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沛县专武干部培训

发布时间:2023-03-05                       资料来源:老师                       点击次数:

沛县专武干部培训

 (一)把好选用关口,切实把优秀干部放到专武岗位上。专武干部的素质状况关键在于其来源,由于专武干部源于地方,县(市、区)人武部缺乏了解,如何把好专武干部选用关显得尤为重要。因而,提高能力素质必须从源头抓起,把好“入口”。尊重人武部门意见。地方党委和县(市、区)人武部要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基层党组织推荐、人武部门协同地方组织部门共同组织考核、县(市、区)人武部任命的程序,地方党委应让县(市、区)人武部参与考察,充分尊重县(市、区)人武部的意见,切实把优秀干部推荐到专武工作岗位上,防止把“人情官”、“照顾官”,甚至是“包袱官”放到基层人武部。严格掌握标准。选配专武干部时,要按照军事工作性质要求严格政治素质、文化程度、身体条件等标准,切实坚持专武干部要优先从人民武装学院毕业学员中选拔和军队转业干部中选配。只要还有军政素质合格的人武学院毕业学员和军队转业干部没有被安排在基层人武部岗位的情况存在,就暂缓从地方大专院校和其他党政干部中选拔专武干部。落实岗前培训。对于从地方大专院校毕业和其他党政干部中选配的干部,鉴于武装工作的特殊性,应强调一律在岗前接受省人武学院培训,取得任职资格才能上岗,对不合格的要予以淘汰。

专职人民武装干部工作规定

专职人民武装干部也称专武干部,是指在乡(镇、街道)和企事业等基层单位专门从事人民武装工作的人员。制定出台这个《规定》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专
武干部队伍管理工作亟待从法规层面作出规范。长期以来,中央国家机关和军委总部有关
部门,围绕专武干部编配、管理、培训、待遇等问题,相继作出一系列规定。由于这些规
定散见于不同时期的一些通知、说明、意见等文件中,时间跨度比较大,规范程度比较低,执行效力也比较弱。随着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有些规定已无法继续执行,影响了队伍建
设发展和基层人民武装工作质量,迫切需要对其进行整合规范。二是专武干部选拔任用机
制需要从制度上尽快理顺。随着我国基层行政管理机构改革特别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不
断深化,传统的专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遇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基层人
民武装工作的落实。近年来,军地有关部门普遍建议,应尽快制定出台专武干部队伍建设
规定,从源头上理顺进出关系,健全管理机制。三是提高专武干部队伍整体素质需要有法
规作支撑。专武干部身处基层人民武装工作的最前沿,是动员群众和组织群众的直接责任人,是战时支援保障战争行动的一线组织者,是平时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力量。在当前国家改革不断深化、国防后备力量任务十分繁重的情况下,专武干部队伍的职能作用和优势进一步凸显,《规定》的出台实施,有利于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投身基层人民武装工作,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扩展资料:为了规范和加强专职人民武装干部工作,建设高素质的专职人民武装干部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二十六条预备役军官包括下列人员:
(一)退出现役转入预备役的军官;

(二)确定服军官预备役的退出现役的士兵;

(三)确定服军官预备役的高等院校毕业学生;

(四)确定服军官预备役的专职人民武装干部和民兵干部;

(五)确定服军官预备役的非军事部门的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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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国防综合基地 山东省国防教育基地,位于潍坊市西郊,距市区12公里,与潍坊国际风筝放飞场和浮烟山森林公园毗邻,占地280余亩,总建筑面积11000平方米,总投资3000余万元,由潍坊军分区具体管建。该基地不仅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环境优雅,而且功能齐全,设施先进。内设有现代化的半封闭式军用枪和民用枪射击馆以及室外射击场,有兵器展台、多功能操场、国防教育影视资料播放厅、多功能会议室、餐厅、接待楼等配套设施。是潍坊市开展全民国防教育的基地、民兵军事活动的阵地、社会主义思想文化建设的领地。

