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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干部培训经费

发布时间:2023-04-21                       资料来源:老师                       点击次数:

党政干部培训经费

讲课费执行以下标准(税后):中级技术职称及以下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300元;

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500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1000元;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一般不超过1500元。

第一条  为加快建设变革型组织,提高领导干部塑造变革能力和党员干部创造性开展工作能力,规范省级机关境内培训工作,更好地保证各类培训需要,

提高培训效率和质量,加强培训费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省级机关(包括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民主党派和工商联,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使用财政资金举办的理论教育、党性教育、专业化能力提升和知识更新等各类培训。

第三条  各单位举办培训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实行单位内部统一管理,增强培训计划的科学性和严肃性,增强培训项目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保证培训质量,节约培训资源,提高培训经费使用效益。

第四条  培训费是指各单位开展培训直接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以及其他费用。

(一)师资费是指聘请师资授课发生的费用,包括授课老师讲课费、住宿费、伙食费、城市间交通费等。

(二)住宿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租住房间的费用。

(三)伙食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用餐费用。

(四)培训场地费是指用于租用培训场地的费用支出。

(五)培训资料费是指培训期间必要的资料及办公用品费。

(六)交通费是指用于培训所需的人员接送以及与培训有关的考察、调研、异地教学等发生的交通支出。

(七)其他费用是指现场教学费、网络授课线路租赁费、设备租赁费等与培训有关的其他支出。

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头尾往返发生的城市间公共交通费,按照差旅费有关规定回各自所在单位报销。

第五条  除师资费外,培训费实行分类综合定额标准,分项核定、总额控制。

嘉兴干部培训机构收费

第一条  为规范省级机关干部教育培训经费使用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等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省级机关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包括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民主党派和工商联,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

第三条  单位干部教育培训应坚持以理想信念、党性修养、政治理论、政策法规、道德品行教育培训为重点,并注重业务知识、科学人文素养等方面教育培训,全面提高干部素质和能力。

第四条单位干部教育培训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实行单位内部统一管理,增强培训计划的科学性和严肃性,增强培训内容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保证干部教育培训质量。

第五条单位应建立健全干部教育培训计划编制和审批制度。按干部教育培训目的、内容、形式、时间、地点、人数、所需经费等编制年度培训计划,报单位领导集体决策批准后施行。年度计划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调整。因工作任务需要确需临时增加教育培训项目的,需报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

第六条  单位要加强日常管理,从严控制本单位人员参加收费培训,对确需参加的,由个人申报经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财务部门审核后报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并在单位内部公示。

第七条  干部教育培训经费主要用于列支组织本单位人员开展或参加以下教育培训活动: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集中轮训;

(二)党的基本理论、党性教育和党章党纪党规专题培训;

(三)新录(聘)用的初任培训;

(四)晋升领导职务的任职培训;

(五)履职必需的岗位培训;

(六)从事专项工作的专门业务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七)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

(八)其他教育培训活动。

第八条  单位干部教育培训经费实行年度经费限额控制,在单位机关干部全年工资总额(按住房公积金计提基数口径)的2%以内限额使用。做到先有预算后有支出,列“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培训费”科目。

第九条  组织本单位人员开展上述培训活动(不包括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建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及标准按《浙江省省级机关培训费管理规定》执行。

参加履职必需的收费培训,由单位按从紧从严的原则进行审批。培训相关费用开支不得超过承办培训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培训费标准限额,凭据报销。报销时需提供培训审批单、培训通知、培训费用票据等,不得以包干方式领取培训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公杂费。

第十条  严禁借干部教育培训名义安排公款旅游;严禁借干部教育培训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组织收费的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严禁使用干部教育培训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干部教育培训无关的其他费用;严禁在干部教育培训经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会议费;严禁套取干部教育培训经费设立“小金库”。

第十一条  单位应严格执行《中共浙江省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关于转发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中共中央组织部、教育部<关于严格规范领导干部参加社会化培训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浙组〔2014〕32号)有关规定,切实维护干部教育培训良好秩序。不得由财政经费和单位经费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社会化教育培训费用。

第十二条  单位应在年度终了后对上一年度干部教育培训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自查总结。省级财政、审计等部门不定期对单位干部教育培训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及有关党组织和领导人员的责任,并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另行制订。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并自2018年1月1日起实行。

