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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干部培训条例

发布时间:2023-05-28                       资料来源:老师                       点击次数:

党支部干部培训条例

党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2学时。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2019—2023年全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第四条第四款“健全培训制度”中有这样的规定,即“落实学时制度,党员每年参加集中培训和集体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32学时,基层党组织书记和班子成员每年参加集中培训和集体学习时间不少于56学时、至少参加1次集中培训”。

第二十五条 上级党组织应当经常对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其他委员进行培训。党支部书记培训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对新任党支部书记应当进行任职培训。中央组织部组织开展党支部书记示范培训,地方、行业、系统一般根据党组织隶属关系,分层分类开展党支部书记全员轮训。党支部书记每年应当至少参加1次县级以上党组织举办的集中轮训。注意统筹安排,防止频繁参训,确保党支部书记做好日常工作。

上级党组织应当经常对什么进行培训

上级党组织应当经常对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其他委员进行培训。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第二十五条 上级党组织应当经常对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其他委员进行培训。

党支部书记培训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对新任党支部书记应当进行任职培训。中央组织部组织开展党支部书记示范培训,地方、行业、系统一般根据党组织隶属关系,分层分类开展党支部书记全员

轮训。党支部书记每年应当至少参加1次县级以上党组织举办的集中轮训。注意统筹安排,防止频繁参训,确保党支部书记做好日常工作。

对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其他委员的培训应当突出党的基本理论、基本政策、基本知识及党务工作基本要求,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党规党纪等内容。注重发挥优秀党支部书记传帮带作用。

第二十六条 注重从优秀村、社区党支部书记中选拔乡镇和街道领导干部,考录公务员和招聘事业单位人员。

培养树立党支部书记先进典型,对优秀党支部书记给予表彰表扬。

下级党组织参加上级党组织的党务培训一年需要几次

党支部书记每年至少参加1次县级以上的党组织举办的集中轮训。
根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第二十五条 上级党组织应当经常对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其他委员进行培训。 党支部书记培训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对新任党支部书记应当进行任职培训。中央组织部组织开展党支部书记示范培训,地方、行业、系统一般根据党组织隶属关系,分层分类开展党支部书记全员轮训。党支部书记每年应当至少参加1次县级以上党组织举办的集中轮训。注意统筹安排,防止频繁参训,确保党支部书记做好日常工作。
扩展资料:《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中规定:第二十九条 各级党委(党组)应当把党支部建设作为最重要的基本建设,定期研究讨论、加强领导指导,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县级党委每年至少专题研究1次党支部建设工作。各级党委(党组)书记应当带头建立党支部工作联系点,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发现和解决问题,总结推广经验。 第三十条 党委组织部门应当经常对党支部建设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加强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扩大先进党支部增量,提升中间党支部水平,整顿后进党支部。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基层党委一般应当配备专兼职组织员,加强对党支部建设的具体指导。

【党员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心得体会2篇】

篇一 中共中央政治局9月21日召开会议,审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这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部关于党支部工作的基础主干法规。《条例》对基层党支部建设、组织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详细安排,提出了明确要求和标准。党的十八大以来,以xxx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支部建设,要求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每个支部、每位党员,把抓基层作为长远之计。要提升党支部建设,就必须严格树立高标准,保证高质量。《条例》给我们做好本职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给出了方法,更使我们看到了基层党建固本培元的重要性,提升了强化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的紧迫感、责任感、使命感。

《条例》以xxx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要求全体党员干部职工一要高度重视,牢固树立四个意识;
二要认真学习宣传,采取多种方式,联系实际学习,真正学深悟透、融汇贯通;
三要抓好落实,切实采取有力措施,推动《条例》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一段时间以来,通过参加所在党小组、党支部的集中学习及个人自学,对《条例》有了更深层次的认识。对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四个意识”,自觉听从指挥、坚定维护核心,切实建强支部堡垒,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忠诚履行职责使命深有感触。新时代,我们必须闻令即行、看齐对表,从使命出发、从现在做起,争当领头雁、争做排头兵,用实际行动推进《条例》落地生根。

