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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干部培训

发布时间:2023-04-11                       资料来源:老师                       点击次数:

国有企业干部培训

南京大学春招国企央企人力资源培训治理专题培训班。
14国企央企人力资源培训在计划经济下,国企央企可以说是政府的附属物,是一种垄断式经营,企业的命运主要取决于国家计划而不是市场的竞争压力。国家经济成分的单一,国有企业的人事制度和"大锅饭"式的工资待遇制度,保证其能够获得优秀人才。
2.南京大学培训中心认为国企央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日趋规范,现代制度的逐步建立,多种经济成分的共存和发展,特别是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经济全球化的日益推进,人力资源和人力资本的国际化,全球化趋势越来越明显,国企央企面临着更为复杂多变的外部环境,企业的边界日益模糊和淡化,阻碍人才流动的壁垒正在消失,这使得国有企业面临着较为严峻的人才危机。本次国企干部培训要求参会人员要深刻领会、持续深入学习,共同推进国资国企人力资源干部培训工作提档升级,为全面促进国资国企创新发展提供人才保证,在新发展形势下踏上高质量发展新征程。

国家建材局建材企业管理干部岗位培训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提高建材企业管理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促进建材企业的改革和发展,根据国家体改委、国家教委、人事部《关于积极开展企业管理干部岗位培训工作的意见》和国务院批转全国企业管理干部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对国营企业领导干部进行岗位任职资格培训的意见》,结合建材行业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建材企业领导干部《包括厂长(经理)、党委书记(含纪委书记)、工会主席、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以上均包括副职》、中层干部和一般管理干部的岗位培训。第三条 建材企业管理干部岗位培训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指导,为提高建材企业的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服务。第四条 建材企业管理干部岗位培训要坚持面向企业、面向生产、按需施教、学用结合、注重实效的原则。第二章 培训任务和要求第五条 建材企业领导干部除已参加过岗位职务培训的以外,都要按全国企业管理干部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制订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指定的教材及要求参加岗位任职资格培训。第六条 建材企业中层干部和一般管理干部,按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以下简称国家建材局)组织制订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规定的教材进行岗位培训。第七条 围绕党和国家的计划、政策及企业的实际需要,开展各种适应性短期培训。
  结合建材工业的中心任务、发展状况、发展战略、长期规划和产业政策及技术经济政策,对建材企业领导干部进行短期行业培训。第八条 建材企业领导干部后备人员按相应岗位要求进行六个月的集中脱产培训。第九条 未达到相应岗位规范要求文化程度的干部,要首先补习相应的文化知识。转岗的各级干部必须按照岗位规范的要求进行岗前培训。第十条 从企业选拔一批有实践经验的优秀中青年干部,送高等院校接受学历教育,培养和储备一批具有高等学历的企业管理人才。第三章 组织管理与分工第十一条 建材局对全国建材企业管理干部岗位培训工作进行宏观管理、组织协调、指导和服务;制订建材企业管理干部岗位培训的有关规定和规划;制订建材企业领导干部短期行业培训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并编选教材;制订建材企业中层干部及一般干部的岗位职务规范、指导性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并编选教材:举办师资班和试点班:检查评估教学质量;对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举办建材企业管理干部岗位培训班进行审批。第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建材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地区的建材企业管理干部岗位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每年年初将本年培训计划和上年培训总结报国家建材局人才开发司;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内跨地区举办的培训班计划的审批和管理。第十三条 建材企业应当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的干部岗位培训规划、计划,开展干部岗位培训工作,每年将干部岗位培训年度计划和总结报上级建材行业主管部门。第四章 培训基地和教师队伍的建设第十四条 承担建材企业管理干部岗位培训任务的单位,必须拥有一支能胜任教学和管理工作的专兼职相结合的教师队伍,有与教学要求相适应的教学、生活设施,健全的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第十五条 国家建材局直属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是全国建材企业管理干部的培训基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建材行业主管部门可选择建材院校或培训中心作为本地区干部培训基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确定的干部培训基地应报国家建材局人才开发司备案。第十六条 建立一支政治立场坚定、能适应干部培训工作的专兼职相结合的教师队伍。兼职教师要从有一定政策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的干部中选择并实行资格认定。对承担培训任务的教师要加强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教育,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组织教师进修和下基层锻炼,提高教师的业务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第五章 考核与发证第十七条 考核(考试)必须集中统一进行。具体考核形式可采用开卷、闭卷、开卷与闭卷相结合、撰写论文、案例分析、专题作业和学习小结的方式进行,也可实行学分制或单科培训证书。第十八条 建材企业领导干部参加岗位任职资格培训考试合格后,由培训单位颁发全国企业管理干部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印制的企业领导干部岗位任职资格培训证书。建材企业领导干部参加短期行业培训考试合格后,由培训单位颁发国家建材局统一印制的培训证书。