公职人员领取讲课费的规定

事业单位人员讲课报酬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在本系统或外系统授课,讲课费(税后)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不超过1500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不超过1000元,副高级技术职称及以下专业人员不超过500元,且每半天最多按4学时。到企业授课,那就要看双方的协商。
如果通过讲课费形式收取大额费用,然后为对方谋取利益提供帮助那就属于受贿。受贿罪严重影响国家机关的正常职能履行,损害国家机关的形象、声誉,同时也侵犯了一定的财产关系。受贿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目的是非法占有公私财物。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公务员不得在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营的企业、营利性组织的行业监管或者主管部门担任领导成员。
【法律依据】:
《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
第十条
师资费在综合定额标准外单独核算。
(一)讲课费(税后)执行以下标准: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500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1000元,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一般不超过1500元。
讲课费按实际发生的学时计算,每半天最多按4学时计算。
其他人员讲课费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同时为多班次一并授课的,不重复计算讲课费。
(二)授课老师的城市间交通费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住宿费、伙食费按照本办法标准执行,原则上由培训举办单位承担。
(三)培训工作确有需要从异地(含境外)邀请授课老师,路途时间较长的,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书面批准,讲课费可以适当增加。

公职人员可不可以收授课费

法律分析:公务员不可以收取讲课费。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九十四条 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

