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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业军人干部培训

发布时间:2023-03-15                       资料来源:老师                       点击次数:

转业军人干部培训

法律分析:1.退役军人教育培训政策。在退役士兵报到结束后一个月内,针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开展为期1至2天适应性培训;针对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开展为期不少于5天(30学时)适应性培训。2.退役军人就业扶持政策。退役士兵报考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的,适当放宽年龄和学历条件,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聘)。3.退役军人创业扶持政策。鼓励和支持以退役军人为主要服务对象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发展。

法律依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第三条 国家建立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妥善安置退役士兵。退役士兵安置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

第四条 全社会应当尊重、优待退役士兵,支持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都有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义务,在招收录用工作人员或者聘用职工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招收录用退役士兵。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单位,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军官转业的流程和一些有关问题

呵呵,又是一个要脱离苦海的兄弟。我刚转业一年,别看楼上的,那全是废话,你还不如自己上网去看。下面我告诉你我亲身经历
1、流程——每年老兵退伍后就是干部转业问题,先向团以上政治机关写出转业申请,或者你等部队让你走,这就是第一步,由于从2007年起,部队不再裁军,且地方安置压力大,不少部队都出现了想走走不了的情况,如果你的部队也有这种情况,那么你就得做好托第一个人情的准备。确定转业后,是你最轻松也最失落的一段时间,首先没有任何事需要你做,其次托关系有些早,不过如果你有,不妨去拜个年。如果没有,听老哥的话,安心去玩,过个好年,养精蓄锐。过完你年,大概3、4月份,你就要开始活动了,别跟我说依靠组织的鬼话,转业是八仙过海、各显其能,想进好单位你不找人可能吗?至于找的人,自然要找一把手,最次也的是个有实权的副职,别问我找谁,那是你的事。从这时候直到你到新单位报到,你需要有充足的思想准备,因为你会很煎熬,除非你关系过硬,否则一切都是未知数。报到前被人顶掉的事也有过。相信我,这是你需要做的最重要的一件事。当然,没有关系进好单位的事也有,不过这种碰运气的事你自己把握。红包自然要有,数额根据各地经济状况和你要进的单位而言,我转业时有人告诉我,进税务机关,起价10万,我没干,一来没钱,二来那人一看就是托儿。一般我这里价位在2万左右,过硬的关系5000-10000.要不是为了挣你的分,我不会在网上说这些。至于我,别说你,很多人都不信,我一分钱没花,进了一个好单位,我遇到贵人了,真的。一般4月-5月间,有时还会推迟,国家会召开安置工作会议,根据转业数字下达安置指标。然后从省到市,中间选择省口和市口的分别有省、市军转办安排培训,然后进行考试,也就是公务员考试。由于军转考试刚刚实行,参考的是《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任用考试》标准,而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公务员考试。这个你得重视,考不过去你就没有公务员资格,前面的努力都白搭,只能进事业单位。考试我们是在8月分,考完后大概在10月,有一个军转办组织的“双向选择会”,就是单位和你们互相选择,很大部分都是在走过场,你不要太信以为真,我连去都没去。当然也有撞大运的,起个大早第一个赶到,刚好某个好单位缺一个人,就撞上了,毕竟是极少数。实际上这个会之前,各个单位的军转指标就已经下来了,如果这个时候你还没有目标,那你的前景可不会怎么好。在这之后,就是等待最终结果了。记住,当你接到你想去的单位通知时,一定要不惜代价,立即报到,绝不耽误,否则夜长梦多。如果单位不如意,那就横下一条心,老子今年不走了,明年再分配,呵呵。我战友第一年分到一个特差劲的单位,他顶住压力,就是不去,结果第二年重新找人,分到安全厅了。
2,这个问题我上面已经答过了。我以过来人身份告诉你,公务员不公务员真的没有那么重要,只要单位好就行,而且我们军转干部即使是事业干部,也是特殊的事业干部,不是那种临聘人员,真的,不必在这个问题上计较。
3、省口和市口各有利弊,一般来说,省会市口稍稍好与省口,其实真的各有利弊,难说。
4、至于单位嘛,也不好说,烂单位有好岗位,好单位有冷板凳,进税务好吗?被分到离家200公里的地级市,一呆就是5、6年,调回来还要托人,再比如公安,有车管所牛皮哄哄的,也有看守所可怜巴巴的(不过有的看守所比车管所还牛)真的不好说,一般而言,这两年的军转安置去向都还不错,50%以上都是党政机关,其他的大多也是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所以说兄弟,也不用太上火。作为军转干部,首选还是公安,因为公安一般要人量大,什么发改委、组织部、国土局、烟草、海关等等你想都别想,最多要1个,你是谁啊,能进去也不用在这里请教了。 写了这么多,希望你能有一个思路,祝你找到称心如意的工作

退伍士兵参加免费职业技能培训都有什么要求和期限?