国网中青年干部培训班什么级别

您好,国网中青年干部培训班是一个高级别的培训班。该培训班旨在提高国网中青年干部的综合素质和管理能力,以适应发展的需要。根据国网的规定,该培训班的参加者必须是内部的中青年干部,年龄一般在35岁以下,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在内具有一定的管理经验和潜力。

该培训班的课程设置涵盖了的战略规划、管理理论、业务知识等多个方面,旨在提高参加者的管理能力和领导力。培训班的授课教师来自于内部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外部的知名专家学者,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专业知识。

此外,国网中青年干部培训班还为参加者提供了多种学习机会,如实地考察、企业实践、海外研修等,以帮助参加者更好地了解的业务和行业发展趋势,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和管理能力。

综上所述,国网中青年干部培训班是一个高级别的培训班,旨在提高国网中青年干部的综合素质和管理能力,以适应发展的需要。

如何加强国有企业党员干部队伍教育与管理

基层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是基层党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升党员队伍素质、夯实基层组织基础的有效方式。当前,党员教育管理工作面临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要创新基层党建工作,夯实党执政的组织基础,要以增强党性、提高素质为重点,加强和改进党员队伍教育管理。因此,企业党组织应充分认识深化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重要性,采取有力措施,建立党员教育管理四个长效机制,推进党建工作不断迈上新水平。
一、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党员教育管理是党的建设中最经常最基础的工作,党员教育管理的好,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才能充分发挥。
(一)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是新形势下党中央提出的新要求。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以增强党性、提高素质为重点,加强和改进党员队伍教育管理”。新党章也规定:“党的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是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因此,要通过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把存有的不适应形势新任务要求、不符合党的性质和宗旨的问题彻底消除,进一步端正党员的思想认识和理想信念,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二)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是新形势下企业党组织面临的新任务。中国共产党是具有工人阶级性质的政党,作为工人阶级最集中的国有企业,肩负着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政治使命和社会责任。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突出党组织的地位和党员作用的发挥,对于做强做优国有企业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因此,要把建设高素质的党员队伍贯穿国有企业党组织活动始终。要以提高素质为重点,抓紧抓好党员队伍建设这一甚础工程,建立健全教育、管理、服务党员长效机制,激发党员增强光荣感和责任感,保持先进性内在动力。
(三)企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缺失不容忽视、亟待解决。近年来,随着企业生产规模的急剧扩张,基层一线的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呈现出薄弱,存在着缺失,主要表现在:党支部基础工作不扎实,党员教育培训跟不上,党员管理存在死角,党内激励关怀帮扶不够,党内民主监督渠道不畅等等。这些缺失或不足,在企业基层党支部中有一定的普遍性,造成的主要原因是企业生产规模急剧扩张,党支部“三会一课”等党内组织生活无法正常进行,党员教育管理难度加大。由于党员不能过正常的组织生活,部分党员的组织观念有所松懈,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突出,企业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也受到了一定的影响。
二、新形势下加强企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措施
加强新形势下企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应在建立健全各级基层党组织的前提下,从建立以下四个长效机制着手。
