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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机关干部培训

发布时间:2023-05-24                       资料来源:老师                       点击次数:

政协机关干部培训

四个着力内容是:

1、要把着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作为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关键,不断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2、要把着力推进改革开放作为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强大动力,继续当好全国改革开放的排头兵。

3、要把着力促进社会和谐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在需要,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4、要把着力加强党的领导作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保证,毫不放松地抓好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

2016年是中国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了未来5年中国发展的方向。

要树立必胜信念、继续埋头苦干,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着力推进结构性改革,着力推进改革开放,着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着力营造政治上的绿水青山,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开好局、起好步。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与2015年7月17日下午在长春召开部分省区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座谈会,听取对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和“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他强调,无论从东北地区来看,还是从全国发展来看,实现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都具有重要意义。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已到了滚石上山、爬坡过坎的关键阶段,国家要加大支持力度,东北地区要增强内生发展活力和动力,精准发力,扎实工作,加快老工业基地振兴发展。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条例适用于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的其他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国有企业、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结合各自特点执行本条例。

加强新时期人民政协工作的实施细则

加强新世纪新阶段人民政协工作的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中共四川省委政协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关于加强新世纪新阶段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川委发[2004]2号),切实加强我市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逐步实现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现结合我市政协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切实加强党委对政协工作的领导
第一条把多党合作和民主党派工作纳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政治协商和多党合作方针政策贯彻落实情况以及民主党派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中共什邡市委常委会议每年至少应两次专题研究人民政协工作。
第二条党委积极支持政协就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政治生活,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事项进行政治协商;对宪法、法律、条例、规章的实施情况以及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民主监督,积极支持政协开展视察、考察和调研,反映社情民意,密切同广大人民群众的联系。
第三条市委主要领导每年应有1—2次到政协了解情况,征求意见,解决政协工作中的问题;对人民政协反映的重大社情民意应亲自阅批。
第四条市委、人大和政府应分别有一位党员领导干部联系政协工作。市委常委、政府常务会议成员,应分别联系1—2名党外人士,同他们交朋友,经常倾听他们的意见。
第五条政协主席(党组书记)列席市委书记会议和政协领导同志列席市委常委扩大会议,并形成制度。
第六条政协全委会期间,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应到委员小组会上听取意见,接受咨询。
二、积极推进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
第七条市委应坚持对重大决策要在党委决策之前、人大通过之前、政府实施之前,主动与政协协商或征求意见的原则;坚持制订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要先协商后决策,对重要的人事安排和人民群众生活中的重大问题先协商后决定,对平时出台的重大政策和法规先协商后定案的原则。
第八条政治协商是对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主要问题在决策之前进行协商和就决策执行过程中的主要问题进行协商。
政治协商的内容主要是:
1、贯彻上级党委政府的重要方针政策、重要部署和重要措施。
2、全市“三个文明”建设、创建“平安什邡”、构建和谐社会方面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举措。
3、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以及重大改革措施。
4、重大投资和重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5、市人大、政府和法院、检察院领导班子换届时、换届后的人事安排以及其他人事安排。
6、行政区划的调整和重要机构的变动。
7、关系人民群众生活的医疗、卫生、教育、就业以及社会保障等重要方面的政策调整及资费调整。
8、协调和处理统一战线各方面的关系和人民政协内部合作的重要事项。
9、党政各部门提出的需经市委决策的重要方案和草案。
10、市委、人大、政府提出的其他政治协商事项。
政治协商的主要形式有:政协全委会,常委会议,主席(党组)会议,常务委员专题座谈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根据需要展开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和各界人士的代表参加的协商座谈会。
凡需协商的.事项,一般应在10天前提交政协,政协应在要求的时间内完成协商工作,并将结果反馈有关方面。
第九条民主监督是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通过建议和批评进行监督。
民主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宪法和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重要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遵守法纪、为政清廉等方面情况,参加政协的各单位和个人遵守政协章程和执行政协决议的情况。
民主监督的主要形式有:政协全委会、常委会议或主席会议向市委、政府提出的建议案,各专门委员会提出的建议或有关报告,委员视察,委员提案,委员举报或以其他形式提出批评和建议,参加市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调查和检查活动。
第十条参政议政是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的拓展和延伸。参政议政的内容与形式除第八、九条规定的以外,还包括人民群众关心、党政部门重视、政协有条件做的课题,组织调查和研究,积极主动地向党政领导机关提出建设性的意见;通过多种方式,广开言路,广开才路,充分发挥委员专长和作用,为改革发展稳定献计献策。
三、健全政府与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
第十一条政府的重大决策和措施,如政府工作报告、财政预决算、社会经济发展计划、地方性法规草案等,要征求政协、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意见。政府负责人可应邀参加政协常委会议或其他重大协商活动。
第十二条政府全体会议,要邀请政协、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列席;政府讨论重大工作问题的有关会议,可邀请政协、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参加。
第十三条政府可就一些重大问题或专业性问题,委托或邀请政协、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参加调查研究。政府组织的各类检查活动和监察、审计、工商行政、税务等部门的调查,应吸收政协委员或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参加。
第十四条坚持和完善政府有关部门及司法机关聘请符合条件的政协委员、民主党派成员或无党派人士担任特约监察员、检察员、审计员和教育督导员制度,拓展民主监督渠道。
四、努力营造人民政协履行职能、政协委员发挥作用的环境
第十五条市委组织部、宣传部,要把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理论、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列入党员教育和干部培训计划,认真落实。要把人民政协的理论和多党合作理论教育作为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重要学习内容,并纳入党校、行政学校的教学计划。
第十六条市委宣传部和市内主要新闻媒体,要把宣传我国政党制度列入年度计划,加大宣传力度。政协和民主党派的重要活动,一般应作宣传报道。
第十七条各级党政部门要切实保障政协委员的民主权利。在政协的各种会议上,政协委员有提出批评的权利和发表不同意见的自由。凡政协提出的建议案、提案、报告以及批评意见,经政协办公室以正式文件送达有关方面或部门后,要认真对待,督促办理,并将办理结果以正式文件作出答复。
第十八条政协委员所在单位要关心支持政协委员工作,为他们履行职责、发挥作用创造条件。
第十九条进一步建立健全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秘书长联系会议制度,坚持政协秘书长和民主党派、工商联负责人联系会议制度,通过会议加强联系,互通情况,协调关系,推动工作。
五、切实加强人民政协的自身建设
第二十条努力加强政协思想政治建设。政协要有计划地组织委员和机关干部,坚持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统一战线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政协组织的整体素质,增强委员的参政议政能力,增强政协机关干部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使命感。
第二十一条政协党组要认真履行市委赋予的职责,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充分发挥政协作为统一战线组织的重要作用。
第二十二条政协的专门委员会是组织委员开展经常性活动的工作机构,要建立和健全同市委政府有关部门实行对口协商的制度,应建立密切联系,经常通报情况,交换有关文件资料,参加有关的会议,共同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和参考。
第二十三条政协机关干部要纳入整个党政机关干部的交流的序列,合理流动,做到有进有出,在培训、教育、使用和提拔上同党政机关一视同仁,以保持政协机关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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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知道中央最近颁布的《干部教育工作培训条例(试行)》内容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

