。三是加强民主监督,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稳步实施,提高了村(居)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四是开展示范创建活动,树立先进典型。今年,XX区第二次推荐为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城区,XX县推荐为全省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XX县,XX区红旗路街道、百春园街道、XX区小江湖街道和白云社区、十井铺社区、百寿厅社区推荐为全省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均获省厅验收。五是扎实做好第九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前期准备工作。
4、继续加强殡葬行业整治,努力实现“阳光殡葬、惠民殡葬”。年初,由于各种原因,殡葬行业乱象逐步反弹,群众对此颇有意见,根据市委、市政府大谋划、大建设、大发展的重要战略部署,我市在城区内继续开展磊规模的殡葬秩序集中整顿行动。通过高密度的宣传、高频率巡查和高强度的执法,公共场所搭棚治丧现象逐步减少,大呜大放现象得到有效遏制,非法殡葬服务大为收敛,下半年火化率明显提高,有力维护了我市殡葬改革的成果,推进了我市殡葬改革的进程。全年火化遗体共2985具。同时,根据湘民[20xx]58号文件精神,我市出台了邵民[20xx]4号文件,规定从20xx年起免除城乡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用,每具尸体火化可免除费用1520元。今年全市各县(市区)共免除群众困难、及五保对象惠民费用110万元(含无名尸体处理费),极大调动广大市民参与殡葬改革工作的热情。
5、扎实做好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全年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 2.7万人次。一是认真开展接送流浪孩子回校园专项行动。今年,全市共接送流浪未成年人回校园9人,维护了流浪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二是精心做好“传递温暖、关爱救助”主题宣传月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3000余份,夯实社会参与救助工作群众基础。三是全力开展申报国家救助管理机构等级评定工作。重点指导了市救助管理站申报国家二级救助管理站,XX市救助管理站申报国家三级救助管理站,评定工作有力推动了我市救助管理机构的逐步规范正规。
6、老龄工作取得新进展市民政局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报告市民政局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报告。继续认真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全市大部分县市区基本落实了90岁—99岁的高龄老人每月60元的津贴发放和百岁老人津贴提标工作;落实了省、市两级城乡养老服务示范点建设工作,共确定了25个省级、14个市级养老服务示范点,并把示范点纳入农村幸福院项目。继续做好65岁以上老年人发证工作,并落实各项优待政策。完成了全市“敬老文明号”的评选活动。通过乡镇街道、县、市三级的推荐审核已评选了25个全市敬老文明号,并在网上进行了公示,反响较好。
七、加强执法监察,督促民政工作依法依规进行。
今年,我局把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作为重要岗位效能监督岗位,把科长和分管领导作为重要岗位监督对象,把孤儿政策的落实情况作为监察项目,确定把孤儿身份的认定、孤儿基本生活费的发放及动态管理情况作为主要监察事项。10月17至25日,局纪检监察组织了对全市孤儿保障工作的监督检查,重点抽查了XX市、XX县、XX县、XX县、XX县和XX区20xx至20xx年孤儿政策落实情况,共走访了8个乡镇18户24个孤儿,其它县区进行了自查。综合抽查和自查的情况,各地孤儿保障工作落实得较好。
我局在依法行政工作中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距离上级领导的要求、与兄弟单位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围绕建设“法治邵阳(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汇报)”的总体目标,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不断提升民政服务法制化水平。
市民政局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报告
今年以来,我局依法行政工作在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和市法制办的正确指导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全市民政工作重点,不断夯实民政法制工作基础,增强民政干部法律意识,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规范民政执法行为,严格民政执法监督,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20**年度依法行政考评内容及量化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荆政办发[20**]83号)要求,我局2**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自查自评情况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面推行依法行政
我局党委历来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把依法行政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作为民政部门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与全局中心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努力做到坚持把依法行政与开展民政普法教育相结合,与机关绩效考核、系统创先争优、行风建设、治庸问责等活动相结合,与促进全市民政事业健康发展相结合。为切实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我局成立了以局长邓会友为组长,分管副局长易怀铭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依法行政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了组织领导,推动了工作的有效落实,形成了“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执法科室和人员具体落实的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把依法行政工作融入到了机关日常工作当中,做好“四个坚持”工作:一是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建立科学民主决策机制、重大决策集体讨论制度、决策公开制度等。二是坚持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将行政执法的有关内容在办公场地、民政网站和新闻媒体上公示,增强民政工作的透明度和社会知晓度。三是坚持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工作台帐,不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四是坚持坚持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制度,按时上报工作计划、年终工作总结和相关统计报表,确保了全局依法行政工作的顺利开展,全局依法行政工作在规范化、经常化、科学化的轨道上进行。