《条例》以xxx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章要求,既弘扬“支部建在连上”的光荣传统,又体现基层创造的新做法新经验,对党支部工作作出全面规范,是新时代党支部建设的基本遵循。《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加强党的组织体系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

《条例》的出台,对于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党支部建设质量、强化党员教育,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党的十八大以来,以xxx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支部建设,要求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每个支部、每名党员,推动全党形成大抓基层、大抓支部的良好态势,取得明显成效。当前,推进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必须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把党支部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而《条例》回答了系列问题、提供了发展遵循。

学习认识实施《条例》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要举措,要全面掌握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要把抓好党支部作为组织体系建设的基本内容,突出政治功能、强化政治引领,推动党支部担负好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以此会议为契机,加强对《条例》的学习认识,并贯彻落实到工作中。在具体规定中,从党支部的组织设置到基本任务,从工作机制到组织生活,从党支部委员会建设到领导保障,

《条例》都明确了党支部的职责:管理监督好党员、组织宣传、凝聚服务好群众。给党支部明确了任务,强调各级党组织要为党支部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为党支部担负起党章赋予的职责起引领带头作用,在党支部日常工作中给予指导、帮助,让党支部能够尽快成长成熟起来,更好地管理党支部与服务群众。

作为一名基层干部,一要抓好学习研讨。要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和手机、网络等媒介,通过专题研讨、集中培训等方式,使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特别是党支部书记深入领会《条例》精神,全面掌握《条例》内容,切实增强贯彻执行《条例》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二要抓好支部建设。重视党支部、善抓党支部,是党员领导干部政治成熟的重要标志。各级党委(党组)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切实把抓好党支部作为党的组织体系建设的基本内容、管党治党的基本任务、检验党建工作成效的基本标准,采取有力措施,推动《条例》落到实处、见到实效。三要抓好干部培养。要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培训,把《条例》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党校(行政学院)教育课程,提高各级领导班子抓好党支部工作、推动党支部建设的本领。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贯彻落实《条例》不力的严肃追责问责。各级组织部门要加强督促落实,确保各项规定得到贯彻执行。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不仅能加深了我们对党建工作新要求的认识,更能进一步熟悉掌握如何将基层党建工作规范化,更加充分发挥好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因此,我们不仅要从理论上进行学习,更要用《条例》指导我们的工作,一方面要以党支部的基本任务及重点任务来对照工作落实情况,查差距,补短板,另一方面要从“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的进一步规范使得组织生活正常化。
篇二
2019年1月3日,我观看了省委党校教师梁道刚关于《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专题学习辅导,结合我自己的思考,获得如下体会:

一、要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提高适应新时代,实现新目标,落实新部署的能力。作为基层党支部,要贯彻好这一要求,首先要履行好“四个职责”。

二、深刻体会到履行好组织群众的职责,党的基层组织是团结带领群众,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战斗堡垒。实现伟大梦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这一切都离不开党的坚强领导,也离不开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拥护和支持。

三、认真组织团结带领好党员群众,贯彻落实好党在新时期的理论、方针、政策、任务。结合我琴江村的实际,为把我琴江村建设成为社会主义美丽新农村的伟大梦想,努力拼搏。让我们的人民群众过上更加和谐幸福的生活努力奋斗。

四、服务人民群众是党的宗旨。我们将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决心,认真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集思广益,不断完善各项 规章制度 ,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以群众满意不满意为支部的工作准则,不断提高支部的号召力、凝聚力、战斗力。

我将履行“四个职责”加强党的理论知识、党的纪律制度学习,加强党的队伍建设,提高党员廉洁自律,自觉做好党员应尽的义务,充分发挥基层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

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情况总结范文3篇

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和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关键时期颁布的一个重要制度,是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要表现。下面带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情况总结范文3篇。

学习支部工作条例总结汇报(1)

按照上级党委相关工作要求,中心党支部充分发挥先进党组织的优势,针对《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开展深入学习,组织研讨并贯彻落实。

一、提高思想认识。中心党支部通过互联网学习、组织研讨,充分利用xx先锋网、微信群,整理发放宣传资料,组织党员把《条例》的学习宣传摆上重要日程,切实增强贯彻执行《条例》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把党支部建设成为推动医改和发展稳定的坚强堡垒,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做到先学一步,多悟一层,推进基层党建。