(一)建立党员教育长效机制。一是要营造深厚的学习风气。要在广大党员中大力倡导“忙起来就工作,闲下来就学习”的风尚,树立学习是干好工作第一需要的理念。制定党员学习计划要做到统筹考虑,灵活安排,切合实际,尤其要充分利用网络等现代通讯工具为一线党员学习提供便利。上级党组织要定期检查,及时指导,把教育引导、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有机结合起来,在广大党员中积极营造出一种浓厚的学习氛围。二是要落实学习教育制度。党支部要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集体学习,增强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三是要建设“学习型”党员队伍。要按照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要求,从建设“学习型”党员队伍入手,引导广大党员积极向书本学习、向实践学习、向群众学习,通过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的政治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学习现代科学知识和管理技能,不断优化党员知识结构,提高理论素养,增强工作才干和创新能力。
(二)建立党员管理长效机制。一是坚持思想汇报制度。党员要经常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情况。对重大问题或重大事件,要及时主动地向党组织汇报,确保党组织快速反应的渠道畅通。流动分散党员要充分利用网络等现代通讯工具进行思想汇报。二是坚持交纳党费制度。每个党员都要自觉、主动、按时、按标准足额交纳党费,切实增强党性意识。三是坚持“三会一课”制度。“三会一课”是最基本的党内组织生活制度,这一党员管理教育的好形式必须坚持。要严格按照“三会一课”的制度要求,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支委会和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次,党课教育每半年进行一次。要通过按时召开支部党员大会,保证党员正确行使权利和义务;通过定期召开支委会,研究本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通过按时召开党小组会,党员接受党组织分配的任务;通过党员收听党课,学习党的实时政策,接受企业形势任务教育,提高政治思想觉悟。四是坚持党员参加党内活动制度。党员必须积极参加党组织举行的各项党内活动,在活动中亮明自己的党员身份,突出先锋模范作用发挥。
(三)建立党内激励关怀帮扶长效机制。一是建立党内激励机制。包括政治激励、精神激励和物质激励。各级党组织要加大对党员干部的培养、锻炼和使用力度,完善选人用人机制,从制度上保证优秀党员脱颖而出;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扩大党员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要充分用好党员的先进性,积极听取党员的意见和建议。党组织要经常考虑党员的精神生活需求,通过形势任务教育,让党员了解企业发展前景,提升工作信心;要关心党员的成长和进步,为他们施展才华搭建平台和提供良好环境;要坚持每年一次的党内表彰,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让先进人物事迹上报纸、上电视、上橱窗。要积极开展“党员承诺”、“党员先锋号”等党内特色主题实践活动,对在活动中成绩突出的党员给予物质奖励。二是建立党内关怀机制。要坚持心理疏导,及时摸查党员的思想动态,加强沟通,做好解疑释惑,解决思想问题。要坚持走访慰问,有计划地安排到困难党员家中探访,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对困难党员实施帮困;要坚持对生病住院党员的看望,及时将党组织的温暖送到他们心中。要坚持政治生日祝福,清楚掌握每一名党员的政治生日(入党日),记录造册,及时地以短信祝福、上门拜访或过政治生日等形式进行祝贺或慰问。三是建立党内帮扶机制。困难党员是党员队伍中的弱势群体,对他们实施帮助对于提高党组织吸引力、感召力、凝聚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四)建立党内民主监督长效机制。建立党内民主监督机制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健全党内民主选举制度,党代表的选择要透明公开;完善党内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和党员干部民主测评制度,把民主测评结果作为干部管理、考核、任免的重要依据;坚持党内专题民主生活会制度,做到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深入开展谈心活动,努力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加强党建工作调研,在突出特色和实在管用上下功夫,以此激发广大党员和干部关心党建、研究党建的积极性,同时要认真贯彻落实党内监督、党内纪律处分两个条例,畅通党内监督、群众监督的渠道,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督约束体系,严肃责任追究。
党员是党的细胞和血液,党员的作用发挥的如何,直接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形象,关系到企业的科学发展。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党员队伍教育管理工作意义重大。各级党组织必须要高度重视,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全面提高党员队伍教育管理工作的科学化水平,筑牢夯实企业党员队伍,为企业科学发展提供坚实的组织保证。