参加免费培训的人员由民政局退伍办组织。其他没有限制。具体为:

1、自愿报名,免费培训。从培训制度建立起,凡按规定退出现役的市城镇和农村退役士兵,都可自愿参加政府组织的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培训经费由政府统一安排。

2、自主选择,技能为主。符合参加培训条件的退役士兵,均可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根据政府有关部门发布的培训招生计划,自主选择填报志愿,申请参加以职业技能为主的培训。

3、属地管理,就近培训。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实行属地管理,由市人民政府负责,有关部门和承训学校具体实施。

扩展资料:

退伍军人的具体安置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各地安置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分配任务。在当年劳动指标下达前,可先行安置,最后统一结算,所需劳动指标应予保证。

(二)有关部门如需向社会招用干部,在同等条件下,要首先在退伍军人中考核录用。

(三)对二等、三等伤残军人,应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

(四)退伍义务兵原是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正式职工的,退伍后原则上仍回原单位复工复职。对于因残、因病不能坚持八小时工作的,原工作单位在安排工作时应给予适当照顾。退伍义务兵原工作单位已撤销或合并的,由上一级主管部门或合并后的单位负责安置。

(五)义务兵退伍后要求自谋职业的,应在报到后一月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当地退伍军人安置部门审批同意后,有关部门应当允许,并在审批场地、办理执照方面给予优先。自本人申请之日起,逾期三个月,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不再为其安排工作。

(六)根据不同情况,坚持区别对待的原则进行安置:

⒈在部队获得大军区(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立二等功和参战三等功以上的,安排工作时,优先照顾本人志愿。

⒉在部队荣立三等功、参战和超期服役的,安排工作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当照顾本人特长和志愿;

⒊对退伍义务兵中有一定专长的军地两用人才,安排工作时应尽量做到按专业、特长对口安置;

⒋无正当理由而本人坚决要求中途退伍的,在部队或者退伍后待安排期间犯有刑事罪(过失罪除外)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处罚的,退伍军人安置机构只出具落户证明,不负责安排工作,由县、市街道办事处按社会待业人员对待;被部队开除军籍或除名的,由原征集地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街道办事处按社会待业人员对待。

(七)退伍义务兵接到安排工作的通知后,无正当理由逾期六个月而不报到的,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不再负责安排工作,由街道办事处按社会待业人员对待。

退伍义务兵已办理退伍手续,退出现役回到地方后,又回部队补办立功手续的,一律无效。

义务兵入伍前原是经劳动部门批准,在计划内从农村招用的不迁户粮的合同制工人,由原户口所在地人民政府接收安置。凡入伍时,原合同期未满的,退伍后仍可回原单位复工复职,继续履行合同至期满。

入伍前,原是集镇自理口粮户口的退伍义务兵,退伍后原集镇应准予落户,仍作自理口粮人员对待。如本人要求回乡村原籍安置的,也应允许。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退伍军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职业技能培训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从退役军人免费职业培训说开去

儿子当兵下连队之后又派去学习,回来后是技术兵吗?

下连队之后又派出去学习是一个好事,但是不是技术兵种?那是需要看学习的内容及回来定的岗位。

首先我们先一起来看一下,部队里有一些要求比较高的特殊型的技术兵种,这一类的主要都是具有高等院校学历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组成的。

这些技术兵种都是技术含量比较高的:像电子信息化、装甲、兵器、舰艇、火箭、电信、防化、测绘等等兵种,这些目前大多数都是有高等学历的国防生、军事院校毕业生组成的,很少一部分才会在士兵中进行选拔。

那像题目上所说的这种情况,我们的士兵下到连队之后出去学习所成为的技术兵,这些技术的分布情况呢,根据你所在的兵种单位的不同,他也是有不一样的,我们下面按照不一样的兵种单位来看一下,所谓的技术兵种都有哪些?

我们先来看陆军现在都有哪些常见的技术兵种:

常见的有:汽车兵、防化兵、卫生兵、报务兵、通信兵、雷达兵、操炮兵、测距兵、陆军航空地勤保障兵等。

特殊的有:装甲兵、空降兵、狙击兵、测绘兵、枪械兵、工程兵、舟桥兵、特种机械驾驶兵等。

我们再来看一下海军现在都有哪些常见的技术兵种:

常见的有:卫生兵、报务兵、通信兵、雷达兵、修理兵、导向兵等。

特殊的有:轮机兵、潜艇兵、操炮兵、测距兵、海军航空地勤保障兵、操舵兵等。

那么超级帅的空军现在都有哪些常见的技术兵种:(这里不说飞行员哈,那全是军官,没有士兵的)

常见的有:地勤保障兵、卫生兵、报务兵、通信兵、修理兵、汽车兵、防化兵等。

特殊的有:导航兵、空管兵等。

最后我们看一下原来二炮改名的火箭军吧!

常见的有:装甲兵、汽车兵、防化兵、卫生兵、报务兵、通信兵、雷达兵,

特殊独特的有:测绘兵、燃料兵、火箭动力系统操作兵、计算数据输入兵等等。

除了这四种常见的兵种单位,我们还有武警、联勤保障部队、战略支援部队等军种,但是其中的技术兵种大同小异,这里就不再单独进行介绍了。

技术兵种在单位的发展前景要比普通的兵种要好一些,特别是在选取高级士官的时候,因为高级士官的名额还是比较少的,特别是到最高层级上,一级军士长的话全军也就那二十几个,那么在这一部分的高级士官的选取上,基本上都是从技术兵种中选取,很少有指挥类兵种。

因为指挥类的军官还是比较多的,作为士官的话,对于指挥类需求不是很多,对于技术类的,我们大家也都知道:经验越丰富,那么在处理问题上,技术也是越高,所以如果想长期留在部队,技术兵种这个是非常好的一个发展。

那么就算说没有留在部队,回到了地方上,那么对于一些特殊的兵种,进入特警队伍也是有很大的优势,包括汽车之类的地方都可以用,军民通用的技术兵种也是在地方上非常受欢迎的!