2006年3月27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推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培养造就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按照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艰苦奋斗、执政为民的要求,以增强执政意识、提高执政能力为重点,推动学习型政党、学习型社会建设,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思想政治保证、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第三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以人为本,按需施教。按照党和国家的要求,把握干部的成长规律和教育培训需求,分级分类地开展干部教育培训,激发干部学习的内在动力和潜能,增强干部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全员培训,保证质量。干部教育培训面向全体干部,创造人人皆受教育、人人皆可成才的条件,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实现干部教育培训的规模和质量、效益的统一。

(三)全面发展,注重能力。坚持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全面提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科学文化素质、业务素质和健康素质,将能力培养贯穿于干部教育培训的全过程。

(四)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紧密联系国际形势的新变化,联系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进展,联系干部的思想和工作实际,引导干部在改造主观世界的同时,运用所学理论和知识指导实践,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五)与时俱进,改革创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创新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式,整合培训资源,优化培训队伍,推进干部教育培训的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

第四条本条例适用于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教育培训工作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五条全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实行在党中央领导下,由中央组织部主管,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工作部门分工负责,中央和地方分级管理的体制。

第六条中央组织部履行全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整体规划、宏观指导、协调服务、督促检查、制度规范职能。
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工作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相关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本系统的业务培训。
第七条地方各级党委领导本地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方针政策,把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研究部署本地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主管本地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负责相关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第八条干部所在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第九条部门与地方双重管理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由主管方负责组织;经协商,也可由协管方负责组织。

第三章 教育培训对象
第十条干部有接受教育培训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干部教育培训的对象是全体干部,重点是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及其后备干部。
第十二条干部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参加相应的教育培训:
(一)在职期间的各类岗位培训;
(二)晋升领导职务的任职培训;
(三)从事专项工作的专门业务培训;
(四)新录(聘)用的初任培训;
(五)其他培训。
第十三条省部级、厅局级、县处级党政领导干部每5年应当参加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或者经厅局级以上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累计3个月以上的培训。提拔担任领导职务的,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教育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1年内完成培训。