(一)经商办企业的。

(二)拥有非上市(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的。

(三)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

(四)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

(五)在国(境)外注册或者投资入股的。

(六)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

中央组织部关于2008-2012年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改革创新的主要措施

(一)健全科学的管理体制各级组织部门要积极转变管理职能,由办培训向管培训转变,由管微观向管宏观转变,由管具体事务向管方向、管政策转变,适度减少直接举办的培训班次,切实加强整体规划、宏观指导、协调服务、督促检查和制度规范;要统筹安排培训任务,提高培训计划的科学性,切实解决有的干部重复培训、有的干部多年不训和重要岗位干部调训难的问题;要理顺管理关系,进一步明确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与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干部所在单位的职责分工,充分发挥干部教育领导小组和干部教育联席会议的作用,调动各方面支持和参与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积极性,形成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科学规范、有序高效的干部教育培训管理体制。(二)建立开放竞争、优化统筹的办学体制充分发挥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学院在干部教育培训中的主渠道作用,进一步明确其功能定位和职责分工。建立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准入制度,科学制定准入标准,把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社会培训机构等优质培训资源纳入干部教育培训体系,形成分工明确、布局合理、优势互补、相互促进的大教育、大培训的干部教育培训格局。中央组织部将会同有关部门,选定一批全国重点高校作为干部教育培训基地。各地区各部门也可结合实际,选择一批高等学校作为干部教育培训基地。适度利用境外优质培训资源开展合作培训。引入竞争择优机制,鼓励干部教育培训机构之间开展适度、有序的竞争。建立干部教育培训项目管理制度,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根据培训需要,定期确定培训项目,向各类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开放,择优选定承办机构。干部所在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可以自主选择培训机构,自主安排干部培训。改进培训经费使用和管理方式,逐步实行“经费跟着项目走”、“经费跟着干部走”。(三)深化干部教育培训机构教学改革牢固树立按需培训的理念,加强培训需求调研,深入研究推动科学发展对干部队伍素质和能力的基本要求,党政干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需求,干部履职和成长的个性化、差异化需求,把培训需求分析作为制定培训计划的科学依据。改进培训计划生成方式,建立干部教育培训机构与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干部所在单位的培训计划协调会商机制,重要班次的培训计划要征询党委常委会意见。改革班次设置方式,实现由按级别设置为主向按类别设置为主转变,由一般性轮训为主向专题培训为主转变,由中长期学制为主向短期学制为主转变。及时更新培训内容,加强对重大理论问题和重大现实问题的研究,针对理论和实践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不断完善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培训课程,更新现代知识培训课程,开发特色课程。创新培训方式和手段,从课堂讲授式教学为主转向研究式、案例式、体验式教学为主,进一步增强教学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大力推广网络培训、远程教育和在线学习,提高培训的覆盖面和资源利用率。(四)推行干部自主选学坚持和完善组织调训制度,大力推行干部自主选学,把党和国家对干部的学习要求与干部的培训需求结合起来,建立自主选学与组织调训相结合的干部参训机制。对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文化素养和技能训练类培训,逐步加大干部自主选择培训机构、培训内容、培训时间的力度,政治理论培训也可给干部提供一定的选择空间。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要在培训需求调研的基础上精心设计班次和课程,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培训对象根据公布的信息自主选择,培训机构组织实施培训。中央组织部会同中央直属机关工委和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将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司局级干部中进行自主选学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推行。各地区各部门要从实际出发,完善和推广干部自主选学。(五)建立健全考核激励机制坚持客观公正、突出重点、重在激励、务求实效的原则,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教育培训情况的考核。各级组织部门要制定干部教育培训考核工作办法,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考核工作。对领导班子教育培训情况考核的内容,重点是所在单位开展脱产培训、中心组学习、在职自学等干部教育培训总体情况和干部教育培训的基础工作、管理工作、改革创新等综合情况。要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年终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领导班子要根据考核结果,认真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不断加强和改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对领导干部教育培训情况考核的内容,重点是参加教育培训期间的表现、学习成绩和党性锻炼以及运用理论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情况。要将干部的教育培训情况作为干部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健全干部培训与干部管理部门沟通协调机制,把干部教育培训作为培养干部、发现干部、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渠道。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的有关规定,对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教育培训要求的干部,应该在提任后1年内完成培训。(六)开展干部教育培训机构教学质量评估以提高培训质量和效益为目标,以评促改、以评促建,稳步推进干部教育培训机构教学质量评估工作。制定科学规范、切实可行的评估办法和评估指标体系。中央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各省(区、市)党校、行政学院的教学质量进行评估。各省(区、市)党委组织部要会同有关部门,有计划地开展市、县两级党校、行政学院(校)的教学质量评估工作。5年内将地方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校)的教学质量评估一遍。(七)形成专兼结合、对外开放的干部教育培训师资队伍切实加强对培训者的培训,着力培养一批思想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教学科研骨干。继续实行骨干教师培训计划,保证专职教师每年参加脱产培训的时间累计不少于1个月。建立业务进修、实地调研、挂职锻炼相结合的知识更新机制,提高教师培训设计、组织和管理能力,培养适应干部教育培训需要的专业培训设计师。中央组织部每年安排600名左右省(区、市)党校、行政学院和部门、行业培训机构的教师到国家级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国内著名高校、国外著名培训机构学习培训。各地区也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对干部教育培训教师队伍的培训。建立开放式的教学人才库,加大聘请优秀领导干部、成功企业家、科技专家、优秀专业人才和基层一线优秀干部担任兼职教师的力度,鼓励主要领导干部到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学院讲课或作报告。探索建立中央和省(区、市)两级师资库。探索建立符合干部教育培训特点的师资队伍考核评价体系和职称评聘体系。坚持教师竞争上讲台制度,通过实行师资联聘、动态管理等办法,优化师资配置。深化人事制度、管理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集聚和吸引更多优秀的教学人才从事干部教育培训。(八)推进培训资源优化整合加大对各类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的优化整合力度。鼓励干部教育培训机构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建立协作办学关系,加强交流与合作,促进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围绕提高办学水平和培训质量,积极探索、稳步推进县级党校等基层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的办学体制改革和资源整合。清理部门、行业培训机构,对有必要单独设置的,要进行培训资格认证;对不具备条件的,要限期整改;对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要将其职能和可用资源并入其他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对名为培训中心,实为宾馆、度假村,不其备基本办学条件的,取消其办学资格。加强对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的管理。

我国行政管理支出包括

我国行政管理支出的内容按部门进行分类,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立法机构支出这是指国家财政用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经费支出。2.行政支出这是指国家财政用于各级政府机构的各项经费支出,包括党政机关经费、行政业务费、干部培训费及其他行政费。
行政管理支出是指用于国家各级政权机关和行政管理机关行使职能所支付的经费。它属于非生产性支出。它包括行政支出、政法支出、离退休人员费用和外交支出等。其中行政支出,包括党政机关经费、行政业务费、干部训练费及其他行政费等。
行政管理支出是财政用于国家各级权力机关、行政管理机关和外事行使其职能所需的费用支出。行政管理费的规模由多种因素形成,而且具有历史延续性。行政管理费是由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两部分组成。国防支出是用于国防建设和人民解放军方面的费用。
国家的性质不同,行政管理支出的内容和范围也不同。西方国家不直接组织经济文化建设,行政管理支出主要用于维持国家政权机关的开支。中国的行政管理支出除用于巩固国家政权建设外,有相当一部分用于组织经济文化建设等方面。