有人曾经质疑:当兵就是浪费青春,不值得;也有人说,当兵太苦,不划算。

对我们来说,当兵不仅是一种经历,更是一种锤炼。

好处1:身体素质过硬,关乎自身健康

好处2:战友队伍庞大,五湖四海皆兄弟

好处3:丰富人生经历,回味无穷

好处4.:履历认可度高,招聘受欢迎

好处5:学习军事化管理,提升自身技能

好处6:国家资金补贴,完成自己的梦想

不论在军队从事什么岗位,都是在为我们的国家守护。军人,这是一个神圣的称号,不管天气怎样恶劣,不管有多少危险,都忠心耿耿的守卫着祖国,保卫着人民!

作为曾经服役过的退役士兵,在此,向军属问候,向所有军人,致敬!敬礼!

结尾声明∶本文所有内容,均由作者(梦落学长)原创写就,任何组织、单位或个人不得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私自转载,作者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力

待转业军官,有什么流程,我需要准备什么手

1、部队调查摸底,初步上报转业计划数。
2、上级干部部门确定转业指数后,具体确定转业对象。
3、部队与转业干部谈话,交接工作。(部队整理转业干部档案,移交地方军转部门)
4、离队后在家复习,准备安置地人事局的转业考试。
5、参考人事部门组织的统一考试,公布考核成绩。
6、在确定的时间内选择安置单位。
7、到安置单位报到。
一、接收档案(受领任务)

1、符合进市安置条件 →留

2、不符合进市安置条件→退省军转办

二、档案流向

1、副团以上职务→交市委组织部

2、县区安置→交县区人事局

3、市直安置→定职定位后送交安置单位

三、安置工作

1、参加全省军转安置工作会议,拟汇报提纲,向市军转安置工作小组、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市长办公会议、市委常委会议汇报全国、全省军转安置工作会议精神及贯彻意见,以及军转干部安置计划。

2、组织、筹备全市军转安置工作会议。

3、家属档案送审 ①干部(含聘干)→公务员管理科

②工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计劳科(安置由军转办拿意见,劳动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4、定职定位(军转办拿出方案,向局长汇报,经局党组会通过后报市政府审签)。

5、发出报到通知,制定定职定位表,报省军转办,并送编办、市局公务员科、工资科各一份。

6、报到。接转关系,征订中国转业军官杂志,当年转业干部每人订一份。

7、组织培训。拟培训计划,聘教师,取教材。(选课目,原则上一个月完成)

8、年度工作总结(含安置、培训二份)

四、其他事项

1、营职以下(含专业技术干部)转业干部参加全省政法、税务统一考试。逐个通知符合报考条件的军转干部。

2、组织联系考试用书。

3、通知考试时间、地点。

4、在市直安置的营职以下(含专业技术干部)转业干部文化考试。考试内容已公布在网上,时间另行通知。

5、在市人事局公告栏内公布考试考核成绩。

五、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

1、核定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退役金,上报省军转办。

2、与银行联系办理工资卡、册,发放到人。

3、办理医疗保险,发放医疗保险证。

4、组织活动:市军转办利用春节或“八一”期间举办座谈会,组织讲座,进行培训。

5、组织培训(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培训)。

6、根据本人所居住的辖区,将组织关系转入乡镇、街道、基层党支部。

军校生转业到地方如何安置

国家对军队转业干部实行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相结合的方式安置。计划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党委、政府负责安排工作和职务,一般情况下士兵转业由地方民政局、劳动局等部门负责安置。副团(不含)以下军官由地方人事局负责安置,副团以上军官由组织部负责安置。
军校生,军官退出现役,国家采取转业、复员、退休等办法予以妥善安置,如果是作复员安置的,按照有关规定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接收安置,享受有关就业优惠政策。
转业,指中国人民解放军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的军官和城镇户口的士兵退出现役,分配到国家机关、企业、事业等单位,参加工作或参加生产的活动。从1952年开始,中国人民解放军大批军官和成建制部队的士兵奉命转到各级国家机关或企业、事业单位,参加工作或生产。军队根据实际需要和可能确定转业人员,对他们做好思想教育和培养训练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热情欢迎,妥善安置,耐心培养,合理使用”的原则,安排转业军人的工作、培训和生活。
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党委、政府负责安排工作和职务;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由政府协助就业、发给退役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六十三条 军官退出现役,国家采取转业、复员、退休等办法予以妥善安置。作转业安置的,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相结合的方式安置;作复员安置的,按照有关规则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接收安置,享受有关就业优惠政策;符合退休条件的,退出现役后按照有关规则作退休安置。军官在服现役期间因战、因公、因病致残丧失工作能力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则安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
第一条为了建设一支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现役军官队伍,以利于人民解放军完成国家赋予的任务,制定本法。
第二条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以下简称军官)是被任命为排级以上职务或者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被授予相应军衔的现役军人。
军官按照职务性质分为军事军官、政治军官、后勤军官、装备军官和专业技术军官。
第三条军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组成部分。
军官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在社会生活中享有与其职责相应的地位和荣誉。
国家依法保障军官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军官的选拔和使用,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注重实绩、适时交流的原则,实行民主监督,尊重群众公论。
第五条国家按照优待现役军人的原则,确定军官的各种待遇。

正营职2年转业到政府部门套什么级别

正营职。

根据《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规定》中工作分配与就业第六条规定:

对计划分配到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参照其军队等级安排相应的管理或者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并给予3年适应期。