几年来,该基地在军分区政治部指导下,建立了国防教育组织领导、教育计划、教员任教、分工负责、考核验收等制度,实现了“六有”(有教室、有教员、有教具、有教材、有专栏、有资料)。本着“服务全民、巩固国防、兴兵强武、振兴潍坊”的原则,充分发挥国防宣传教育功能,坚持“四个为主,四个结合”,即在教育内容上以学习国防基本知识为主,正面灌输与经常性教育相结合;在教育形式上,以面对面课堂教育为主,集中教育与多种形式的辅助教育相结合;在教育时机上,以相对集中安排为主,阶段教育与穿插教育相结合;在教育效果上,以奠定思想基础为主,与关心支持国防建设紧密结合,效果明显。先后培训、集训人武专武干部和民兵21000多人次,举办全市民兵教练员、新任职基层武装部长、人武专武干部业务集训、高科技知识集训等培训班80余班次,举行党管武装工作现场会、国防动员委员会会议、民兵军事汇报表演、高科技知识竞赛、军事大比武、征兵工作会议等活动48场次,举办了团以上领导干部读书班5期。

该基地注重区分层次开展国防教育活动,先后为潍坊市委、市政府等20多个党政机关的干部组织“国防日”和“军事日”活动90余次,全市共有9000多名党政机关干部在此进行国防教育;为潍坊学院、医学院及各中小学校13000多名大中小学生进行军训;开办国防教育骨干培训班5期,培训教员200余人;组织军事夏令营66次,接待学生12600人;开展国防教育展览110次,接待各界群众40000余人;并接待兄弟地市、友邻单位参观学习30多批次。为全市形成“关心国防、宣传国防、建设国防、保卫国防”的良好氛围奠定了坚实基础,成为潍坊市全民国防教育的前沿阵地。该基地建设过程中,得到军地各级领导的关心重视,济南军区、山东省军区主要首长及山东省委、省政府领导亲自到基地视察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2004年初被省政府表彰为山东省国防教育基础。邓教官的qq757573721

人武专干有哪些职责

以下这个文件很全面,各地要求差不多。
南京市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专职人民武装干部队伍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江苏省民兵预备役工作条例》和中央、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基层人武部是国防体制和基层政权的组成部分。专职人民武装干部是指街道、乡
(镇)、开发区和企业事业单位等专门从事人民武装工作的干部(以下简称为专武干部)。
  专武干部是基层做好民兵预备役、国防动员、兵役和国防教育等项工作的骨干,是中国人民解放军预备役军官的来源之一,在军地双重领导下,由军事机关政治部门主管。

  第三条专武干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方针、政策,坚决执行同级党委、政府和上级军事机关的指示、命令,忠于职守,开拓进取,严守纪律,为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第四条加强专武干部队伍建设,是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重要方面,是军地双方的共同职责,各级党委、政府、军事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要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责任,依据本规定抓好专武干部管理工作。

  第二章 专武干部的编配

  第五条本着精简、效能的原则,编配专武干部所需编制在街道、乡(镇)、开发区的行政编制和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编制总数内解决。
  街道人民武装部编配部长:人,其中军事工作和战备任务较重的,可增配1名干事。
  乡(镇)人民武装部编配部长、干事各1人,其中军事任务较重的,可增配1名干事。
  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武装部部长由开发区领导兼任,配专(兼)职干事1人。
  企业事业单位的专武干部应根据情况合理编配。其中特大型企业事业单位人民武装部编配部长、副部长各1人,干事2至3人。大型企业事业单位人民武装部编配部长1人,干事2至3人,特大型、大型企业事业下属单位人民武装部编配部长、人,干事1至2人。其他各类企业事业单位人民武装部编配部长1人,干事1至之人。按规定不设人民武装部的企业事业单位,应明确一个部门,配备、名专武干部或指定专人负责民兵工作。