二、突出宣传教育,致力提高法治意识
一是依法行政和法制建设工作扎实有效。为全面落实“五五”普法规划,我局法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建立了领导责任制,落实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专项经费。今年以来,我局利用重大节假日、全国法制宣传日,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宪法、婚姻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条例、殡葬管理条例、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进一步提高了市民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为有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荆州跨越大发展做出了有益贡献。
二是深入基层扎实开展法制宣传培训工作。今年以来,全市民政系统组织法治宣传队伍,深入城乡开展了法制宣传活动,对婚姻法、惠民殡葬改革、农村五保供养条例、城乡低保调标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了宣传普及,散发宣传资料50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500余人次,出动宣传车20台次。同时,XX区、XX区民政局开展了社区干部培训班;石首、江陵、监利、松滋、洪湖等县市民政局举办了村委会换届选举法律知识培训会;XX县先行先试,率先在全市依法选举新一届村委会,为全市换届选举探索了成功经验和模式。
三是大力开展“法律六进”宣传活动。今年,市直民政系统累计组织机关干部职工法制教育培训会5次,主要就民政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进行培训。坚持每周开展一次法制学习活动,重点学习了《宪法》、《公务员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劳动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等法律知识。同时,对重点普法对象的学法、用法工作进行了严格监督,进一步加强民政执法人员培训和文明执法监管,使其更好地为特殊、困难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同时,以法制宣传月活动为契机,大力做好送法进社区,送法进农村活动,确保“法律六进”取得了实效。
三、规范行政执法,努力建设法治民政
(一)简化办事流程,做好行政审批服务工作。
今年以来,建立完善了“两集中、两到位”后的管理办法和长效机制,进一步推进了审批集中办理,将审批科室成建制向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并确保了审批事项现场办结率达到100%。简化了工商经济类、社会公益类社会组织登记程序,对城乡低保、结婚和收养登记、民办福利机构审核、革命烈士和伤残等级评定、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福利企业资格审核认定、公墓和殡仪服务站审核、老年证核发等10余项行政审批和转报事项的办理时限在承诺时限上大大缩短,提高了办事效率。民间组织登记简化程序,将7个步骤简化为4个必要程序,将法定审批时限60#from 市民政局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报告来自学优网http://www.gkstk.com/ end#天缩短到只要材料齐全当天受理30天内办结,且全部实现网上年检和网上审批,真正实现了公开、透明、高效。
(二)配合中心工作,服务“四城同创”工作大局。
今年以来,XX市殡葬执法大队以立足部门职能,服务市委市政府工作中心为己任,配合城市管理行动,积极服务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国家环保城市和省级文明城市,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做到人性化管理、文明执法、公正执法,全年累计接待群众咨询电话、来电来访50余件次,未发生一起超越行政规定权限进行行政执法的行为。
1、不断创新管理举措。一是殡葬执法大队统一实行挂牌上岗,标牌注明姓名、照片、岗位等基本信息,方便群众服务需求;二是殡葬执法大队对照公开承诺认真践诺、切实履行和维护殡葬法律法规,坚决打击乱葬乱埋等违法违规行为。三是根据来队咨询有关殡葬法律法规和电话投诉殡葬违法违规等,值班人员认真记录姓名、电话、服务内容等,及时处理群众提供的重大、复杂、疑难有关殡葬问题。
2、不断提升法制意识。一是在殡葬宣传过程中,严格落实“四个一”的服务标准,即一张笑脸、一声问候、一个解释、一句道别,让群众感到温馨;二是为提高服务效率,提升服务质量,尽量缩减工作流程、缩短办事时间,耐心细致地做好执法规程解释、宣传工作,让群众对殡葬执法的依据、程序、标准有更加全面、深刻的理解;三是大力推行公正廉洁执法,坚持依法依规办事,从一根烟、一瓶水等点滴、细节做起,坚决管好口和手,以严于律己、公平公正的姿态,切实提高执法的公信力市民政局依法行政工作情况。
3、不断加强责任落实。一是公开服务承诺,使群众了解殡葬法规的同时,对服务承诺践诺情况进行监督;二是坚持开展回访活动,采取面对面的方式,多渠道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根据民愿、民需不断改进执法方式方法、提高殡葬执法水平;三是强化问责机制,对执法失误,延误群众理丧的,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要真心实意向群众赔礼道歉,并采取有效措施,挽回影响,取得群众的谅解。
(三)彰显人本情怀,执法操作亲情化、人性化。
“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是民政部门持之以恒的工作理念。市救助管理站将真情救助、爱心救助贯穿执法工作的始终,把服务对象当亲人,用实际工作诠释了依法行政的人本内涵,常年救助对象达5000人次。特别入冬以来,该站加大救助工作力度,针对低温恶劣天气,及时启动了应急预案,有效应对严寒天气给救助工作带来的严重威胁。
一是加大街头救助工作力度,救助专车每日上街主动救助、现场救助次数增多,日均达五车次、20人以上,并在夜间增派人手确保街头无冻死、冻伤人员。
二是向社会公示24小时救助服务电话,在新闻栏目不间断播放救助服务滚动字幕,并在各大媒体向市民发出倡议,市民若发现街头、废弃房屋、楼道有流浪乞讨人员的,倡导协助救助管理站将其护送至站内或拨打24小时救助电话。充分发挥已经建立的“社区救助点”服务功能,组织社区志愿者加大巡查力度。据统计,入冬以来,市民帮助护送救助对象30多人次。
三是站内24小时供应热水和提供免费卫生食品,确保24小时提供救助服务。站内针对救助对象特殊性,采取集中供暖,在活动区域增设供暖设施。受助区内全部更换加厚被褥,确保每张床有二铺二盖(二床垫絮、二床棉被)。每日由专人组织滞留在站儿童在空调室内开展文体活动。
四是为每一位接受救助人员提供全方面的帮助,特别是对街头不愿到站内接受救助的人员,除提供食物、衣物和御寒的棉被外,还特别与他们进行沟通,了解其身体情况和思想状况,并尽可能与其家人联系,对其进行劝导、劝返。