企业高管培训有哪些内容

企业高管培训有一下内容:
1、按照管理对象划分包括:人力资源、项目、资金、技术、市场、信息、设备与工艺、作业与流程、文化制度与机制、经营环境等。
2、按照成长过程和流程划分包括:项目调研--项目设计--项目建设--项目投产--项目运营--项目更新——项目二次运营——三次更新等周而复始的多个循环。
3、按照职能或者业务功能划分包括:计划管理、生产管理、采购管理、销售管理、质量管理、仓库管理、财务管理、项目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统计管理、信息管理等。
4、按照层次上下划分为:经营层面、业务层面、决策层面、执行层面、职工层面等。
5、按照资源要素划分为:人力资源、物料资源、技术资源、资金、市场与客户、政策与政府资源等。
具体也可以到行动教育了解一下。行动教育只针对董事长、创始人及核心高管开启实战的课程。行动教育从各个方面都挺不错的。具体体现如下:
1、教练式学习:每周 班主任督学,每周 教练一对一批改。学员:来自来自6个国家,35个行业,70% 董事长及核心高管。
2、实战导师团——10年以上行业经验,讲自己所做,做自己所讲。——每周三20:00 在线直播,答疑互动。
3、严格要求——班主任督学,每周保证2小时学习时间。——连续3周累计8周未完成学习者,班委提名审核后除名。
4、行动商学院的导师:1、资深——超15年行业经验。2、实战——累计上千个企业实操案例。3、实效——大道至简,直指核心。4、实践——讲自己所做,知行合一。
行动教育只针对董事长、创始人及核心高管开启实战的课程。行动在线商学院,是行动教育(股票代码605098)旗下的企业家在线EMBA学习平台。与国内外传统商学院不同的是,行动在线商学院是一所完全立足于市场环境,以帮助1000万企业家成功为使命的新型管理学及商学在线教育机构。课程直击民营企业现状,针对企业经营常遇到的52大坑,所有课程均经过实效研发,每月一次升级迭代,2019学年,学员平均评分达98.35分。

国有企业培训费管理办法

法律分析: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组织部、公务员局:为进一步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体系建设,推进干部教育培训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修订了《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

法律依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工作,保证培训工作需要,加强培训经费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培训,是指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其所属机构使用财政资金在境内举办的三个月以内的各类培训。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中央和国家机关,是指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 (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四条 各单位举办培训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实行单位内部统一管理,增强培训计划的科学性和严肃性,增强培训项目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保证培训质量,节约培训资源,提高培训经费使用效益。

干部培训有什么项目?

干部培训,通过课堂授课,现场教学等方式,使干部在理论、知识、态度、能力方面达到改进并取得绩效提升。
浙江工商大学干部培训中心现有各类现场教学点400余个。包括知名企业类现场教学点:阿里巴巴集团、海康威视集团、网易集团、新华三集团、吉利集团、松下集团、传化集团、娃哈哈、康师傅等。知名园区、小镇类现场教学点:云栖小镇、梦想小镇、玉皇山基金小镇、机器人小镇、滨江海外高层次人才创业园、杭州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苏州新加坡工业园等。美丽乡村、基层治理类现场教学点:安吉余村、鲁家村、杭州小古城村、宁波奉化滕头村、诸暨枫桥、瓜沥七彩未来社区、环溪村、德清五四村等。
咨询

国资e学结业证书有啥用

结业证书作用不大,最好是有资格证书。
国资e学是国资委干部教育培训中心网络学习平台。为广大国有企业以及国资委机关、事业单位党员干部提供教育培训服务。
学生在学校学习的时候,个别课程的成绩没有达到及格或者没有达到要求的,以至于不能够毕业的,这种时候就会颁发结业证。或者也有这种情况,学生所在的某个学习机构,没有颁发国家或者地区教育机构认可的证书能力,但是学生已经按照学校规定的要求学完了所有规定的课程,这时候同样也会颁发结业证,这种学生也叫结业生。

谁知道中央最近颁布的《干部教育工作培训条例(试行)》内容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

2006年3月27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推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培养造就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按照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艰苦奋斗、执政为民的要求,以增强执政意识、提高执政能力为重点,推动学习型政党、学习型社会建设,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思想政治保证、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第三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以人为本,按需施教。按照党和国家的要求,把握干部的成长规律和教育培训需求,分级分类地开展干部教育培训,激发干部学习的内在动力和潜能,增强干部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全员培训,保证质量。干部教育培训面向全体干部,创造人人皆受教育、人人皆可成才的条件,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实现干部教育培训的规模和质量、效益的统一。

(三)全面发展,注重能力。坚持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全面提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科学文化素质、业务素质和健康素质,将能力培养贯穿于干部教育培训的全过程。

(四)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紧密联系国际形势的新变化,联系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进展,联系干部的思想和工作实际,引导干部在改造主观世界的同时,运用所学理论和知识指导实践,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五)与时俱进,改革创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创新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式,整合培训资源,优化培训队伍,推进干部教育培训的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