企业接收军队转业干部,由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编制计划,根据军队转业干部本人志愿进行分配,企业安排管理或者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并给予2年适应期。

军队转业干部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或者有固定期限劳动、聘用合同,用人单位不行违约解聘、辞退或者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扩展资料:

担任师级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或者担任营级以下职务(含科级以下文职干部和享受相当待遇的专业技术干部,下同)且军龄不满20年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党委、政府采取计划分配的方式安置。

担任团级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或者担任营级职务且军龄满20年的转业干部,可以选择计划分配或者自主择业的方式安置。

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党委、政府应当根据其德才条件和在军队的职务等级、贡献、专长安排工作和职务。

担任师级领导职务或者担任团级领导职务且任职满最低年限的军队转业干部,一般安排相应的领导职务。接收师、团级职务军队转业干部人数较多、安排领导职务确有困难的地区,可以安排相应的非领导职务。

其他担任师、团级职务或者担任营级领导职务且任职满最低年限的军队转业干部。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规定

副师转业到国家部委还是到北京市部委

一是中央单位每年由退役军人事务部下达接收指标,国家部委及部分央企和国企有接收任务,采取双向选择的方式,需要转业干部与用人单位具体商谈。双选剩余岗位参加北京市考核积分选岗。二是进北京地区安置的,由市委组织部下达北京市接收指标。从2017年开始,实行双向选择和考核积分选岗相结合的安置办法。先进行双向选择,如果转业干部与用人单位双方达成一致,即可签卡报到。如果双方均未达成一致,由北京卫戍区转业办会同部队,依据转业干部服役期间德才表现和贡献进行考核赋分,区分正师职和副师职分别排序。选择单位和岗位,采取先正师职后副师职的顺序进行,同一职务等级积分排名靠前的优先选择,积分相同的,按任职时间先后排序,任职时间相同的,按入伍时间先后排序。三是北京市安置的基本原则是:担任师职职务满三年的师职干部安置在市属或区属委办局,一般是虚职平职安置,区属单位一般是降一职实职安置,保留原职务待遇。对在部队担任虚职或任职不满三年的师职转业干部,一般安置在市属事业单位或降一职虚职的行政单位,保留工资待遇。安置市属企业的一般是企业中层领导岗位,如企业副职(副总经理或纪检书记)。职务与职级并行后,正师任职满三年一般安置一级巡视员,不满三年的一般安置二级巡视员。副师任职满三年一般安置二级巡视员,不满三年一般安置一级调研员。
(二)团职转业干部
一是中央单位和市属单位接收安置行政团职(含)以下和专业技术转业干部,在以往机关事业单位“统一考试”、企业“双向选择”安置办法的基础上,增加直通安置环节,实行“直通安置、统考安置、双选安置”三结合的安置办法。机关事业单位对专业性要求较高的岗位,如政法类、外语类、信息化类、应急救援类、思想政治工作类、人事纪检监察类、财务审计类、国家安全和保密类等专业岗位,教育、科学、文化、艺术、卫生、体育等专业技术类岗位,可采取免试“直通车”的办法接收转业干部。原则上,机关事业单位可按照安置计划数30%左右的比例提供直通岗位。具体的办法措施和直通岗位数量由各接收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在专业岗位直通安置结束后,机关事业单位综合行政、事业岗位,以及确定转入统考安置的落空的直通岗位,作为参加统一笔试的岗位。企业(除自愿参加统一笔试外),仍实行以网上双选为主的双向选择安置办法。
涉及定职定级的问题,因职务与职级并行后,中央组织部和北京市委组织部未出台相应的政策文件,等文件出台后依据文件规定执行。
二是城六区接收安置团职转业干部,任领导职务满三年的各区均能安置到公务员岗位。任领导职务不满三年的和非领导职务的,安置上有差异。具体是:丰台区个别不参加谈话和任职不满的统一安排在事业单位岗位,对往年安置到行政岗位不报到的,不再安置行政岗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有要求);石景山区团职干部统一由组织部采取指令安置,重点考虑安排相应公务员岗位;海淀区组织行政团职转业干部参加“双选会”,安置均为公务员岗位。西城区明确由组织部根据个人情况落实相应的工作岗位,符合、不符合任职的均安置在行政岗位;朝阳区行政团职干部均能安置公务员岗位;东城区行政正团职干部符合任职的由组织部统一安置公务员岗位,不符合任职的团职干部参加区里组织的“双选会”进行选择,选上公务员单位是公务员,未选择上的再由区人事局负责安置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除城六区以外其他区接收行政团职转业干部不论职务高低基本都能安置到行政岗位。涉及定职定级的问题,因职务与职级并行后,中央组织部和北京市委组织部未出台相应的政策文件,等文件出台后依据文件规定执行。据目前了解情况看,职级并行倾向于一线街道和乡镇人员。
(三)营以下和专业技术干部
中央单位和市属单位安置办法参照团职干部。进入区级安置,自愿参加公务员资格考试,通过考试的发合格证,参加公务员岗位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岗位选择;考试未通过的参加事业单位选择;没有选择单位的采取指令性安置。涉及定职定级的问题,因职务与职级并行后,中央组织部和北京市委组织部未出台相应的政策文件,等文件出台后依据文件规定执行。
二、安置程序
(一)制定接收安置计划
地方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根据移交安置计划,与地方组织、人事和用人单位共同制定接收安置计划,明确每个用人单位接收转业干部的数量和拟安排职务、岗位,在转业干部报名选岗前,通过中国退役军人网上平台发布。
(二)中央单位和北京市市属单位接收安置
1.直通安置。在直通安置阶段,每名转业干部对照自身情况和岗位条件,可以选报6个(中央单位和北京市单位各3个)直通岗位。网上选岗结束后,接收单位将通过面试、笔试等方式对岗位条件所需的专业能力进行测试,测试内容不包含对行测、申论等通用能力的考察。报名人员遴选和专业能力测试等具体工作办法,由接收单位自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各接收单位在专业能力测试后,确定接收人选,签订接收卡。具体办法以当年通知为准。
2.统考安置
报名选岗。中央单位和北京市市级单位接收安置转业干部采取网上报名选岗的方式。选岗时间一般为3天。已注册的转业干部可选报3个中央单位岗位和5个北京市市直单位岗位。报名办法以当年通知为准。
统一笔试。凡要求进中央单位(含部分中管企业)和北京市市属委、办、局的计划分配转业干部都必须参加《申论》考试和单位面试,单位录用后工作岗位性质由人事部门确定。
面试。各单位按规定的办法和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通知相关人员参加面试。
签订接收登记卡。军转干部与接收单位达成意向后,由军转干部与接收单位共同填写接收登记卡。由转业干部本人签名、接收单位人事(干部)部门盖章后,报退役军人事务部移交安置司或北京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移交安置处备案。每名军转干部只能与一个接收单位签订登记卡。登记卡一经签订,不得变更。
离队报到落户。接到报到通知后,及时办理离队报到手续,按照安置地落户程序,备齐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落户。
岗前培训。转业干部上岗前培训,中央单位由退役军人事务部培训中心,北京市市级单位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培训中心和各接收单位分别组织实施。具体内容以当年通知为准。
3.双选安置。企业网上双选,具体办法以当年通知为准。
(三)各区接收安置
1.参加二次考试。进区级行政编制岗位的营职及以下和专业技术计划分配转业干部(个别区含行政团职干部),参加《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只有通过考试才能选择行政岗位。
2.参加“双向选择会”。各区针对营职及以下和专业技术干部采取双选安置的方式。各区自行举办“双向选择会”,组织转业干部与用人单位见面。团职转业干部由各区委组织部,根据档案情况并结合个人综合素质,采取指令性安置,个别区也组织“双向选择会”。
3.指令性安置。“双选会”没有确定接收单位的转业干部,各区将进行指令性安置。
4.离队报到落户
接到报到通知后,及时办理离队报到手续,按照安置地落户程序,备齐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落户。
北京市军转干部安置条件及取证材料
根据中发【2001】3号文件、【2007】8号文件、【2016】13号文件和北京市军转办接收转业(复员)干部工作的相关规定,现将转业移交安置条件、取证材料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接收条件和所需取证材料
(一)到原籍和入伍地安置的
1.北京市出生且北京市入伍。
取证材料:派出所出具的北京户口注销证明。
2.北京市入伍并且家庭生活基础在北京。
取证材料:派出所出具的北京户口注销证明原件;如已婚取配偶户口,结婚证复印件;如未婚,取父母户口复印件。