(四)依法履行职责,在发展民政事业中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是试点先行,科学组织第八届村委会换届工作。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在广泛宣传发动基础上,坚决贯彻“两个直接”和差额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和法定时间,把握好组织准备、选民登记、提名候选人、投票选举、建章立制五个阶段,科学组织、精心实施,自20xx年6月15日试点开始截止目前,全市所辖9个区县,2464个村民委员会参加了换届选举(其中因拆迁缓选的11个),一次选举成功2024个村,达82.1%,另行选举成功54个。为了确保整个换届选举过程的合法、公平、正义、有序。我市在市、县、镇三级设立了监督电话,让老百姓有话可说、有疑可问、有信可访。如XX区在区委组织部、区纪委、区民政局分别设立了换届监督举报办公室,并将办公室电话号码印在《致村民公开信》上,发至每户村民手中,专门负责换届工作中接待答复群众来信来访,对群众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和处理,换届期间共答复基层干部、群众来访、来电咨询16件。
二是深化专项社会事务管理。全市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坚决打击和查处非法民间组织和民间组织的违法活动,严肃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累计下发行政处罚告知书 份,依法取缔 家行业协会。积极推进婚姻登记体制改革,制定应对预案,做好登记高峰日的服务工作,例如,今年11月11日,是80后、90后年轻人公认的“世纪单身节”,且有“一生一世一心一意”的美好寓意,众多年轻情侣把这一天定为告别单身、喜结连理的日子。 为了满足广大婚姻当事人的服务需求,XX区民政局婚姻登记中心实行亲情服务,11月11日当天上午,工作人员自觉提前半小时上班,在结婚登记窗口采取排队发号的办法受理申请、颁发证书,并主动缩短午休时间、延时下班为在现场排队的男女青年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全天共有102对新人喜领结婚证,婚姻登记中心单日办证量超过往年“七夕”节。
三是不断完善低保救助体系。大力实施社会救助阳光温暖工程。在全市15个城区街道建立社会救助工作站(中心城区8个),在全市63个城市社区建立了“低保之家”(中心城区42个),推行低保工作一站式服务。初步建立了随物价上涨的生活补贴联动机制,有效缓解物价上涨带来的生活困难。再次提高医疗救助报销比例,从今年7月1日起,全市医疗救助比例由40%提高到50%,医疗救助即时结算在试点完善的基础上全面推广。农村低保和五保提标是作为市政府为民办实事内容之一,全面完成提标工作。
四是完善信访接待督办机制。我局重视抓好联动调处各类矛盾纠纷,建立和完善单位矛盾纠纷排查机制,坚持定期排查、零报告和责任追究制度,信访工作达到了“四无”(无越级集体上访,无进京上访,无信访老户、积案,重大信访问题无漏报现象)。与此同时,认真收集与报送综治信息,切实做到了“小事不出单位”、“大事不出区”、“群体性问题不上交”,实行局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局领导变上访为下,深入基层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各类问题。今年,我局共接处群众来信来访817批次,2287余人次,没有发生一起因民政工作处理不当而引发重大影响的群体性事件。
四、建全法治监督体系,有效监管民政执法行为
一是认真开展专项清理工作。按照XX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编制《XX市行政审批目录》的紧急通知(荆政法办〔20xx〕7号),我们对民政部门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经清理确认,我局负责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社会团体及社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等行政许可事项维持不变。根据市政府法制办《关于做好行政强制规定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荆政法办〔20xx〕10号)的要求,我局组织专班,组织民管、福慈等相关业务科室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中的行政强制规定进行了专项清理。经清理,我局在履行社团组织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职责和处理土葬等违法行为中的强制性规定,均依照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殡葬管理条例》,现行的规范性文件中没有行政强制规定。
二是认真做好行政执法证件换证工作。根据市法制办的统一安排,我局购买了相关学习资料做到人手一套,并组织申领换发执法证件的人员进行了统一考试。经考试合格后,向市法制办统一申请办证,市民政局系统有61名干部顺利取得了行政执法证。
三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审查。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报送备案规定,做到有件必备、有错必纠。各科室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合法适当,规范性文件出台前经过局法制机构审核,并在出台后15日内报市政府法制办审核备案。
四是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工作。今年8月,我局对法制工作人员进行调整后,选派新任法制工作人员参加了民政部主办的全国民政系统行政复议应诉理论与实务培训班,加强民政行政复议工作纵向和横向联系,学习了外地民政系统的很多好做法、好经验。
根据以上职责,省民政厅设14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负责机关文秘、政务信息、督查督办、印鉴管理、机要保密、档案、安全、文印、信访和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协调调查研究、综合性文件起草及有关表彰活动;承办相关新闻发布和新闻宣传工作。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二)民间组织管理局(民间组织执法监察局)。拟订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政策并负责实施;按照管理权限进行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查处民间组织的违法行为和非法的民间组织;承担民间组织信息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全省民间组织的登记管理工作。(三)优抚处。拟订优抚政策;监督实施优抚政策和标准;审核报批、褒扬革命烈士;负责有关人员的伤残评定工作;指导全省优抚医疗事业单位、光荣院和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的工作。(四)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处。拟订军休人员服务管理政策;组织军休人员接收安置工作;指导、督促落实军休人员政治、生活待遇;指导军休人员服务管理机构工作。(五)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处。