第四条本条例适用于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教育培训工作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五条全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实行在党中央领导下,由中央组织部主管,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工作部门分工负责,中央和地方分级管理的体制。

第六条中央组织部履行全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整体规划、宏观指导、协调服务、督促检查、制度规范职能。
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工作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相关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本系统的业务培训。
第七条地方各级党委领导本地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方针政策,把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研究部署本地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主管本地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负责相关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第八条干部所在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第九条部门与地方双重管理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由主管方负责组织;经协商,也可由协管方负责组织。

第三章 教育培训对象
第十条干部有接受教育培训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干部教育培训的对象是全体干部,重点是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及其后备干部。
第十二条干部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参加相应的教育培训:
(一)在职期间的各类岗位培训;
(二)晋升领导职务的任职培训;
(三)从事专项工作的专门业务培训;
(四)新录(聘)用的初任培训;
(五)其他培训。
第十三条省部级、厅局级、县处级党政领导干部每5年应当参加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或者经厅局级以上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累计3个月以上的培训。提拔担任领导职务的,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教育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1年内完成培训。

其他干部参加脱产教育培训的时间,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确定,一般每年累计不少于12天。
有条件的地方和部门可以实行干部教育培训学时学分制。
第十四条干部必须遵守教育培训的规章制度,完成规定的教育培训任务。
第十五条干部在参加组织选派的脱产教育培训期间,一般应享受在岗同等待遇。
第四章 内容与方式
第十六条干部教育培训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要求,结合岗位职责要求和不同层次、不同类别干部的特点,以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文化素养和技能训练等为基本内容,并以政治理论培训为重点,综合运用组织调训与自主选学、脱产培训与在职自学、境内培训与境外培训相结合等方式,促进干部素质和能力的全面提高。

第十七条政治理论培训重点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政绩观的教育,党的历史、党的优良传统作风、党的纪律的教育,国情和形势的教育,引导干部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坚持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夯实理论基础、开阔世界眼光、培养战略思维、增强党性修养。

对党外干部,应当根据其特点,开展相应的政治理论培训。
第十八条政策法规培训重点加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教育,进行党和国家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外交、国防等方面的重大部署和要求的培训,提高各级干部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能力。

第十九条业务知识培训重点加强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知识的培训,提高干部的实际工作能力。
第二十条文化素养培训和技能训练应当按照完善干部知识结构、提高干部综合素质的要求进行。
第二十一条坚持和完善组织调训制度。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干部脱产培训计划,选调干部参加脱产培训。干部所在单位按照计划完成调训任务。被抽调的干部必须服从组织调训。

实行干部调训计划申报制度。党委和政府的工作部门抽调下级党委和政府领导成员参加培训,必须报同级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审批,避免多头调训和重复培训。

第二十二条建立健全干部在职自学制度。鼓励干部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学习培训。
干部所在单位应当对干部在职自学提出要求,并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二十三条推行干部自主选学。在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干部可以自主选择参加教育培训的机构、内容和时间。
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或者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定期公布供干部自主选学的教育培训项目,明确要求,加强管理。
第二十四条加强和改进境外培训工作。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科学设置境外培训项目,择优选派培训对象,合理确定培训机构,严格培训过程的管理,注重培训质量和效益。

第二十五条开展干部教育培训应当根据干部的特点,综合运用讲授式、研究式、案例式、模拟式、体验式等教学方法,提高培训质量。
第二十六条推广网络培训、远程教育、电化教育,提高干部教育培训教学和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第五章 教育培训机构
第二十七条加强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建设,构建分工明确、优势互补、布局合理、竞争有序的干部教育培训机构体系。充分发挥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学院在干部教育培训中的主渠道作用。

第二十八条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学院应当突出办学特色,按照职能分工开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部门和行业的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部门和本行业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可以发挥自身优势,承担相关的干部教育培训任务。
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可以委托符合条件的社会培训机构和境外培训机构承担干部培训项目。
各类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加强国内外交流与合作,通过联合办学等方式,促进干部教育培训资源的优化配置。
第二十九条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必须贯彻党和国家的干部教育培训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
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根据培训需求,深化教学改革,创新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式,科学设置培训班次和学制,完善学科结构和课程设计,提高教学水平。