二、开展经常教育。中心党支部把《条例》作为党员干部教育的重要内容,着力推动《条例》精神入脑入心。提高领导班子能力建设,推进党建各项工作,深入领会《条例》精神内涵。将《条例》学习列入支部学习计划,先后组织4次集中专题学习、答题竞赛和广泛自学。支部书记以《条例》为宣讲内容带头学习,全面掌握《条例》内容,自觉主动践行。以 主题教育 、“三会一课”、支部主题党日活动为依托,将《条例》精神传达到每一名党员。

三、组织宣传解读。中心支部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和手机、网络等媒介,做好《条例》宣传解读工作,逐条学习解读,重点条款做好笔记,深入学习,贯彻落实,结合主题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党支部书记引领党员,围绕《条例》规定,通过网上答题竞赛活动等多种学习方式开展宣传,全面深刻和准确把握《条例》的核心要义,推动《条例》的贯彻落实,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通过解读集中学习,组织党员撰写读书心得x篇。

四、全面贯彻落实。中心党支部把贯彻落实《条例》作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层层抓好贯彻落实。全面对标《条例》要求,着力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强化自查整改,查找党支部建设中存在的薄弱环节,重点查找支部设置、组织生活、管理服务、工作制度、阵地建设等方面存在的不足,有效完善扎实整改,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生机活力,全面提升基层党建工作水平。

支部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情况总结(2)

根据x月x日市直机关基层党支部书记培训班上通知要求,按照市局党组、监狱党委的工作安排,行政科党支部把学习宣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活动作为首要政治任务,高度重视、迅速行动,结合工作实际,扎实组织开展学习贯彻工作,精心组织安排了各项学习宣传贯彻活动,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全方位推进《条例》落到实处。

一、召开支委会,提高党支部工作水平,推动党支部建设的本领。x月x日召开支委会原文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加强对党支部委员的学习培训,支委们通过学习交流,集中座谈如何发挥好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监督、管理,更好地组织、凝聚、宣传、服务群众,互相切磋和启发,加深对《条例》的理解。

二、开展主题党日活动,认真学习《条例》。x月x日组织开展了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主题党日活动,支部书记作了《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专题辅导讲座,就《条例》总则和各章重点内容进行详细讲解,并组织大家就学习贯彻《条例》开展了研讨交流。要求全体党员要以学习贯彻落实《条例》为契机,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按照《条例》规范,进一步加强党支部建设,有效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不断深化党支部标准化建设工作。

通过学习全体党员认为,《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加强党的组织体系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纷纷表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将学习贯彻落实《条例》当成首要政治任务,不断强化纪律规矩意识,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践行“两个坚决维护”,要结合工作实际,对标《条例》内容,积极做好党支部安排的各项任务,做一名新时代的合格党员。

下一步,行政科党支部将继续以党建工作为统领,以加强党支部班子建设为重点,持续抓好《条例》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打造党建工作坚强战斗堡垒,促进行政科各项工作取得更好的成绩。

乡镇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情况报告(3)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和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关键时期颁布的一个重要制度,是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要表现。xx乡党委高度重视学习宣传贯彻《条例》,坚持把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来抓,深刻领会和全面把握《条例》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切实把全乡各党支部全体党员干部职工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贯彻落实《条例》上来,精心组织安排了一系列学习宣传贯彻活动,营造了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浓厚氛围。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统筹谋划,精心部署

xx乡党委结合各党支部工作实际,把学习宣传贯彻《条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多措并举开展学习宣传贯彻工作,为完成支部工作任务提供强有力的思想和组织保障。一是认真组织全乡党员干部职工集中学习《条例》;二是党支部委员会及时学习研究,把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对支部学习宣传贯彻《条例》明确具体要求,迅速在整个党支部掀起学习贯彻《条例》的热潮;三是及时召开党支部全体党员系统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会议,对学习宣传贯彻《条例》进行专门部署,印发了《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通知。