其他干部参加脱产教育培训的时间,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确定,一般每年累计不少于12天。
有条件的地方和部门可以实行干部教育培训学时学分制。
第十四条干部必须遵守教育培训的规章制度,完成规定的教育培训任务。
第十五条干部在参加组织选派的脱产教育培训期间,一般应享受在岗同等待遇。
第四章 内容与方式
第十六条干部教育培训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要求,结合岗位职责要求和不同层次、不同类别干部的特点,以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文化素养和技能训练等为基本内容,并以政治理论培训为重点,综合运用组织调训与自主选学、脱产培训与在职自学、境内培训与境外培训相结合等方式,促进干部素质和能力的全面提高。

第十七条政治理论培训重点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政绩观的教育,党的历史、党的优良传统作风、党的纪律的教育,国情和形势的教育,引导干部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坚持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夯实理论基础、开阔世界眼光、培养战略思维、增强党性修养。

对党外干部,应当根据其特点,开展相应的政治理论培训。
第十八条政策法规培训重点加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教育,进行党和国家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外交、国防等方面的重大部署和要求的培训,提高各级干部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能力。

第十九条业务知识培训重点加强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知识的培训,提高干部的实际工作能力。
第二十条文化素养培训和技能训练应当按照完善干部知识结构、提高干部综合素质的要求进行。
第二十一条坚持和完善组织调训制度。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干部脱产培训计划,选调干部参加脱产培训。干部所在单位按照计划完成调训任务。被抽调的干部必须服从组织调训。

实行干部调训计划申报制度。党委和政府的工作部门抽调下级党委和政府领导成员参加培训,必须报同级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审批,避免多头调训和重复培训。

第二十二条建立健全干部在职自学制度。鼓励干部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学习培训。
干部所在单位应当对干部在职自学提出要求,并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二十三条推行干部自主选学。在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干部可以自主选择参加教育培训的机构、内容和时间。
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或者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定期公布供干部自主选学的教育培训项目,明确要求,加强管理。
第二十四条加强和改进境外培训工作。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科学设置境外培训项目,择优选派培训对象,合理确定培训机构,严格培训过程的管理,注重培训质量和效益。

第二十五条开展干部教育培训应当根据干部的特点,综合运用讲授式、研究式、案例式、模拟式、体验式等教学方法,提高培训质量。
第二十六条推广网络培训、远程教育、电化教育,提高干部教育培训教学和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第五章 教育培训机构
第二十七条加强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建设,构建分工明确、优势互补、布局合理、竞争有序的干部教育培训机构体系。充分发挥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学院在干部教育培训中的主渠道作用。

第二十八条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学院应当突出办学特色,按照职能分工开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部门和行业的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部门和本行业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可以发挥自身优势,承担相关的干部教育培训任务。
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可以委托符合条件的社会培训机构和境外培训机构承担干部培训项目。
各类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加强国内外交流与合作,通过联合办学等方式,促进干部教育培训资源的优化配置。
第二十九条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必须贯彻党和国家的干部教育培训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
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根据培训需求,深化教学改革,创新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式,科学设置培训班次和学制,完善学科结构和课程设计,提高教学水平。

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深化人事制度、管理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充满活力、运转高效的管理机制,提高管理水平。
第三十条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加强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的领导班子建设,改善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的基础设施和办学条件。
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重点扶持条件较好、优势明显的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调整、整顿不具备办学能力和条件的干部教育培训机构。
第三十一条建立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准入制度。培训机构承担干部教育培训任务,必须获得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的资质认可。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应制定和公布相应的准入标准。

培育和规范干部教育培训市场,引导干部教育培训机构优化服务,提高质量,逐步形成由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指导、公开平等、竞争有序的干部教育培训市场机制。

第三十二条实行干部教育培训项目管理制度。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可以采取直接委托、招标投标等方式,确定承担培训项目的教育培训机构,加强项目实施的管理,提高培训绩效。

第三十三条加强干部教育培训管理者队伍建设,注重培训,促进交流,优化结构,提高素质。
第六章 师资、教材、经费
第三十四条按照素质优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原则,建设高素质的干部教育培训师资队伍。
第三十五条从事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教师,应当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较高的理论政策水平、扎实的专业知识基础,有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掌握现代教育培训理论和方法,具备胜任教学、科研工作的能力。