3.双军人双转(结婚满一年),任何一方出生地或入伍地为北京市。
取证材料:结婚证复印件;夫妻任何一方北京市户口注销证明复印件;旅以上政治机关出具单位驻地证明。
(二)到配偶户口所在地安置的
4.配偶婚前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结婚满一年)或随军前有北京市常住户口。
取证材料:结婚证、配偶户口复印件;配偶随军出京的户口注销证明。
5.配偶随军并且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满4年(截止当年3月31日前,以户口本登记时间为准)。
取证材料:结婚证、配偶户口复印件。
6.经军委批准,属于撤并降改移单位转业干部,配偶有北京市常住户口。
取证材料:结婚证,配偶户口复印件。
(三)到部队驻地安置的
7.未婚或者离异(离婚满一年)的军队转业干部,可比照北京市军队干部配偶随军条件予以安置。驻城六区部队的副营职(含副科级、专业技术11级、体育7级)干部,驻其他区部队的副营职或服现役满15年以上的干部。
取证材料:本人职级、部队驻地及未婚证明或离婚证明(离婚满1年);原配偶是否随军及随军时间证明;离婚证、判决书;子女抚养协议。
8.经军委批准,属于撤并降改移单位转业干部,未婚或者离异,部队驻地为北京市,且符合北京市军队干部配偶随军条件。
取证材料:部队驻地及未婚证明或离婚证明;离婚证、判决书。
9.双军人单转或双转(结婚满一年),任何一方部队驻地为北京市。
取证材料:结婚证;配偶军官身份职级、单位驻地证明;夫妻对方旅以上政治机关出具单位驻地在京证明,在京一方任职满一年以上。
(四)到父母户口所在地安置的
10. 本人已婚,父母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身边无子女。
取证材料:结婚证;本人父母和其他子女户口;父母单位或所在街道出具的身边子女情况证明。
11.配偶父母有本市常住户口,配偶为独生子女。
取证材料:结婚证,配偶户口;配偶父母户口及所在街道出具的独生子女证明
12. 本人未婚,父母有北京市常住户口。
取证材料:父母户口;部队旅以上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职级、驻地证明。
13.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军人并且在边远艰苦地区满10年,出生地、入伍地是北京市或者离退休安置地在北京(父母双方已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
取证材料:父母户口、艰苦地区工作证明,民政部门的安置证明;父母北京户口注销证明或北京入伍证明。
(五)具有下列特殊情况之一的,配偶或父母、配偶父母、子女常住户口在北京市的
14.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的。
取证材料:结婚证,配偶户口(子女或父母户口);艰苦地区工作证明。
15.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
取证材料:结婚证,配偶户口(子女或父母户口);立功通令原件。
16.本人因战因公致残的。
取证材料:结婚证,配偶户口(子女或父母户口);因公致残证明。
(六)因工作需要
17.军队转业干部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且取得高级职称的,或硕士博士学位,被国家或北京市重点工程、重点建设项目、高新技术企业接收,并经市军转安置领导机构批准的。
取证材料:市级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接收函。
18.符合北京市引进人才政策的。
取证材料:市级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接收函。
(七)其它条件
19.配偶已转业安置到北京市(跟进);结婚前配偶因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毕业分配或按引进人才政策调动进京,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结婚满一年);结婚后配偶因其它原因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满四年的。
取证材料:结婚证,配偶户口;配偶现工作单位证明、调京证明、毕业证、学位证。
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接收条件和所需取证材料
1.本人北京市出生且北京市入伍。
取证材料:派出所出具的北京户口注销证明。
2.本人已婚,配偶或子女或双方父母有一方常住户口在北京市。
取证材料:结婚证,配偶户口(子女或父母户口)。
3.本人未婚,父母有北京市常住户口。
取证材料:父母户口。
4.双军人双转,任何一方出生地或入伍地为北京市。
取证材料:结婚证复印件;夫妻任何一方北京市户口注销证明复印件;配偶军官身份职级、单位驻地证明;子女户口本复印件。
6.双军人单转或双转,任何一方部队驻地为北京市。
取证材料:结婚证;配偶军官身份职级、单位驻地证明;夫妻任何一方单位驻地在京证明,在京一方任职满一年以上;子女户口本复印件。
7.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军人并且在边远艰苦地区满10年,出生地、入伍地是北京市或者离退休安置地在北京(父母双方已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
取证材料:父母户口、艰苦地区工作证明,民政部门的安置证明;父母北京户口注销证明或北京入伍证明。
8.本人未婚或者离异的,可比照北京市军队干部配偶随军条件予以安置。驻城六区部队的副营职(含副科级、专业技术11级、体育7级)干部,驻其他区部队的副营职或服现役满15年以上的干部。
取证材料:本人职级、部队驻地及未婚证明或离婚证明;离婚证、判决书;子女抚养协议。
9.经军委批准,属于撤并降改移单位转业干部,未婚或者离异,部队驻地为北京市,且符合北京市军队干部配偶随军条件。
取证材料:部队驻地及未婚证明或离婚证明;离婚证、判决书。
10.本人离异,子女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子女判给本人的。
取证材料:子女户口本复印件;离婚证、判决书;子女抚养协议。
三、进京落户条件
(一)转业干部进京落个人家庭户口的
1.户主为转业干部配偶的,须持户口簿、结婚证。
2.户主为转业干部子女的须持户口簿、子女的独生子女证。
3.户主为军转干部父母的,须持户口簿、父母子女亲属关系证明。
4.户主为军转干部岳父母(公婆)的,须持户口簿、结婚证、配偶与其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户主本人书写的同意转业干部落户的证明。
(二)转业干部进京落个人房产的
1.房产证房主为转业干部本人的,须持房产证。
2.房产证房主为转业干部配偶的,须持房产证、结婚证、房主本人出具的同意转业干部户口迁入证明。
3.房产证房主为转业干部子女的,须持房产证、独生子女证、房主本人出具的同意转业干部户口迁入证明。
4.房产证房主为转业干部父母的,须持房产证、父母子女亲属关系证明、房主本人出具的同意转业干部户口迁入证明,户籍所在派出所须同意落户。
5.房产证房主为转业干部岳父母(公婆)的,须持房产证、结婚证、父母子女亲属关系证明、房主本人出具的同意转业干部户口迁入证明,户籍所在派出所须同意落户。
6.户口如落个人房产,有购房合同暂无房产证的,房产证可用购房合同原件、前6页的复印件、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和物业的入住证明原件代替。(二手房必须持有红皮的房产证办理落户手续,购房合同不予以办理)。
除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外,不允许落入其他人的家庭户或房产中。
(三)转业干部进京落单位或人才集体户口的,须持单位或人才出具同意落户的证明信,户籍所在派出所须同意落户。
(四)转业干部进京落户部队营房的,须持部队营房部门出具同意落户的证明信,户籍所在派出所须同意落户。
北京军转干部接收安置条件及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考核赋分标准
1、军龄计分
以档案记载的入伍批准时间为始,以批准转业当年度3月31日为止,每满一年加0.5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2、立功受奖(不含集体功)计分
平时获三等功奖励的每次加1分;平时获二等功、战时获三等功奖励的每次加5分;战时获二等功奖励的每次加10分。荣获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前三名分别加12、8、4分;获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或军队科技进步一等奖前三名的分别加8、4、2分。因同一原因获多项奖励的,按最高计分项加分。
3、边远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计分
依据档案记载的部队师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边远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年限证明,满五年加5分,超过五年的,每增加一年加1分。边远艰苦地区范围和类别的确定,以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准(1-4年不加分)。
4、惩戒计分
警告处分每次减3分,严重警告处分每次减5分,记过处分每次减10分,记大过处分每次减15分,降职(级)或降衔(级)处分每次减20分,撤职处分每次减25分。因负领导责任受到上述处分的按相应标准减半扣分;因同一问题受多种处分的,按最高计分项减分。