  第六条街道、乡(镇)专职人民武装部部长可经党内选举或区委任命参加同级党(工)委,为街道副主任、副乡(镇)长级职务;干事享受同职级党政干部待遇。
  企业事业单位人民武装部部长原则上应参加本单位党委。单位领导班子研究与人民武装相关工作时,应吸收其列席会议。

  第七条专武干部的工资、福利等,按照本单位同级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街道。乡(镇)人民武装部部长要专职专用,分管其他工作不宜过多,尤其不得安排从事长期脱离本职岗位的工作,确保以主要精力和时间履行职责。

  第三章 专武干部的职责

  第九条专武干部职责:
  (一)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关于民兵、预备役工作的政策、法规和上级军事机关的有关指示、规定,确保民兵、预备役工作的落实;
  (二)做好民兵政治工作;
  (三)抓好民兵组织建设,完成年度民兵组织整顿工作,做好国防动员、兵役登记,征兵工作;
  (四)抓好民兵军事训练,保证民兵的参训率,确保人员、时间、内容、效果四落实;
  (五)组织带领民兵完成战备、治安执勤和急难险重任务,发动民兵参加两个文明建设;
  (六)做好本单位武器装备管理工作;
  (七〕组织开展以劳养武活动;
  (八)负责战时组织、动员民兵参军参战、支援前线、保卫后方;
  (九)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国防教育,做好双拥共建和军烈属优抚工作;
  (十)完成地方党委、政府和上级军事部门赋予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四章 专武干部的任免、调整及培训

  第十条专武干部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政治可靠,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中央军委保持高度一致;
  (二)热爱党的人民武装事业,思想作风正派,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人民武装工作的规章、制度,服务命令,听从指挥;
  (四)具有一定的军事素质、理论政策水平和组织指挥能力,适应基层武装工作需要;
  (五)年龄较轻,身体健康,街道、乡(镇)人民武装部部长最高年龄为50周岁,干事为45周岁。新选配的基层人武部部长一般不超过43周岁,干事不超过35周岁,文化程度大专以上。

  第十一条街道、乡(镇)、开发区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专武干部的录用,由各区(县)人民武装部根据专武干部缺额情况,会同区(县)委组织部、区(县)人事局编制录用计划,按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宁人字[1998]170号关于《南京市录用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实施,采取公开招考、竞争择优的方法,并对报考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军事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人民武装业务)考试和思想品质、工作能力等方面的考核,根据考试考核结果择优录用。
  企业事业单位专武干部的录用,可参照街道、乡(镇)、开发区专武干部的选拔录用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担任领导职务的专武干部可采取择优选调的办法,由用人单位提出使用意见,按干部管理权限经军事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共同考核确定。

  第十三条街道、乡(镇)人民武装部部长、副部长的任免,由区(县)人民武装部商所在街道。
  乡(镇)党(工)委提名,由区(县)组织、人事部门和区(县)人民武部共同考察,报区(县)委审批后,由区(县)人民武装部部长、政治委员任兔,报军分区备案;干事的任免,由区(县)人民武装部与所在街道、乡(镇)共同协商,区(县)组织部、人事局审批,由区(县)人民武装部部长、政治委员任免。

  第十四条企业事业单位专武干部的任免,分别由所在企业事业单位提名,所在区(县)人民武装部考察,经区(县)人民武装部党委研究同意后,由区(县)人民武装部部长、政治委员任兔。

  第十五条军分区直管的开发区和企业事业单位等武装机构,其人民武装部部长、副部长的任免,由所在单位党委提名,军分区政治部牵头组织考察、考核,由军分区司令员、政治委员任免;干事的任免,由军分区政治部与所在单位党委共同考察,所在单位党委审批,军分区政治部任免。

  第十六条专武干部的调整,应着眼武装工作需要,在保持专武干部队伍相对稳定的前提下,有计划地进行。
  专武干部政绩突出者,应提拔使用。专武干部因身体原因或超过最高任职年龄,应调整到其他部门工作,并安排相应的职务和岗位,保留其职级待遇。专武干部严重违法违纪或不胜任本职工作,应及时调离武装工作岗位。