第三十六条实行专职教师职务聘任和竞争上岗制度,通过考核、奖惩和教育培训,加强专职教师队伍建设。
建立专职教师知识更新机制,保证专职教师每年参加教育培训的时间累计不少于1个月。逐步建立符合干部教育培训特点的师资队伍考核评价体系。

选聘实践经验丰富、理论水平较高的党政领导干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国内外专家学者担任兼职教师,充分发挥兼职教师的作用。
建立全国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干部教育培训师资库,实现资源共享。
第三十七条干部培训教材建设应当适应不同类别干部教育培训的需要,着眼于提高干部的综合素质和能力,逐步建立开放的、形式多样的、具有时代特色的教材体系。

第三十八条坚持干部培训教材的开发与利用相结合,做到一纲多本、编审分开。全国干部培训教材编审指导委员会负责组织制定干部培训教材建设规划和教材大纲,审定全国干部培训教材;有关地方、部门和机构按照教材大纲的要求,可以编写符合需要、各具特色的干部培训教材,并可选用国内外优秀出版物。

第三十九条加强干部培训教材的编写、出版、发行、使用的管理和监督。
第四十条干部教育培训经费列入各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随着财政收入增长逐步提高,保证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需要。
加强干部教育培训经费的管理。
第七章 考核与评估
第四十一条建立干部教育培训的考核和激励机制。将干部的教育培训情况作为干部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四十二条干部教育培训考核的内容包括干部的学习态度和表现,掌握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文化知识和技能的程度以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

第四十三条干部教育培训考核应当区分不同的教育培训方式分别实施。组织调训和干部自主选学的考核,由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实施;干部在职自学的考核,由干部所在单位实施;境外培训的考核,由主办单位或者干部所在单位实施。

干部教育培训实行登记管理。各级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和干部所在单位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建立和完善干部教育培训档案,如实记载干部参加教育培训情况和考核结果。

第四十四条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年度考核、任用考察时,应将干部接受教育培训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
第四十五条建立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评估制度。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估指标体系和规范简便的评估办法,加强对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的评估。
第四十六条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评估的内容包括办学方针、培训质量、师资队伍、组织管理、基础设施、经费保障等。
第四十七条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负责对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进行评估,也可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评估。
第四十八条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应当充分运用评估结果,对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的建设与发展提出指导性意见。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根据评估结果,改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第八章 监督与纪律
第四十九条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工作部门、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干部所在单位和干部本人必须严格执行本条例,自觉接受组织监督、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

第五十条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会同有关部门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和贯彻执行本条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制止和纠正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并对有关责任人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第五十一条干部因故未按规定参加教育培训或者未达到教育培训要求的,应当及时补训。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教育培训的,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组织处理。

干部在参加教育培训期间违反有关规定和纪律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干部弄虚作假获取学历或者学位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五十二条干部所在单位未按规定履行干部教育培训职责的,由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

第五十三条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和干部所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对负有主要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一)采取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的;
(二)以干部教育培训名义组织境内外公费旅游或者进行其他高消费活动的;
(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干部教育培训费用的;
(四)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印发学历或学位证书、资格证书或培训证书的;
(五)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九章 附 则
第五十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根据本条例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五十五条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干部教育培训办法,由中央军委根据本条例的原则制定。
第五十六条本条例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七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如何围绕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