二、坚持做好党支部的带头作用

xx乡党委突出党支部的主阵地作用,坚持以“全覆盖”、“常态化”、“三会一课”等制度相依托,组织党员们积极参加党支部学习会议,过好组织生活,切实打牢思想根基。各党支部要结合支部内党员的实际情况,开展专题研讨,开展具体的细化学习,切实增强学习针对性和实效性,发挥好党支部的带头作用,聚焦党组织存在的问题,党员自身的问题以及群众反应强烈的问题,边学边查,以解决问题的成效推动和检验学习教育成果。

三、坚持贯彻党支部的严厉标准

xx乡党委把力量都沉淀到基层党支部当中去,精准指导,从严推进,以“严”的标准贯彻始终。结合机关自身、社区等不同群体党员队伍实际,制定分类指导方案,推动基层党组织的具体化、精准化和差异化学xxx程,对照基层党建要求和重点任务一项项落实和严查,确保整改到位,使每一名党员都能在党支部的有效严格管理下迅速成长起来,发挥出应有的基层堡垒作用。下步工作中,我们将切实履行好抓好《条例》的宣传解读和学习培训职责,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既发扬我们党长期积累的党支部建设宝贵传统,又运用好十九大以来基层党支部创造的好做法好经验,全面提升支部工作水平。

党支部书记和党务工作人员集中培训频次是?

1、 党支部书记和党务工作人员每年至少参加1次集中培训;
2、 新任党支部书记一般应当在半年内完成任职培训。

《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学习心得体会2篇

作为组织工作的“持桨人”,要做到牢记初心、不忘使命,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始终把责任紧紧握在手上、扛在肩上,自觉践行“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我准备了《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学习心得体会2篇,欢迎查阅。

近期,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部关于组织工作的统领性、综合性基础主干法规,是做好新时代党的组织工作、加强党的组织建设的基本遵循。奋力开创组织工作新局面,始终抓好《条例》学习贯彻,让《条例》落地生根、遍地开花、结出硕果是关键。

抓学习、抓培训、抓宣讲,让《条例》“落地生根”。要让《条例》能入脑入心,必须创新方式学习、培训、宣讲,深入浅出,让内容既“透”又“活”,更好地理解和把握。要把《条例》作为理论中心组、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重要学习内容,通过集中学习、专题研讨等,全面把握、学深悟透,从中把准组织工作“方向盘”、握稳“杀手锏”。将《条例》作为党员干部培训“必修课”,“量体裁衣”制定培训计划,全覆盖分类别开展培训,使领导干部熟悉、组工干部精通、广大干部了解。用好线上线下学xxx台,宣传宣讲《条例》的重大意义,把学习引向深入,引向“寻常百姓”,让《条例》在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心中脑中“落地生根”。

抓贯彻、抓落地、抓落实,让《条例》“遍地开花”。一分部署,九分落实。《条例》关键在于执行,更在于落实。要坚持干就是讲政治,不干就是不讲政治,以实干做好“证明题”。要结合 党史 学习教育,汲取党史特别是组织史中的宝贵经验和精神力量,把《条例》作为组织工作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坚持对标对表、不折不扣抓贯彻、抓落地、抓落实。把《条例》精神和要求具体化,“一盘棋”推进组织设置、组织生活、组织运行、组织管理、组织监督等组织制度体系落实,确保描绘的组织、党员、干部、人才每一项工作“蓝图”,都是符合《条例》精神和要求的,让条例能在每个党组织和每项具体组织工作中“开花”。

抓机制、抓考核、抓问效,让《条例》“结出硕果”。健全完善科学高效的工作机制,是贯彻执行《条例》重要保障。要把《条例》作为全面提高组织工作质量的“重要抓手”,扣紧责任“发条”,推动坚决有力贯彻落实。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建立“学《条例》、用《条例》”机制,将学习成效作为党建成效考核、推动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等考核评价的“硬指标”,加强过程督导指导,综合运用专项检查、调研督查,强化监督检查,对贯彻落实不力的严肃追责问责,杜绝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切实维护《条例》的严肃性、权威性和执行力,让《条例》的作用能充分发挥,推动组织工作结出“累累硕果”。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做好新时代党的组织工作的基本遵循,对党的组织工作作出全面规范。广大组工干部要以《条例》做“风帆”,锚准组织工作“航向”,着力推动组织工作高重量发展。