拟订军队退役义务兵、退役士官、转业士官、复员干部、1—4级伤残军人的接收安置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待分配期间退役士兵的管理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工作;指导、协调复员退伍军人稳定工作;指导军事饮食供应站、军人接待转运站工作。(六)救灾处。拟订救灾工作政策;承担救灾组织、协调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承担全省灾情核查和统一发布工作;承担中央和省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及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灾民、农村灾民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灾民生活救助;承担省级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和救灾捐赠工作;拟订减灾规划;承担省救灾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七)社会救助处。组织拟订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组织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农村五保供养、城市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和临时救助工作;承担中央和省级财政投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农村五保供养等资金的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相关办法;承担全省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八)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负责推动村务公开、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承担省农村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九)区划地名处。拟订全省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审核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负责跨省辖市和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负责省界勘定和管理工作;指导省辖市和县级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管理工作。(十)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政策;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和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办法;管理省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拟订社会福利企业扶持政策;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慈善工作;组织和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残疾人特殊教育和康复工作。(十一)社会事务处。拟订婚姻、殡葬管理和城市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政策;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收养工作,承担儿童涉外收养登记工作;指导协调跨省及省辖市间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指导全省涉外和涉港、澳、台的婚姻登记工作;承担全省婚姻登记信息管理工作;指导全省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十二)老龄工作处。拟订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及有关政策,指导、协调全省老龄工作;指导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兴办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负责冠省名的民办社会养老福利机构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和境外组织或个人投资兴办的养老社会福利机构的审批和监管;指导社会化养老工作。承担省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十三)规划财务处。拟订全省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指导和监督中央和省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负责民政统计管理工作。(十四)人事教育处(机关党委、社会工作处)。承担机关、直属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工作;承担民政科技管理和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开展民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按规定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离退休干部工作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一)办公室(行政事项服务科)。负责机关政务、文秘、信息、会务、法制、宣传、档案、安全、保密、督查督办和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协调调查研究、综合性文件起草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二)民间组织管理科。拟订全市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社团和市本级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管理工作;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指导和监督全市社团管理工作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工作。(三)优抚科(焦作市双拥工作办公室)。监督实施全市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政策和标准;审核报批、褒扬革命烈士;负责退役军人、人民警察、国家公务员、民兵的伤残评定工作;指导全市优抚医院、光荣院及烈士纪念建筑物、散葬烈士墓、烈士陵园的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参与组织协调驻焦部队重大军事行动的供应、保障、慰问等事宜;协调驻焦部队参加地方重大工程、公益事业建设、抢险救灾、扶贫帮困、军民共建等拥政爱民活动;参与协调处理军地历史遗留问题和军民矛盾纠纷;承担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四)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科。