  第十七条街道、乡(镇)专武干部的调整,由区(县)人民武装部政工科提出意见,按程序审批后方可办理。
  企业事业单位专武干部的调整,必须由企业事业单位向上级军事机关写出报告,征得军事机关同意后方可办理。

  第十八条专武干部的军事业务培训,主要由军分区组织实施,专武干部的在职培训,由区(县)人民武装部负责。

  第十九条专武干部的政治理论、经济、法律、科学知识的学习,纳入地方党政干部和企业事业单位管理干部培训计划,统一安排。

  第五章 专武干部的考核及奖惩

  第二十条专武干部的考核,一般每年进行一次,由军事机关会同地方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专武干部考核包括思想政治素质、组织领导能力、业务水平、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和勤政廉政等内容。

  第二十一条街道、乡(镇)、开发区专武干部的考核纳入国家公务员考核序列,由军事机关会同地方组织、人事部门共同组织实施,考核结果存入本人档案,作为对其实施奖惩、辞退以及调整职务和工资的依据。
  企业事业单位专武干部的考核,由上级军事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共同组织实施,考核结果作为其工作成绩评定的主要依据。

  第二十二条专武干部的奖惩,由军事机关和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专武干部立功或者被授予荣誉称号,享受国家和地方给予同等受奖者的奖励和优待。

  第二十三条专武干部在参战、支前中成绩显著的,参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规定的奖励项目和批准权限,由军队给予奖励;在完成民兵预备役工作或者执行维护社会治安等其它任务中取得显著成绩的,由地方人民政府和本地区军事领导指挥机关给予奖励。

  第二十四条专武干部拒绝、逃避参战、支前、维护社会治安等重大任务,或者在执行任务中因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处罚。

  第二十五条专武干部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照法律程序办理;违反党纪、政纪的,由纪检、监察等部门按有关规定查处。查处时,纪检、监察部门要及时向军分区政治部和区(县)人民武装部党委通报情况,听取或征求有关意见。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专(兼)职人民武装干部队伍管理。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由南京军分区政治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市委组织部市
人 事 局
南京军分区政治部
二○○二年六月

如何才能把党管武装原则贯彻落实好?