 (一)围绕经济社会重大课题开展调研,力促问题解决
  荣县是四川丘陵经济县,也是农业大县,在自贡各区县中相对资源富集,因此“围绕资源办工业、围绕农业办工业、围绕旅游兴服务业”是荣县的发展战略,“一城一库三条路”是我县发展战略中的建设重点。但是,较长时间以来,由于对资源状况家底不清,开发利用资源的重点、路径不明确,工业发展缓慢,难有突破,成为历届党政领导的心病。在此情况下,县政协主动请缨,对制约荣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开展深入调研。一是两次开展矿产资源开发与利用的调研。提出了《荣县非金属矿产资源现状及开发利用的调研报告》,前一次调研重在摸清我县非金属矿产资源家底,提出开发利用思路,后一次调研重在提出开发利用的重点、具体路径和突破口,并编制出了20余个项目建议书。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县政协的调研成果,明确专人抓落实,分别于2010年、2013年建成了年产200万吨的干法旋窑水泥生产线和年产60万吨的真空制盐生产线,这两个项目全部投产后,产值分别在10亿元以上,开创了我县石灰石和盐卤资源开发利用的新局面,有力推动了我县工业经济的发展。二是开展加快县城建设的调研。提出了“高品质规划建设新城,相机改造旧城,着力打造两河四岸,建设生态宜居县城”的建议,为县委、县政府最终决策在2020年将荣县县城建成“30平方公里、30万人口”的生态宜居中等城市提供了有力的智力支持。三是开展小井沟水库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调研。小井沟水库是我省继亭子口水库之后由国家发改委批准建设的又一大型水库,2014年将下闸蓄水。该水库兼具城市供水、农业灌溉、环境供水三大功能,其中最主要的功能是满足自贡市城区、荣县县城及沿途乡镇100余万人的饮用水需要。由于该水库上游流经威远、仁寿、荣县的十余个乡镇,水源污染的隐患较大,因此加强小井沟水库流域水源保护显得特别紧迫和重要。今年年初,县政协组成调研组,深入到小井沟水库流域的所有乡镇实地调研,对流域内生态环境现状作了全面的了解,提出了《关于小井沟流域生态环境现状及保护的调研报告》,此报告引起了市、县党委政府及省环保部门的高度重视。目前,自贡市环保局已经正式与乐山、眉山市环保部门进行了工作对接,就水库水源保护问题达成初步共识,共同采取措施确保小井沟水库建成后的水源水质安全。
  (二)围绕优化政务环境,强化民主监督工作
  改进机关作风、优化政务环境,是近几年来中央和省、市、县各级强调最多、抓得最紧的一项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政务环境不优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为了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我们强化了民主监督工作,重点抓了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对重点部门开展民主评议。在去今两年,县政协先后对县国土资源局、工商局、规建住房局、供电局、交通运输局进行民主评议和开展“回头看”跟踪督改工作,对评议中收到的问题要求部门限期整改,对上年评议中要求整改而未整改到位的,或群众、服务对象仍然不满意的,要求部门重新整改,切实防止问题反弹。通过民主评议和“回头看”跟踪督改,这些部门的工作作风明显改善,一些久拖不办的问题得到了解决。二是进一步加大选派民监督员工作的力度。我县向部门选派民主监督员工作开始于2010年,3年的工作实践使我们体会到开展这一工作,效果是明显的,但也存在面还不广、工作不平衡的问题。为此,我们采取了3项工作措施:首先,是扩大了部门派驻范围。2010年,我们共向18个部门派驻了90名民主监督员,从去年开始,我们向30个部门派驻了149名民主监督员,将选派民主监督员的范围扩展覆盖到了所有政府组成部门和执纪执法部门;其次,是进一步强化民主监督员的责任。要求民主监督员要定期不定期地深入基层、深入服务对象了解派驻部门的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建议,综合整理后向派驻部门反馈,督促整改。三是每年召开一次民主监督工作座谈会。各民主监督小组组长,派驻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政协主席会议成员,县委、县政府联系领导都要参加,总结民主监督工作中好的做法和不足之处,共同讨论改进措施。通过以上3项措施,民主监督的面扩大了,民主监督的实效进一步增强。
  (三)围绕构建和谐社会,注重发挥界别和委员作用
  一是注重发挥界别桥梁纽带作用。每年专题召开界别工作会,及时向界别提出工作任务,支持界别发挥联系广泛和位置超脱的优势,开展好界别各类活动,围绕发展和民生问题积极建言;注重强化界别协调关系的作用,积极引导和发动各界委员深入基层、服务群众,扎实做好维护团结的工作,汇聚发展正能量。通过界别委员广泛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县委、县政府的重大部署决策,以统一思想、形成共识,尽量减少县委县政府工作阻力。二是注重发挥委员主体作用。要求委员立足本职岗位,发挥好带头作用,在履职中发挥好主体作用,积极参加“六个一”活动,以委员出色的工作来影响和带动周边群众。近两年来,我们以委员“六个一”、“挂包帮”、“一百三千”等活动为载体,积极开展助学、助残、助困、帮村等活动。据不完全统计,我县各界委员在各项捐助及支援抗震救灾等活动中,累计捐款1000余万元。同时县政协主席会议成员积极参加县上大接访、下乡访和包案化解活动,面对面与群众交流,做群众工作,协助县委、县政府及时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纠纷100余件,有效地促进了社会的稳定。县政协主席会议成员所包的信访老案,通过艰苦细致的思想工作,使一批多次进京、上省的上访人员息访,一批社会影响大的信访老案得以化解,受到了县委、县政府的肯定和社会的好评。
  (四)围绕强基固本,强化自身建设
  一是强化学习。换届之初即通过以会代训方式,对100多名新委员进行了政协基本知识、提案撰写、如何履职3个专题的培训学习。今年又先后3次邀请省、市专家为政协常委、委员和政协工作者专题宣讲了党的十八大精神、实现伟大“中国梦”四川篇章和赵熙诗词文化艺术等。通过学习,不仅增长了委员的知识,而且增强了委员的荣誉感、责任感和使命感。二是加强机关建设。换届后,县政协按照市上要求,在原有5个专委会的基础上,增设了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机构更加完善,分工更加明确,工作得到加强。重视干部培养交流,换届后有12名干部得到交流和提拨,其中7名干部交流进政协(含领导干部5名),政协机关3名领导干部交流到其他部门任职,新交流提拔副县级干部1名、副科级干部2名,进一步畅通了政协机关干部进出的通道。后勤保障工作进一步加强。对机关办公用房进行加固和加层,更换办公设备,增配了两台工作用车;委员活动经费、委员政协报刊经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确保了政协各项工作的有序推进。
  二、几点建议
  一是省委要高度重视基层政协组织建设。建议在乡镇设立政协工作机构,以利更好地服务基层、服务委员、服务群众,服务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
  二是尽量统一全省市(州)、县(市、区)政协的专委会机构设置。特别是县(市、区)政协工作机构设置应尽量统一,以利对口衔接与联系,促进工作开展。
  三是进一步加大对基层政协干部的培训力度。长期以来,政协系统的干部培训工作比较薄弱,希望省政协每年组织开展两次县(市、区)政协干部的培训学习,同时,多为地方争取参加全国政协组织的培训班学习,使基层政协干部进一步开拓视野,创新工作。