负责全市军队离退休干部、士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和1980年前接收的易地安置的地方离、退休干部、职工的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全市移交地方管理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站)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落实军休干部、军工(遗属)的有关政治、生活待遇;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住房改革工作。(五)复员退伍军人安置科。负责全市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军队复员干部和1-4级伤残军人的接收安置工作;参与拟订接收安置规定,会同有关部门下达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转业士官、军队复员干部的交接;负责全市退役士兵待分配期间的管理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和生活补助费的发放工作;指导、协调复员退伍军人稳定工作;指导月山军供站的管理工作。(六)救灾科。拟订救灾工作政策;承担救灾组织、协调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承担全市灾情核查和统一发布工作;承担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及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灾民、农村灾民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灾民生活救助;承担市级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和救灾捐赠工作;拟订减灾规划;承担市救灾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七)社会救助科。组织拟订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组织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农村五保供养、城市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和临时救助工作;承担省和市级财政投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农村五保供养等资金的分配和监督工作;参与拟订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相关办法;承担全市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八)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研究提出改进和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督促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开展村(居)民自治示范活动;承担全市农村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拟订全市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管理的发展规划,指导全市社区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九)区划地名科。拟订全市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及地名管理办法;负责乡、镇、街道办事处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市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指导规范全市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承办勘定毗邻省、市的边界线工作;指导县市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地名档案、行政区域界线资料管理及公开出版的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十)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科。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政策;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和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办法;管理市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拟订社会福利企业扶持政策;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慈善工作;组织和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残疾人特殊教育和康复工作。(十一)社会事务科。拟订婚姻、殡葬管理和城市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政策;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收养工作,承担儿童涉外收养登记工作;指导协调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指导全市涉外和涉港、澳、台的婚姻登记工作;承担全市婚姻登记信息管理工作。(十二)老龄工作科。拟订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及有关政策,指导、协调全市老龄工作;指导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兴办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负责冠市名的民办社会养老福利机构的审批和监管;指导社会化养老工作。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十三)规划财务科。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指导和监督省和市级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负责民政统计管理工作。(十四)人事科。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群、计划生育、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民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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