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干部职工参加学习培训经费报销规定

与事业单位科研项目相关的学习培训费一般是可以报销的。可以上网找财政部文件,但不少单位都自行制定细化标准且不完全执行财政部标准。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解答1.差旅费管理办法对开支标准做了哪些调整?答:为了适应经济发展形势,保证出差人员的工作与生活基本需要,差旅费管理办法取消了原规定一般地区和特殊地区的出差类区划分,将市内交通费等合并为公杂费。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其中伙食补助费、公杂费实行统一标准,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分职务级别凭据报销。具体调整如下:(1)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50元。(2)公杂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30元,用于补助市内交通、通讯支出等。(3)住宿费。差旅费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中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实行定点住宿,出差人员必须到定点饭店住宿,住宿费按照定点饭店的收费标准凭据报销。财务部门根据出差人员住宿的具体定点饭店的协议价格进行报销,住宿不同的定点饭店,住宿费实际开支会有差异,但最高不得超过规定标准的上限。(4)行李托运费。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所发生的行李、家具托运费,在每人每公里1元内由调入单位凭据报销,超过部分自理。2.高校教授、科研单位研究员和职务工资五级以上的高级工程师、副教授、副研究员出差住宿费如何报销?答:对应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登记表,相当于副部长级职务的人员出差,按照副部长级人员的标准住套间。高等学校教授、科研单位研究员、医疗卫生单位主任医师、文化艺术单位艺术一级人员,职务工资在五级(含五级)以上的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副教授,副研究员、副主任医师、艺术二级人员以及相当以上技术职务人员,按照司局级人员标准,住宿标准间。其余人员,按照处级以下人员标准,两人住一个标准间。3.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中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暂不实行定点住宿,住宿费在出差地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以内凭据报销.部门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出差是否可以住宿定点饭店?答: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暂不强制实行定点住宿,主要考虑到工作人员出差实行定点住宿是一项新的工作,而事业单位规模庞大、类型复杂、经费来源渠道多样,实行定点住宿有可能会产生一些意想不到的问题,为了稳妥起见,决定先在党政机关进行试点,待取得经验、条件成熟时再扩大到事业单位。因此,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可以到定点饭店住宿,也可以在非定点饭店住宿,但要在出差地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以内凭据报销。出差地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即财政部委托各地通过政府采购确定出差接待定点饭店后,某一地区(地、市、州)所有的定点饭店中签订的最高协议价格就是当地的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4.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对出差人员实行定点住宿,处级以下人员两人住一个标准间。住宿费每人每天150元.处级以下出差人员出现单数时,单位财务部门如何报销?答:处级以下出差人员为单数,或异性人员出差的,可以单人住宿一个标准间,单位财务部门应根据出差的人数和性别的实际情况,予以报销。例如:某单位处级以下人员四人出差,三男一女,按照住宿费标准只能报销两个标准间,实际需要三个标准间。对于这类情况,单位财务部门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给予报销住宿费。5.出差人员到没有定点饭店的地方出差,需要住宿时,如何报销住宿费?答:根据差旅费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出差到没有定点饭店的地方,住宿费在所在地、市、州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以内凭据报销。当前,中央级定点饭店的政府采购工作还没有在县级(含县级)以下城市开展。因此,出差人员因工作需要在县级(含县级)以下城市住宿的,住宿费开支标准应在该县级城市所在地、市、州的定点饭店住宿费标准上限以内,凭据报销。6.出差人虽没有到定点饭店住宿的,如何报销住宿费?答:中央国家机关出差人员必须到定点饭店住宿。因特殊情况未到定点饭店住宿的,住宿费在所在地、市、州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以内凭据报销。7.出差人员住宿在亲友家里,住宿费如何报销?答:差旅费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出差人员无住宿费发票,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对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免费接待或住在亲友家,无住宿费发票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8.