杭州干部教育费用

讲课费执行以下标准(税后):中级技术职称及以下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300元;

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500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1000元;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一般不超过1500元。

第一条  为加快建设变革型组织,提高领导干部塑造变革能力和党员干部创造性开展工作能力,规范省级机关境内培训工作,更好地保证各类培训需要,

提高培训效率和质量,加强培训费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省级机关(包括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民主党派和工商联,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使用财政资金举办的理论教育、党性教育、专业化能力提升和知识更新等各类培训。

第三条  各单位举办培训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实行单位内部统一管理,增强培训计划的科学性和严肃性,增强培训项目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保证培训质量,节约培训资源,提高培训经费使用效益。

第四条  培训费是指各单位开展培训直接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以及其他费用。

(一)师资费是指聘请师资授课发生的费用,包括授课老师讲课费、住宿费、伙食费、城市间交通费等。

(二)住宿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租住房间的费用。

(三)伙食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用餐费用。

(四)培训场地费是指用于租用培训场地的费用支出。

(五)培训资料费是指培训期间必要的资料及办公用品费。

(六)交通费是指用于培训所需的人员接送以及与培训有关的考察、调研、异地教学等发生的交通支出。

(七)其他费用是指现场教学费、网络授课线路租赁费、设备租赁费等与培训有关的其他支出。

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头尾往返发生的城市间公共交通费,按照差旅费有关规定回各自所在单位报销。

第五条  除师资费外,培训费实行分类综合定额标准,分项核定、总额控制。

政协委员北戴河培训好不好

好。该培训班的主办方是中国政协,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和专业性。培训班的内容涵盖了多个方面,涉及到政治、经济、社会、环境等多个领域,可以帮助政协委员更全面地了解国家的发展和变化,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此外,政协委员北戴河培训还邀请了一些专家、学者、政府官员等来授课,可以提供更专业、权威的知识和经验。

嘉兴干部培训机构收费

第一条  为规范省级机关干部教育培训经费使用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等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省级机关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包括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民主党派和工商联,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

第三条  单位干部教育培训应坚持以理想信念、党性修养、政治理论、政策法规、道德品行教育培训为重点,并注重业务知识、科学人文素养等方面教育培训,全面提高干部素质和能力。

第四条单位干部教育培训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实行单位内部统一管理,增强培训计划的科学性和严肃性,增强培训内容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保证干部教育培训质量。

第五条单位应建立健全干部教育培训计划编制和审批制度。按干部教育培训目的、内容、形式、时间、地点、人数、所需经费等编制年度培训计划,报单位领导集体决策批准后施行。年度计划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调整。因工作任务需要确需临时增加教育培训项目的,需报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

第六条  单位要加强日常管理,从严控制本单位人员参加收费培训,对确需参加的,由个人申报经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财务部门审核后报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并在单位内部公示。

第七条  干部教育培训经费主要用于列支组织本单位人员开展或参加以下教育培训活动: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集中轮训;