5、滞留部队干部计分
对于无正当理由滞留部队的干部,如上年度安排行政管理岗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和纳入工资规范管理事业单位)的减12分;如上年度安排到其它事业单位的减5分。对滞留部队干部的考核减分按年度累加计算。
7、照顾安置
1、荣立一等功奖励、被大军区级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在边远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十五年的军队转业干部,如安置到市级或城六区行政机关的,可相应增加行政编制。
2、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在边远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十年的军队转业干部,如安置到郊区县行政机关的,可相应增加行政编制。
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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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保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服役条例》等有关法律、政策,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凡本市所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按国家规定应接收由本市安置军队转业干部的中央所属在京单位,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及其随调配偶,均须执行本规定。第三条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人事局主管,具体工作由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军转办)负责。
  各单位安置军队转业干部的具体工作,由各单位人事(干部)部门办理。第四条 本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由市军转办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部署和计划制定本市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各单位在接到市军转办分配安置任务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安置,并将安置结果报市军转办。第五条 军队转业干部,除按规定不属于接收安置范围的以外,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由本市接收安置:
  (一)原籍北京市并且在北京市入伍的;
  (二)原籍是其他省、市,但在北京市入伍,并且家庭生活基础现在北京市的;
  (三)父母在北京市工作,并且没有其他子女在北京市的;
  (四)配偶原籍北京市,并且家庭生活基础在北京市的;
  (五)配偶是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在北京市工作,并且是所在单位工作骨干,不能调离北京市的;
  (六)立战时三等功或平时二等功,并且其配偶在北京市工作的;
  (七)在边防或海岛服役15年以上,或者从事飞行、潜艇工作15年以上,其配偶在北京市工作的;
  (八)因特殊情况或特殊困难,必须在北京市安置并经市军转办批准的。
  不符合上列条件和不属于接收安置范围的军队转业干部,一律不得接收。第六条 军队转业干部原则上回入伍时所在地区就近安置。入伍地是远郊区,但其配偶在市区工作的,可适当照顾,在其配偶工作地区就近安置。第七条 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的单位,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军队转业干部本人的具体条件,参照其原在部队的职务,分配适当工作。师、团职军队转业干部暂时不能安排相应职务的,应分别享受局、处级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第八条 接收单位应当妥善解决军队转业干部的住房。军队转业干部的建房补助费,必须用于解决军队转业干部的住房,不得挪作他用。
  各单位以工龄为条件分配住房时,应将军队转业干部的军龄合并计算为本单位的工龄,并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照顾。第九条 公安、人事、劳动、编制、财政、教育等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采用有效措施,支持和保证军队转业干部接收安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行政、事业单位接收军队转业干部的,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照一定比例增加其行政事业编制;企业事业单位接收转业干部的,由劳动、人事部门相应增加其工资总额。
  接收军队转业干部需要增加的行政事业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按实际接收人数相应核拨。
  公安、粮食部门凭市军转办的介绍信办理军队转业干部户口、粮油关系等手续。
  转业干部随迁子女的入学、转学,按照《北京市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及本市其他有关规定执行。第十条 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的工作安排,原则上由接收单位负责与军队转业干部同时接收、同时安置。
  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的,劳动、人事部门可准予相应增加劳动指标、干部指标和工资总额。随调配偶原来属集体所有制职工安置到全民所有制单位的,可转为全民所有制职工。第十一条 除对口安置的专业技术方面的军队转业干部外,人事部门、有关主管部门、接收单位,应在军队转业干部报到后,组织3至6个月的岗前培训。在培训期间,军队转业干部享受所在单位规定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第十二条 对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和单位以及在安置工作中做出特殊贡献的先进个人,由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给予表彰和奖励。第十三条 对不按本规定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者的行政责任。对在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中弄虚作假,索贿受贿的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自主择业军人就业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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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现在发的是退役金,不是工资,更不是退休工资。如果你交了养老保险,且满15年,是可以领取退休工资的,根本不存在领两份退休工资的说法正解为什么一些人老是把退役金与退休金相提并论你现在领的是退役金与社保没一毛的关系本人四年前就自己交了一份养老金全额自己交每月三百左右后来问了下到六十岁后每月才能领五百左右全额自己交是不合算的如果有单位替你交一部分还是可取的商业保险随便你买,社保只有一份。-----------------------------------------------------印发《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2001]国转联8号)[2001]国转联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大军区党委,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军委各总部、各军兵种党委,各人民团体:根据**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的规定,从今年起,将有部分军队转业干部选择自主择业的方式安置。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按照中发〔2001〕3号和国转联[2001]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抓紧构建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体系。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确保他们退役金的核拨与发放、住房补贴与医疗保障、择业指导与就业培训、随调随迁家属安置与子女入学等问题的解决。