实行公杂费定额包干后,出差人员经批准乘坐飞机的,从住地到机场的费用可否报销?答:考虑到机场一般距市中心较远,乘车费用较高,出差人员经批准乘坐飞机的,其往返机场乘坐专线客车的费用、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凭据报销,不在公杂费定额包干之内。出差人员前往专线客车车站的交通费用,在公杂费定额包干范围之内。9.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公杂费按出差的自然(日历)天数计算。对自然(日历)天数应如何正确理解和执行?答:自然(日历)天数是指出差人员从出发当天零时起,到完成任务后返回工作单位所在地当天24时止的日历实际天数,出发和返回的当天均按一整天计算。例如,某甲出差,5日上午11时出发,当月24日晨7时返回,则此人出差的自然天数应为20天。10.中央在京单位工作人员到远郊区县出差或到外地短途出差,当天往返的,其出差费用如何计算?答:工作人员到远郊区县出差或到外地短途出差,当天往返的,伙食补助费、公杂费按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标准执行。其中: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不实行包干办法。出差人员应向接待单位缴纳伙食费,回所在单位如实申报,在包干限额以内凭接待单位收据据实报销;出差人员由所在单位、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免费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如实申报,公杂费减半发放。当天不能往返,需要住宿的,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11.长途连续乘坐火车,符合坐卧铺条件,其中有一段不坐卧铺的,补助费如何计发?答:长途连续乘坐火车的,必须全程不买卧铺票,才能按全程硬座票价的80%发给补助费。如果其中一段路程坐了卧铺,其他路段符台乘坐卧铺规定而未购买卧铺票的,可按照分段的方法计算补助费,即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按本段硬座票价的比例给予补助。达不到规定条件的.不再给予补助,12.出差人员符合乘坐火车卧铺条件,未买卧铺票,而买直达硬座通票,受交通条件限制,必须中转的,如何计发不坐卧铺的补助费?答:限于交通条件,出差人员必须中途转车又未住宿的,可按规定的直达硬座票价的比例计发补助费。因公必须中途下车中转或办事,并已住宿的,则分段计算。即:符合乘坐火车卧铺的路段,而未买卧铺票的,可按规定的硬座票价的比例计发补助费。对不符合乘坐火车卧铺的路段,则不应发给此项补助费。13.符合乘坐火车软卧条件的人员,改乘软座应怎样补助?答:符合乘坐火车软卧条件的人员改乘软座的,按照规定以硬座票价的80%计发补助费。改乘硬座,同样仍按照硬座票价的80%计发补助费。改乘硬卧,不再给予补助。14.在职困公伤残人员出差乘坐火车,符合乘坐卧铺条件,而未买卧铺票,按规定已享受火车票价格优待的,如何计发补助费?答:在职因公伤残人员出差乘坐火车,符合乘坐卧铺条件,而未买卧铺票,已按规定优待价购买了硬座票的,可按硬座整票票价的80%计发补助费。15.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工作人员出差或调动工作期间,事先经单位领导批准就近回家省亲办事的,其绕道交通费,扣除出差直线单程交通费,多开支的部分由个人自理。如何具体掌握执行?答:上述规定是对离家较远的职工趁出差、开会或调动工作之便,略加绕道就能探望父母、配偶等亲属的一种照顾。例如,从北京到武汉出差,事先经单位领导批准,完成任务后,前往南京省亲办事,再从南京直接回北京,其路费的报销,应按从武汉回北京的快车卧铺中铺票价计算。绕道车、船费超过武汉到北京快车卧铺中铺票价的部分,由个人自理;绕道车船费少于从武汉到北京的快车卧铺中铺票价时,按照实际绕道车船费报销。16.出差人员乘坐火车,符合乘坐卧铺条件,而未买卧铺票,并已按规定的硬座票价的比例计发补助费后,途中的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是否仍应按照规定发给?答:对出差人员符合坐卧铺条件,未买卧铺票的,按火车硬座票价的一定比例发给个人补助费,王要是为了缓和火车卧铺的紧张状况.鼓励一部分身体条件较好的同志,不必等购卧铺票,及时出发。此项补助费和途中伙食补助费的性质不同,因此,对出差人员已经按照规定的硬座票价的比例计发补助费后,在途期间仍应按照规定发给伙食补助费,公杂费。17.有些旅客列车为了缓和客车拥挤状况,活跃旅客生活,增设了不少服务项目。如利用餐车开设茶座,备用茶点、报刊、棋类等供旅客享用,按小时收费,出差人员能否报销此项茶座费用?答:茶座费用等应由个人自理,不能报销。18.到基层挂职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在基层单位工作期间,是否给予伙食补助费?答:根据差旅费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到基层单位实(见)习、工作锻炼、支援工作以及各种工作队人员,在基层单位工作期间,每人每天发放伙食补助费15元,不报销住宿费和公杂费。对于到基层挂职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其工资供给关系仍在原单位的,按照本规定给予补助。工资供给关系转到挂职单位的,不再执行本规定。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大学生村官工作的实施意见》甘组通字〔2013〕16号这个文件你找到了吗?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大学生村官工作的实施意见》甘组通字〔2013〕16号
  ★2016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红领通关学习方案★