(二)党的基本理论、党性教育和党章党纪党规专题培训;

(三)新录(聘)用的初任培训;

(四)晋升领导职务的任职培训;

(五)履职必需的岗位培训;

(六)从事专项工作的专门业务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七)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

(八)其他教育培训活动。

第八条  单位干部教育培训经费实行年度经费限额控制,在单位机关干部全年工资总额(按住房公积金计提基数口径)的2%以内限额使用。做到先有预算后有支出,列“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培训费”科目。

第九条  组织本单位人员开展上述培训活动(不包括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建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及标准按《浙江省省级机关培训费管理规定》执行。

参加履职必需的收费培训,由单位按从紧从严的原则进行审批。培训相关费用开支不得超过承办培训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培训费标准限额,凭据报销。报销时需提供培训审批单、培训通知、培训费用票据等,不得以包干方式领取培训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公杂费。

第十条  严禁借干部教育培训名义安排公款旅游;严禁借干部教育培训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组织收费的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严禁使用干部教育培训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干部教育培训无关的其他费用;严禁在干部教育培训经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会议费;严禁套取干部教育培训经费设立“小金库”。

第十一条  单位应严格执行《中共浙江省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关于转发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中共中央组织部、教育部<关于严格规范领导干部参加社会化培训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浙组〔2014〕32号)有关规定,切实维护干部教育培训良好秩序。不得由财政经费和单位经费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社会化教育培训费用。

第十二条  单位应在年度终了后对上一年度干部教育培训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自查总结。省级财政、审计等部门不定期对单位干部教育培训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及有关党组织和领导人员的责任,并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另行制订。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并自2018年1月1日起实行。

党校对干部培训有何需求

牢固树立按需培训理念,准确把握培训需求,是新形势下加强党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培训针对性、实效性的重要保证,也是中央新近印发的《2010—2020年干部教育培训改革纲要》一再强调的一项基本工作原则。对于各级党校来讲,就需要高度重视需求调研,坚持把需求调研作为教学计划生成的必经环节,为了保证教学计划的质量,笔者认为,在开展需求调研前必须把握“三个充分认识”,做到“三个坚持”:

一、充分认识到组织部门、学员单位和学员个人的主体地位,坚持围绕需求开展研究
培训需求,具体而言即组织需求、岗位需求和干部个人需求。这三方需求应由组织部门、干部所在单位和学员个人提出,这是毋庸置疑的。但在实际工作中,党校、行政学院等干部教育培训机构都能够充分认识到,但却不一定能认真做到。如有的培训机构并不去真正地开展调研,只是走一走调研的形式,做一做调研的样子。还有的培训机构干脆根本连培训调研都不进行,主观地根据自己所想当然的培训需求去制定好教学计划后才去征求组织部门的意见。
历年来的培训实践证明,凡是能够真正开展需求调研,真正把需求调研作为制定教学计划的必经环节,其所开设的课程、设计的教学内容,必然能够获得学员的真诚欢迎、真心赞同、真正认可;而那些没有与有关部门充分沟通,越俎代庖制定教学计划的,其培训针对性、实效性则根本无从谈起。
与此同时,培训机构作为培训调研的具体组织者和承担者,在需求调研的过程中,也承担者非常重要的作用。因为培训机构在承担教学任务的同时,也进行着干部教育培训规律和干部成长规律的研究。培训机构对于需求调研的重要作用就在于认真研究培训需求,努力把培训需求转化为教学目标,物化为具体的培训内容。因此,对于培训机构而且,其准确定位应是培训需求的“加工者”,而非“制造者”。

二、充分认识到培训需求的复杂性,坚持开展分类研究
来党校、行政学院培训学员来来源于社会的方方面面,决定了培训需求也负责多样。总起来说,复杂性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层次性。培训需求的层次性,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划分,一是行政层级,来党校、行政学院参加培训的学员,无论来自政府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亦或者事业机构,一般都具有一定的行政级别;二是需求层次,类似于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在党校、行政学院的培训工作中,按干部成长的需求层次,主要指入门的初任培训,晋升的任职培训,素能提高的专门业务培训和岗位培训等。
二是类别性。研究和划分培训需求的类别,也是当前培训机构开展分类教学的重要工作。在这里,笔者把需求类别分为三方面,一是即按需求主体划分,即最常见的组织需求、岗位需求和干部个人需求的划分;二是按学员所在单位的性质划分,可以分为机关类和行业类。再细分,可分为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司法机关及群众社团等机关和国企、私企等行业;三是按干部个人职位,可分为正职、副职和普通干部等。
三是动态性。学员的需求不是静止不变的,一方面会随着形势的变化、任务的变化也不断发生变化,另一方面也会随着干部学历、阅历和经历的增长而不断提高。
培训需求的这种复杂性,对党校、行政学院等培训机构的教学提出了很大的挑战。要针对性地开展教学,就不能一刀切,必须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分层分类地开展教学。因此,对于培训机构而言,其首要工作即时认真开展干部素能模型的研究,制定分类分层的培训大纲,以此为依据来开展教学。