要积极探索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及时研究新情况和新问题,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不断改进和完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管理服务办法。军地之间、部门之间要各司其职,相互协作,共同努力,为推进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法的改革作出应有的贡献。现将《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j5E-o:P%G0H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中央组织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人事部教育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一、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问题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由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人事部、总政治部编制,与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同时下达,一经下达,不再变动。二、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的发放问题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由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编制预算,经财政部批准后,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拨,年终进行决算。其中,第一年的经费,由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依据总政治部干部部。总后勤部财务部提供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人数、职务等级和经费标准等情况,向财政部有关部门提出预算;以后年度的经费,由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部门和财政部门按照规定标准上报的经费需求计划汇总编制预算。退役金的发放比照公务员工资统一发放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部门会同当地财政部门通过国有商业银行支付。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其服现役期间的工资由部队计发至批准转业的当年12月31日,从翌年1月1日起逐月领取退役金。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离队时,其所在单位后勤财务部门按本人离队时的工资和津贴补贴标准,填制《人员供给介绍信》,安置地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部门,按当地同等职务等级的军队干部所享受的工资和津贴补贴标准及中发[2001]3号文件第三十八条的有关规定,予以核发退役金。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退役金标准,根据中发〔2001〕3号文件规定的项目和比例计算。军队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包括:军人职业津贴、生活补贴、伙食补贴、福利补助、地区津贴(含边远地区津贴、艰苦地区津贴、驻西藏部队特殊津贴、地区生活津贴)、生活补助、房租补贴。增发退役金比例的边远艰苦地区是指《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和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四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1]14号)和《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公安部、总政治部等部门关于边防、海岛等部队部分农村户口军官家属可在原籍转为城镇户口的意见〉的通知》(国发[1989]14号)确定的范围。退役金标准的调整,由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商财政部、总政治部根据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退休干部退休生活费调整情况相应调整增加。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被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或者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选用为正式工作人员的,从被选用的下月起停发退役金,不再享受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有关待遇。其工资待遇按照不低于选用单位与其转业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标准确定,津贴、补贴、奖金以及其他生活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其他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后,退役金照发。三、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住房补贴问题军队转业干部及其配偶均未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安居工程房价购买住房,或者未参加集资建房,或者未按规定的普通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承租公有住房,或者虽按规定的普通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承租了军产住房,但拟退出或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现住房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到地方后,未被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期间的购房补贴,从批准转业的翌年1月1日;起,根据安置地政府的规定,按照当地政府机关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办法执行,所需经费由安置地政府解决。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被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聘用以后期间的购房补贴,按照所在单位的规定执行。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服现役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在其离队时一次性发给个人。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地区,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部队一次发给的服现役期间的住房公积金计入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计入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的,在购建住房时,安置地有关部门应当并优先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服现役期间的住房补贴,由部队计发至批准转业当年的12月31日。四、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医疗保障问题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地区,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未被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期间,按照安置地政府的有关规定,统一参加安置地的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所需缴纳的单位缴费部分和公务员医疗补助,由安置地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部门向当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所需经费由安置地政府解决。军队转业干部个人以退役金为计算基数,按规定费率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当地医疗保险的规定为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建立个人帐户。