  大学生村官工作是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村官工作,确保大学生村官下得去、待得住、干得好、流得动,根据中央组织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工作的意见》(组通字〔2012〕3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中国公务员网()
  一、进一步明确大学生村官工作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1、总体目标。坚持每年有计划地选聘一批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稳步推进选聘工作,不断提高选聘质量,保持大学生村官队伍总体平衡、数量充足、结构合理。坚持以用为先,着力培养一大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骨干力量、党政干部队伍后备人才和各行各业优秀人才。 中国公务员网()
  2、主要任务。到2015年,全省有一半左右的行政村配备大学生村官。经过3至5年努力,全省平均每个乡镇有2名左右大学生村官担任村“两委”正职尤其是村党组织书记;每个乡镇至少有1名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有大学生村官工作经历,每个县(市、区)至少有3至5名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有大学生村官工作经历。拓宽大学生村官发展渠道,鼓励和支持自主创业或继续学习深造,积极向国有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企业、社会组织等各行各业输送优秀人才,形成大学生村官有序流动、多样发展的职业发展机制。
  二、健全完善大学生村官选聘办法 中国公务员考试网()
  3、坚持选聘标准。坚持中共党员、优秀学生干部和回原籍优先的原则,注重从重点院校以及基层急需专业的毕业生中选聘大学生村官。藏区可适当放宽选聘标准,主要从当地生源中选聘。选聘的大学生村官应当具有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身体健康,自愿到农村工作。
  4、完善选聘方式。大学生村官选聘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定期、统一组织实施,选聘数量以中央组织部下达名额为准。选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的原则,采取发布公告、个人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公示、决定聘用、培训上岗等程序进行。进一步完善与公务员录用、选调生招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及其他基层服务项目招考相衔接的选聘方式。探索学校推荐、双向选择、驻村见习以及面向重点院校定向选聘等办法,增强选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选聘质量。选聘过程接受社会监督,增强透明度和公信度。
  5、规范录取程序。选聘对象确定后,被录取的大学生村官由省委组织部以正式文件公布。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在正式录取一个月内,与被录取的大学生村官本人签订聘用合同,合同要明确双方聘用关系,细化管理考核、待遇保障、竞争择优、期满流动等方面的条款和内容。 公务员考试()
  6、严格聘用期限。大学生村官聘用期限为3年,甘南州为2年。原则上安排到贫困县的贫困村和工作薄弱村。
  三、切实加强大学生村官管理教育
  7、明确管理主体和责任。大学生村官岗位性质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是国家开展的选派项目。大学生村官的管理及考核比照公务员的有关规定进行,由县(市、区)党委组织部牵头负责、乡镇党委直接管理、村党组织协助实施。乡镇党委要为大学生村官提供必要的工作、学习、生活、安全等保障,妥善解决实际困难,确保大学生村官人身安全,要明确由副书记或组织干事具体负责大学生村官工作。县(市、区)要建立结对帮带和谈心谈话制度,每名县级领导至少联系1名大学生村官,每名大学生村官至少有1名乡镇领导干部联系;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和乡镇党委要定期进行谈心谈话和心理辅导,帮助大学生村官解决实际问题。大学生村官聘期内户口可留原户籍所在地,也可转入任职的县(市、区)所在地或乡镇。人事档案由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管理,党团关系转至所在村。2012年起全省选聘的非公企业大学生党群专干仍为大学生村官身份,享受大学生村官的政策待遇,由县级组织部门管理,县级非公企业工委配合做好协调服务工作。
  8、明确岗位职责。大学生村官在村工作期间,重点履行宣传落实政策、促进经济发展、联系服务群众、推广科技文化、参与村务管理、加强基层组织等职责。大学生村官到村任职第一年,一般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或村委会主任助理,重点了解熟悉农村工作,整理一套涉农政策、走访一遍全村农户、完善一套村情档案、形成一份调研报告、提出一条发展建议、学习一门实用技术,努力实现角色转变。从第二年开始,考核称职、符合任职条件的,原则上担任村“两委”委员或以上职务,细化岗位职责,确保大学生村官在村有职可履、有事可做。
  9、加强日常管理。县(市、区)党委组织部要制定大学生村官管理办法,严格大学生村官在村工作纪律,办公在村,个别村确实不具备食宿条件的,可由乡镇党委统一安排食宿。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可有计划地组织大学生村官参加县(市、区)、乡镇集中性工作和到信访、综治等岗位锻炼。县(市、区)直及以上部门不得擅自借调使用大学生村官。大学生村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组织大学生村官定期体检,不断改善大学生村官工作、生活条件。大学生村官任职期间原则上不得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确有特殊情况的,由本人向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提出申请,逐级上报省委组织部批准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自办理离职手续下月起停发原工作、生活补贴和社会保险应缴纳的相关费用。