掌好“舵”,在把准方向上下功夫。组织工作专业性强、辐射面广,首次印发的《条例》共列出组织工作的46条细则,涵益了总则、领导体制和职责、党的组织体系建设、干部工作、人才工作、保障和监督、附则等7方面的内容,对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不断推进组织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全面提高组织工作质量,具有重要意义。作为组织工作的“掌舵手”,广大组工部要把《条例》作为组织工作的“指南针”“风向标”,作为必读、必学、必用的内容,在深读细读中深刻把握其原则、内涵、实质与特点,以心知践行知,努力用《条例》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开辟属于组织工作的“春华秋实”。

扬好“帆”,在重点难点上出实招。《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坚持和加强党对组织工作的全面领导、推进组织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全面提高组织工作质量,具有重要意义。作为组织工作的“扬帆者”,要扬起新时代的“使命风帆”,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紧紧抓住组织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和薄弱环节,不断推动基层党组织建设从内容、形式、方法、手段等方面创新,牢固树立鲜明用人导向,深化人才体制机制改革,全面激发党员干部人才干事创业激情,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组织保障。

划好“桨”,在推动工作上见成效。作为组织工作的“持桨人”,要做到牢记初心、不忘使命,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始终把责任紧紧握在手上、扛在肩上,自觉践行“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要用好《条例》这把“尺子”,把奋发勇为作为有效推动工作进展的重要载体,对工作要善思善谋,厘清工作思路,健全工作机制,优化工作流程,做到通盘考虑,前置谋划,合心合拍合力推进《条例》规定的各项内容,务求实效。要持续加大作风转变的力度,针对党的组织体系建设、干部工作、人才工作等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调查研究,对新时代干部人才的选拔任用和有效监督管理、党建强化基层治理、党建引领乡村振兴等各项工作,进行积极的探索,创新载体,以创新驱动、创新强效。

2019年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全文

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和国家机关党的工作,充分发挥机关基层组织的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机关工作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机关基层组织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密围绕本部门的中心工作,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把服务中心、建设队伍贯穿始终,发挥党组织的协助和监督作用,促进本部门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为改革开放和服务。

第三条机关基层党组织协助本单位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对包括本单位负责人在内的每个党员进行监督。

第四条机关基层党组织在上级党的委员会或者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同时接受本部门党组(党委)的指导。

第五条机关基层党组织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重要事项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机关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应当带头发扬民主,自觉接受党员监督。

第二章组织设置

第六条机关党员100人以上的,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员不足10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的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市(地)级以上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4年;县级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

机关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

第七条机关党员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员不足5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

第八条机关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成立党的支部。党员7人以上的党的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不足7人的党的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党的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2年或者3年。

第九条机关基层组织应当按期换届。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书记、副书记通过选举产生,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书记一般应当由本部门党员负责人兼任,也可以由同级党员干部专任。党员人数和直属单位较多的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设专职副书记。书记、副书记在任期内职务变动,应当事先征得上级机关党组织的同意。

第十条设立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的部门,一般应当设立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应当由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副书记或者相应职级的党员干部担任。不设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部门,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中应当设立纪律检查委员。

第十一条机关基层党组织根据工作需要,本着精干高效和有利于加强党的工作的原则,设置办事机构,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

机关基层党组织的活动经费,列入行政经费预算,保障工作需要。

第三章基本职责

第十二条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含不设党的基层委员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基本职责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支持和协助本单位负责人完成工作任务。

(二)组织党员深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学习党的历史,同时广泛学习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科技等各方面知识,建设学习型党组织。

(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服务,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四)对党员进行监督,督促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法政纪,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五)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和反映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推进机关建设与和谐机关建设。

(六)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七)协助党组(党委)管理机关基层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八)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九)按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领导直属单位党的工作。

第十三条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经常对党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二)检查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对机关党员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

(三)协助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四)检查、处理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按照有关规定,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

(五)受理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行为的检举和党员的控告、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第四章党员的教育、管理、服务和发展