三、充分认识到培训需求党校难以全面满足,坚持发挥自身优势
来自于社会各方面的培训需求,对党校教学提出了很高的挑战。但党校相对于其他高校、科研院所等机构只是“在党委直接领导下培养党员领导干部和理论干部的学校”的定位,决定了党校的特点,决定了党校不可能满足所有培训需求。
党校不具有高校、技校和社会培训机构的优势。党校与高校相比,没有长学制,也没有系统的学科门类;与技校相比,优势在于开发能力,而不是技术培训;与社会培训机构相比,不是完全的市场化培训和职业教育培训。党校与其他培训机构的区别,决定了党校不能为学员弥补国民教育的课程,难以提高学员的技术,也提高其他职业技能。
党校具有其自身独特优势和专门职责。党校与其他培训机构相比的劣势,也正是党校的优势所在。党校是培养党员领导干部和理论干部的学校,其自身独特的优势在于系统化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与党性修养,在于学习、研究和宣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等重大战略思想,在于加强干部的党性锻炼。《中国共产党党校条例》指出,党校的基本任务是培训轮训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及后备干部、培养理论干部,承办党委和政府举办的专题研讨班,围绕国际国内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科学研究,承担党委和政府下达的调研任务、推进理论创新,针对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开展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的理论宣传、开展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等。因此,对于党校而言,认真完成上述工作,才是党校的工作重点之所在。那种认为只要是培训需求党校都要满足的观点,显然是不正确的。
综上所述,我们的党校、行政学院等干部教育培训机构,无论何时都一定要始终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努力开展好各项教学工作,认真履行好自身职责。

什么是“六查六看”?

省政协机关开展了“六查六看”的内容

一、查学习教育培训是否跟上,看机关干部的认识是否到位,上半年先后组织了党组成员到省委党校轮训、处以上干部集中封闭学习、科级干部自学等,全体干部撰写心得体会150多篇。

二、查各处室是否进一步细化分解整改任务,看处室“一把手”能否带头履行“双重职责”,各处室均对所承担的整改任务进行了细化分解和安排布置,处室负责人和各位同志的责任心明显增强。

三、查整改任务完成情况,看是否研究制定了落实措施,对有完成时限要求的整改任务,各处室按进度全面落实;对没有时限要求的,从加强制度建设入手,建立长效机制。

四、查专项整治、专项治理任务的落实,看是否达到了要求,各处室把专项任务放在突出位置,按质按量按时抓好落实,任务完成较好。

五、查整改效果是否明显,看群众满意不满意,经过测评,机关干部职工对整改工作的满意率达到了93%。

六、查后续整改措施是否过硬,看整改成果能不能巩固,各处室通过“回头看”,有针对性地完善了后续措施,进一步巩固了整改成果。

扩展资料:

省政协办公厅坚持把整改工作作为教育实践活动的关键环节贯穿始终,通过整改推进了机关作风转变,提升了服务保障水平。在整改工作中,省政协办公厅党组成员先把自己摆进去,首当其冲,身先士卒。制定了《省政协机关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深化整改工作安排意见》,

对照其中关于班子集体和成员的项目,逐一落实责任,要求率先完成,并及时通报整改情况,接受群众监督。党组成员带头抓学习教育,落实党组中心组学习、支部学习等制度,带头转变会风、文风,对自己高标准严要求。在厅机关以支部为单位对班子整改工作进行的满意度测评中,“完全满意”的达到95%。

省政协办公厅坚持把整改落实的措施体现在建章立制中,把教育实践活动的成果巩固在建章立制中,先后制定和修订班子成员联系委员、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和外出报备、干部学习培训轮岗谈心谈话、机关车辆管理、接待工作、财务管理、请销假管理等多项制度。

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制度体系,并针对查找出来的有章不循的问题,加强制度执行的督促和检查,增强制度的约束力和强制力,切实把机关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轨道。

参考资料来源:群众路线网-陕西省政协办公厅:开展六查六看 狠抓整改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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