  10、加大培训力度。将大学生村官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落实专项培训经费,实行分层、分类培训。省委组织部负责示范培训,市、县组织部门负责岗前和日常培训,确保大学生村官每人每年培训累计不少于7天。要根据大学生村官特点和岗位需求,采取菜单选学、跟班体验、基地实践、案例教学、网络互动等方式,广泛开展党性党风、创业富民、法律法规、社会管理、实用技术、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增强培训实效。
  11、健全考核制度。县(市、区)党委组织部要健全大学生村官考勤、述职、考核、评优等制度,考核实行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主要考核德、能、勤、绩、廉等内容。平时考核采取随机抽查、定期检查、专项调查、个别谈话、调阅工作日志等方式进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均采取个人向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述职、民主评议、民主测评、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年度考核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各县(市、区)优秀等次控制在全县(市、区)大学生村官总数的20%以内。年度请假(含病假)累计超过30天(含30天)的,当年不得评为优秀等次。考核结果与续聘、奖惩、培养、使用挂钩。连续2次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和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全年累计超过30天的,予以解聘。建立大学生村官考核管理档案,主要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工作实绩、考核评议、工作总结和奖惩情况等资料。对聘期结束的大学生村官,县(市、区)党委组织部要作出组织鉴定。聘期结束后,组织鉴定和考核管理档案一并装入本人人事档案。
  12、落实报酬待遇。大学生村官工作、生活补贴和享受社会保障待遇应缴纳的相关费用,主要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补贴,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承担。新聘任大学生村官补贴标准比照当年乡镇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并与之同步提高。探索建立大学生村官绩效考核奖励制度。健全和落实大学生村官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险和重大疾病、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服务期满且年度考核称职,符合国家助学贷款偿还政策规定的,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可申请由国家代为偿还。
  13、扶持自主创业。建立健全党委政府引导、社会组织和企业扶持、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工作机制,鼓励和支持大学生村官干事创业。通过政府支持、社会募集等方式筹集大学生村官创业扶持资金,创新金融服务方式,为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提供借贷、担保、贴息、补助等支持。整合农业、科技、扶贫等有关部门的项目资源,发挥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的智力优势,为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提供项目论证、技术指导和市场信息等服务。鼓励和扶持大学生村官创办领办农民合作、科技推广、社会化服务等组织和实体。县一级建立大学生村官创业扶持基金,每年筛选扶持一批大学生村官自主创业。各地结合实际,探索创新创业扶持模式,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参与扶持大学生村官创业,以大学生村官创业带动社会青年创业。
  四、努力畅通大学生村官流动渠道
  14、改进公务员考录办法。大学生村官到村任职满2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的,可参加面向社会统一组织的公务员招考。面向大学生村官定向考录公务员一般应纳入四级联考统一组织实施,可单独命制试题,单独组织考试。经过3至5年,面向大学生村官定向考录公务员的比例一般应达到当年公务员录用计划的10%左右,其中定向考录乡镇公务员的比例一般应达到30%。任职满1个聘期、年度考核称职以上的大学生村官,可参加面向优秀村干部的乡镇公务员定向考录,录用比例一般应达到从优秀村干部中定向考录乡镇公务员总数的70%以上。 国家公务员网()
  15、逐步扩大选调生招录比例。面向大学生村官招录选调生,从任职满2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的大学生村官中招录,并逐步提高大学生村官在选调生招录计划中的比例。