第十四条机关基层党组织应当按照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要求,建立健全让党员经常受教育、永葆先进性的长效机制,做到经常性教育与集中培训相结合。党员每年参加教育培训的时间一般不少于24学时,其中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一般不少于40学时。拓宽党员受教育的渠道,积极组织党员参加党内集中教育活动,建立健全党员集中轮训制度,完善党员领导干部讲党课制度,对党员参加学习教育的情况进行严格考核。注重发挥各级机关党校在党员教育培训中的重要作用。

第十五条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紧密联系机关实际,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的实践中建功立业。

第十六条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增强党内生活的原则性和实效性,健全党内生活制度。按期召开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定期开展党员党性分析评议活动。经常分析党内思想状况,加强党员思想教育。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

第十七条做好党员服务工作,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关心党员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了解党员需求,及时反映涉及党员切身利益的重要情况。认真做好离退休党员、流动党员的服务工作。

第十八条严格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和有关规定发展党员。

第五章基层党内民主与监督

第十九条坚持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保障机关党员民主权利,加强机关党内基层民主建设,切实推进党内民主,充分发挥机关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

第二十条落实机关党员对机关基层党组织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保障党员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推进党务公开,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及时公布党内信息,畅通信息沟通渠道。建立健全充分反映党员意愿的机关党内民主制度和党员定期评议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等制度,营造党内民主讨论、民主监督环境。机关基层党组织讨论决定重要事项前,应当充分听取党员的意见。

第二十一条改进机关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候选人提名方式,完善选举办法,规范选举程序、投票方式及候选人介绍办法。实行机关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由党员和群众公开推荐与上级党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逐步扩大机关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由机关党员直接选举范围。

第二十二条机关党内监督的目的是:保证党员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二十三条机关基层党组织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监督的主要内容是:

(一)能否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维护党中央的权威,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

(二)能否参加所在党的支部的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

(三)能否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四)能否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五)能否尽职尽责,努力工作,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

(六)能否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做好干部工作。

(七)能否带头践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模范遵纪守法,严格按照制度办事,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廉洁自律,作风正派,情趣健康。

(八)能否坚持原则,敢于同各种错误倾向和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第二十四条机关基层党组织实施监督的主要方法是:

(一)定期检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并向全体党员通报;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所在党的支部组织生活的情况,应当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二)督促按期开好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会前,收集党员、群众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意见,如实转告本人或者在会上报告;会后,监督党员领导干部根据党内外群众提出的意见进行整改,将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情况和民主生活会上反映出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如实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及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督促本部门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党员领导干部开好民主生活会,加强指导,定期检查并按规定报告情况。

(三)不是部门党组(党委)成员的机关基层党组织专职书记或者副书记,列席本部门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部门党组(党委)以及本单位负责人召开的有关会议。

(四)了解并掌握机关党员以及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及时向本部门党组(党委)反映。对于群众意见较大的党员干部,要及时谈话提醒。按照有关规定查处党组织和党员的违纪行为。

(五)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机关党员干部大会,听取本部门主要负责人通报工作情况。

(六)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七)如实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本部门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

(八)充分发挥机关党员监督作用,支持党员行使监督权利,履行监督责任,防止各种形式的打击报复。

第六章思想政治工作

第二十五条机关基层党组织要围绕党和国家的重要工作部署以及本部门的业务工作,针对机关工作人员思想情况,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主要任务是:

(一)加强机关以及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建设。

(二)对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针对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状况,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三)指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根据各自的特点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四)定期向部门党组(党委)和本单位负责人汇报机关思想政治工作情况,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六条机关基层党组织应当对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形势任务和国情教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帮助机关工作人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增强全局观念、法制观念和服务意识,大兴密切联系群众、求真务实、艰苦奋斗、批评和自我批评之风,更好地为基层服务,为群众服务。

第二十七条思想政治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区别不同对象,采取多种方式,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增强工作实效。党员行政领导干部要重视并带头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第七章党务工作人员队伍建设

第二十八条着眼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以提高素质能力为重点,建设一支政治坚定、结构合理、精干高效、充满活力的机关专兼职党务工作人员队伍。

第二十九条机关专职党务工作人员的配备,一般占机关工作人员总数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二;机关工作人员较少或者直属单位和人员较多的部门,可以适当增加比例。机关专职党务工作人员的编制,列入机关行政编制。兼职的党务工作人员要认真负责地做好党务工作。