其服现役期间的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基金余额并入本人新的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被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聘用后,按照当地政府的规定,享受所在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所需费用由所在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末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地区,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服现役期间的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基金余额,由其个人暂存,待安置地建立基本医疗保险、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并入其个人帐户。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未被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期间,享受安置地政府机关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医疗待遇,所需经费由安置地政府解决。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被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聘用后,按照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享受所在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医疗待遇。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服现役期间的医疗保险费,由部队计发至批准转业当年的12月五日。五、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养老、失业保险问题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后,应当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1999国务院令第259号)、《失业保险条例》(1999国务院令第258号)等法规的规定,依法参加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缴纳养老、失业保险费,并享受相应养老、失业保险待遇,其社会保险缴费年限从其在当地缴纳社会保险费之日算起。六、关于对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创办企业的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优惠政策问题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申请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创办企业,符合条件的,凭有关转业证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优先办理。从事个体经营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对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凡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含60%)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须持有师以上部队发给的转业证件,税务机关对此进行相应的审核认定。七、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就业培训问题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就业培训,贯彻"个人自愿,按需培训,依托社会,政府协助"的原则进行,主要依托军队转业干部培训中心具体实施,也可以委托地方院校、成人教育机构、职业培训肌构承担具体工作。培训单位应当根据社会人才需求合理设置专业课程,加强定向职业技能培训,以提高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就业竞争能力。对参加全国统一组织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者执业资格证书以及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地方用人单位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对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就业培训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安置地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部门负责就业培训江作的实施。其主要职责是:提供就业培训信息,制订就业培训时划,落实就业培训院校或承训单位等。八、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就业指导问题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就业指导,由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部门负责。主要提供就业咨询,发布就业信息,组织人才交流,建立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人才网。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从社会上公开选用人员时,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选用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九、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去世后的抚恤金和丧葬补助费的标准问题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去世后,一次发给抚恤金和丧葬补助费,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支付。抚恤金标准:被批准为革命烈士的,为本人生前40个月的退役金;因公死亡的,为本人生前20个月的退役金;病故的,为本人生前10个月的退役金。丧葬补助费标准为本人生前12个月的退役金。十、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管理部门的职责问题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部门负责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的统计、预算、申报、审核、核拨和调整等工作。(二)协调办理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住房、医疗等社会保障问题。(三)指导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四)指导和协助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培训。(五)负责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档案接转与存放。协助办理评定专业技术职称、因私申请出国、出境等有关手续。(六)指导街道、乡镇做好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具体管理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结合实际制定。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业务经费,由本级财政部门解决。五、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养老、失业保险问题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后,应当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1999国务院令第259号)、《失业保险条例》(1999国务院令第258号)等法规的规定,依法参加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缴纳养老、失业保险费,并享受相应养老、失业保险待遇,其社会保险缴费年限从其在当地缴纳社会保险费之日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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