  16、加大选拔力度。任职满2年、担任村“两委”副职及以上职务、考核优秀、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大学生村官,可通过公开选拔担任乡镇、县直行政、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副职。符合乡镇领导班子换届提名人选条件的,可按程序推荐作为换届提名人选。经公开选拔担任科级领导干部或经选举担任乡镇党政机关领导人员的大学生村官,在国家行政编制限额内按有关规定进行公务员登记。
  17、纳入事业单位招聘。除实行职业资格准入和专业限制的岗位之外,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从到村任职满2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的大学生村官中招聘工作人员,一般应达到当年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岗位数量的30%左右。在省、市(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大学生村官。任职满1个聘期、担任村“两委”副职及以上职务、年度考核称职以上的大学生村官,经市(州)组织、编制、人社部门批准,采取考核招聘的方式,在乡镇现有事业编制内聘用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本人提出申请可继续留村工作。
  18、完善续聘制度。任职满1个聘期、未担任村“两委”副职及以上职务的大学生村官,本人提出续聘申请,经乡镇党委初审、县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定,可签订续聘合同继续留村工作。续聘的大学生村官纳入当年的选聘计划,享受同等待遇。任满2个聘期、仍未担任村“两委”副职以上职务的,原则上不再续聘。 公务员考试网()
  19、拓宽发展渠道。引导国有企业、金融机构、非公有制企业、社会组织等面向大学生村官招聘工作人员,鼓励符合条件的大学生村官积极应聘。同时,引导大学生村官自主择业。
  20、鼓励继续深造。服务期满、年度考核称职以上的大学生村官报考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5分。
  21、做好离岗后续工作。建立离岗大学生村官谈话制度,切实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离岗大学生村官被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到村任职工作时间计算连续工龄(需到村任职满2年)、社会保险缴费年限。离岗大学生村官自主择业前可免费托管人事档案、免费参加一期职业培训,3年内继续享受大学生村官创业扶持、报考研究生加分等优惠政策。
  五、切实加强大学生村官工作的组织领导
  22、明确职责分工。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是本地区大学生村官工作的牵头抓总部门。市(州)党委组织部负责本地区大学生村官工作的宏观指导,重点做好规划协调、组织指导、督促检查等工作,每半年向省委组织部书面报告大学生村官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工作动态和相关信息。县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核定大学生村官工作、生活补贴、工龄、社保缴费年限,建立人事档案,评定专业技术职称,做好考核工作,落实跟踪培养措施,提出选拔任用意见。财政部门负责按月足额拨付、代发大学生村官工作、生活补贴和其他相关费用。教育部门负责符合条件的大学生村官在校期间助学贷款本息国家代为偿还政策和报考研究生加分、优先录取政策的落实。乡镇党委负责大学生村官的日常管理,乡镇党委书记是直接责任人。村党组织具体负责做好大学生村官的帮带、管理工作,支持大学生村官积极开展工作。 中国公务员考试网()
  23、加强统筹协调。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大学生村官工作,将大学生村官培养使用纳入本地干部队伍建设、后备干部培养、人才发展总体规划,注重政策统筹,强化工作指导,解决突出问题。各级党委组织部要明确工作机构,确定工作职能,保证工作力量,健全工作机制,确保大学生村官工作协调有序推进。各有关部门要把做好大学生村官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协调、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市、县两级要建立由组织、编制、人社、教育、公安、民政、财政、团委、妇联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大学生村官工作的重大问题、重要政策、重要事项。 公务员考试网()
  24、选树先进典型。注重发挥优秀大学生村官的示范带动作用,及时总结、挖掘、宣传大学生村官中的先进典型,形成在实践中比干劲、比奉献、比业绩的导向。市(州)党委组织部每年组织开展一次优秀大学生村官评选活动,评选结果作为推荐使用的重要依据。要充分发挥报刊、杂志、网络等媒体特别是《大学生村官报》、《大学生村官》杂志的作用,加强宣传引导,营造大学生村官健康成长的良好舆论氛围。
  25、实行责任追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遇到突发事件和特殊情况,要在第一时间逐级上报,用最快速度妥善解决。对因工作不力、待遇保障政策落实不到位而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追究县(市、区)组织部门和乡镇党委主要负责同志的责任。

党员干部利用职务之便办培训班收费违法吗

这样的行为是属于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个人利益,这是属于违反相关企业法律规定的。

但利用职务便利取得高工资是需要根据其情节轻重且是否经过相关负责人的同意,如果经过同意这个情况也是正常的经营,不属于违法行为的。

请求提供:中发[1998]7号文件

请提供国办98年7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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