第三十条机关党务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是:党性强,品行好,作风正,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和党务工作知识,熟悉本部门的业务工作情况,得到群众信任,工作能力较强,具有敬业、奉献、创新精神。

第三十一条按照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的要求,加强机关基层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以明确责任、考核监督、保障服务为重点,加强对机关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管理。

第三十二条对机关党务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全面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定期安排机关党务工作人员特别是机关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到党员干部培训机构轮训。对新任机关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要进行业务培训。培训要理论联系实际,讲求实效。

第三十三条本着有利于优化结构、增强活力、相对稳定、合理流动的原则,有组织、有计划地安排机关党务工作人员与行政、业务工作人员之间的双向交流。

第三十四条关心和爱护机关党务工作人员,充分调动和发挥他们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及时发现、表彰和宣传他们中的先进典型。

第八章对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工作的领导和指导

第三十五条在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关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分别设立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领导直属机关党的工作。同时,设立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在上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领导直属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省、自治区所辖的市和直辖市的区根据工作需要,也要以设立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和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

第三十六条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向派出它的党的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对所属机关基层党组织(含直属单位党组织,下同)党建工作进行研究和指导,提出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二)对所属机关基层党组织请示的有关问题作出决定、批复或者答复。

(三)督促指导所属机关基层党组织按期进行换届;审批所属机关基层党组织关于召开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审批所属机关基层党组织选出的书记、副书记。

(四)配合同级党委有关部门抓好直属机关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参与对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党组(党委)中心组学习的督保检查和指导工作,了解和掌握情况,按规定报送情况报告。

(五)指导所属机关基层党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

(六)了解和掌握所属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状况,指导所属机关基层党组织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七)对所属机关基层党组织贯彻落实同级党的委员会决议、决定和重要工作部署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八)对所属机关基层党组织贯彻执行本条例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每年向同级党的委员会报告。

(九)履行同级党的委员会规定的其他职责任务。

第三十七条部门党组(党委)指导机关基层党组织工作的主要方法是:

(一)把机关党的工作列入党组(党委)工作议程,每年至少听取一次工作汇报,定期讨论、研究,提出指导性意见,发挥机关基层党组织在完成本部门各项任务中的协助和监督作用。

(二)通过机关基层党组织了解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情况,以及对重要决策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等方面的反映和意见。支持机关基层党组织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

(三)加强机关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党务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按照有关规定,解决机关基层党组织的工作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经费等问题。

(四)党组(党委)成员要结合分工,建立基层党建工作联系点,以身作则,支持并积极参加机关党的活动,发挥表率作用。

第三十八条各级地方党委、机关工委和部门党组(党委)要建立机关党的工作责任制,加强对机关党的工作的领导和指导。

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带头做好机关党的工作。各级地方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听取一次机关工委(党委)的工作汇报。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条例适用于县以上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人民团体机关的党组织。党的关系在机关工委的其他单位的机关基层党组织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四十条******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国家机关工作委员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的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实际制定实施办法。

第四十一条本条例由******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的规定,凡与本条例不一致的,按本条例执行。

2018年10至11月中央重大会议。

2018年10至11月中央重大会议有: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

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

新华社北京9月21日电 中共中央政治局9月21日召开会议,审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和《2018—2022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

会议指出,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的组织体系的基本单元。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支部建设,要求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每个支部、每名党员,推动全党形成大抓基层、大抓支部的良好态势,取得明显成效。

会议认为,《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既发扬我们党长期积累的党支部建设宝贵传统,又体现党的十八大以来基层创造的好做法好经验,规定明确、符合实际。

制定和实施《条例》,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要举措,为新时代党支部建设提供了基本遵循,对加强党的组织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意义十分重要。

会议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加强对《条例》实施的组织领导。要抓好《条例》的宣传解读和学习培训,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深入领会《条例》精神,全面掌握《条例》内容,增强贯彻执行《条例》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要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培训,提高抓好党支部工作、推动党支部建设的本领。要加强督促落实,确保《条例》各项规定要求落到实处。

以上内容参考:人民网-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 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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