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深化人事制度、管理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充满活力、运转高效的管理机制,提高管理水平。
第三十条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加强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的领导班子建设,改善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的基础设施和办学条件。
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重点扶持条件较好、优势明显的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调整、整顿不具备办学能力和条件的干部教育培训机构。
第三十一条建立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准入制度。培训机构承担干部教育培训任务,必须获得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的资质认可。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应制定和公布相应的准入标准。

培育和规范干部教育培训市场,引导干部教育培训机构优化服务,提高质量,逐步形成由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指导、公开平等、竞争有序的干部教育培训市场机制。

第三十二条实行干部教育培训项目管理制度。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可以采取直接委托、招标投标等方式,确定承担培训项目的教育培训机构,加强项目实施的管理,提高培训绩效。

第三十三条加强干部教育培训管理者队伍建设,注重培训,促进交流,优化结构,提高素质。
第六章 师资、教材、经费
第三十四条按照素质优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原则,建设高素质的干部教育培训师资队伍。
第三十五条从事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教师,应当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较高的理论政策水平、扎实的专业知识基础,有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掌握现代教育培训理论和方法,具备胜任教学、科研工作的能力。

第三十六条实行专职教师职务聘任和竞争上岗制度,通过考核、奖惩和教育培训,加强专职教师队伍建设。
建立专职教师知识更新机制,保证专职教师每年参加教育培训的时间累计不少于1个月。逐步建立符合干部教育培训特点的师资队伍考核评价体系。

选聘实践经验丰富、理论水平较高的党政领导干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国内外专家学者担任兼职教师,充分发挥兼职教师的作用。
建立全国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干部教育培训师资库,实现资源共享。
第三十七条干部培训教材建设应当适应不同类别干部教育培训的需要,着眼于提高干部的综合素质和能力,逐步建立开放的、形式多样的、具有时代特色的教材体系。

第三十八条坚持干部培训教材的开发与利用相结合,做到一纲多本、编审分开。全国干部培训教材编审指导委员会负责组织制定干部培训教材建设规划和教材大纲,审定全国干部培训教材;有关地方、部门和机构按照教材大纲的要求,可以编写符合需要、各具特色的干部培训教材,并可选用国内外优秀出版物。

第三十九条加强干部培训教材的编写、出版、发行、使用的管理和监督。
第四十条干部教育培训经费列入各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随着财政收入增长逐步提高,保证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需要。
加强干部教育培训经费的管理。
第七章 考核与评估
第四十一条建立干部教育培训的考核和激励机制。将干部的教育培训情况作为干部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四十二条干部教育培训考核的内容包括干部的学习态度和表现,掌握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文化知识和技能的程度以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

第四十三条干部教育培训考核应当区分不同的教育培训方式分别实施。组织调训和干部自主选学的考核,由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实施;干部在职自学的考核,由干部所在单位实施;境外培训的考核,由主办单位或者干部所在单位实施。

干部教育培训实行登记管理。各级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和干部所在单位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建立和完善干部教育培训档案,如实记载干部参加教育培训情况和考核结果。

第四十四条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年度考核、任用考察时,应将干部接受教育培训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
第四十五条建立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评估制度。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估指标体系和规范简便的评估办法,加强对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的评估。
第四十六条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评估的内容包括办学方针、培训质量、师资队伍、组织管理、基础设施、经费保障等。
第四十七条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负责对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进行评估,也可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评估。
第四十八条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应当充分运用评估结果,对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的建设与发展提出指导性意见。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根据评估结果,改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第八章 监督与纪律
第四十九条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工作部门、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干部所在单位和干部本人必须严格执行本条例,自觉接受组织监督、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

第五十条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会同有关部门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和贯彻执行本条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制止和纠正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并对有关责任人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第五十一条干部因故未按规定参加教育培训或者未达到教育培训要求的,应当及时补训。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教育培训的,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组织处理。

干部在参加教育培训期间违反有关规定和纪律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干部弄虚作假获取学历或者学位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五十二条干部所在单位未按规定履行干部教育培训职责的,由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

第五十三条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和干部所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对负有主要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一)采取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的;
(二)以干部教育培训名义组织境内外公费旅游或者进行其他高消费活动的;
(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干部教育培训费用的;
(四)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印发学历或学位证书、资格证书或培训证书的;
(五)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九章 附 则
第五十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根据本条例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五十五条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干部教育培训办法,由中央军委根据本条例的原则制定。
第五十六条本条例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七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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