一、针对政府、企业机构改革、职能转变或改制等实际,党管武装工作应着力在落实和完善机制上下功夫。基层武装部是国防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强大国防的基础,在当前政府职能转变、企业改制等现实情况下,各级党委、政府必须把落实和完善基层武装工作运行机制作为新形势下加强党管武装工作首要问题,切实抓好。一是落实街道、乡镇武装部编制。根据中办(99)24号文件和新党发(2000)7 号文件规定,所有街道和乡镇都应建立武装部,配齐配强专武干部,凡是没有设立武装部或武装部和其它部门合并,或设有武装部,人员编配不落实的做法,都应该尽快给予纠正。二是落实“议军会议”制度。各级党委都应把武装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把基层武装机构纳入基层组织、基层政权建设的整体规划和目标管理之中,对武装工作实施统一领导,统一考核,统一奖惩,有效促基层武装部工作的全面落实。三是根据企业发展状况,及时调整、扩展企业武装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和现代企业制度的确立,企业所有制性质出现了国有、民营、合资、股份等形式,加之企业发展、倒闭、兼并、改制等情况的出现,使企业出现“有编无兵”或“有兵无兵”的现象。根据这种情况,应该及时调整和撤销不再具备办民兵的企业武装部和民兵组织。而对一些行业发展较快,企业规模效益稳定的企业应及时组建企业武装部和民兵组织。这样才能使民兵工作“三落实”不断得到完善和加强。
二、针对新时期民兵工作的形势和任务,党管武装工作应着力在提高干部素质上下功夫。建设一支政治上合格、思想思想上过硬,业务上精通的专武干部队伍,是做好新形势下基层武装工作的客观需要,也是党管武装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目前,随着党政机关或企业精简、改制等情况发生,基层专武干部也受到不同程度的冲击,存在着编制岗位被占、专武干部不专、专武干部结构老化、政治生活待遇不够落实等情况。为加强党管武装工作,建设过硬专武干部队伍,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按照编制配齐配强专武干部。严格按照中办(99)24号文件和新党 发(2000)7号文件精神,选拔配备专武干部,切实把政治上可靠、军事上过硬、工作能力强、人品休养好的同志选拔到专武干部队伍上来。二是抓好专武干部的培养。要根据文件规定,每年都要组织专武干部培训1-2次,特别是结合形势和任务,及时组织专武干部进行“充电”,确保专武干部在关健时候能够“拉得出、起作用、靠得住。三是抓好专武干部的进出交流。各级党委、政府要把专武干部的管理纳入地方党政干部调配计划,按照专武干部的选拔条件及时调整交流专武干部,确保来者过硬,走者舒心。四是认真落实专武干部政治生活待遇。按照规定,街道、乡镇武装部部长享受副科级干部待遇,要进同级党委班子。同时鉴于专武干部经常承担抗洪救灾、维稳、协助公安部门缉拿逃犯等危险工作,应参照公安干警享受一定的风险津贴,以充分调动专武干部的工作的积极性。
三、是针对市场经济呼唤法制建设的实际,党管武装工作应着力在完善法制制度建设上下功夫。市场经济是一种法制经济,市场经济的一切活动都应该在法制框架运作,市场经济下的武装工作也应该走以法办武装的路子。目前基层武装还存在法规不够健全,工作无法可依的情况。目前,我国的民兵体制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随着国家形势的变化和企业制度的改革,基层民兵工作越来越难开展,主要是民兵“三难”问题突出。如全民和企(事)业单位国防义务分担不均问题,都没有明确法规的条文,造成了谁办民兵谁负担,不办民兵不负担的客观现象,严重挫伤了有关单位办民兵的积极性。再比如:在民营企业、合资企业建立民兵组织的问题,现行法规也没有明确规定,一方面,我们大批蓬勃发展的民营企业、合资企业经济实力非常强劲,兵员非常充足,却没有建立民兵组织的法律依据;另一方面,我们一大批国有企业,也是民兵工作的传统单位因不能适应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竞争,经济效益越来越差,甚至走向破产边沿,根本无力再承担民兵工作,从而造成一些企业“有编无兵”和“有兵无编”的怪现象,使民兵工作陷入了尴尬境地。为解决这些问题,应该在以下几个方面做工作,一是加强现有民兵工作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力度,如《国防法》、《兵役法》、《民兵工作条例》等,通过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国防观念。二是坚持和完善现有的武装工作制度,如双向兼职制度、党委议军会议制度,地方领导过“军事日”活动制度,现场办公制度等等,通过落实这些制度,解决我们在抓民兵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同时促进党管武装工作的落实。三是抓好《国防法》、《兵役法》、《民兵工作条例》等配套性地方法规的建立。要紧密结合各地实际,积极研究制订地方性法规,对企(事)业单位应承担的国防义务,对逃避国防义务地单位和个人的惩处;对结贯彻国防法规的检查监督,违反国防法规的执法等问题,进一步进行明确和细化,增强操作性,克服目前国防法规不够完善配套,与其它法规衔接不紧、执法主题不明确、约束力不强等问题。特别是要注重做好民兵经费筹措办法法规文件的制定工作,要体现民兵工作是国家行为的原则,通过制定民兵经费保障办法,彻底解决全民国防义务分担不均的问题。四是要坚持人大、政协视察国防建设制度。区(县)每年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检查各地国防法规制度的贯彻情况,视察各级党委、政府对武装工作的重视程度,以及武装工作的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党管武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改进措施,有力推动党管武装各项工作的落实。

民兵训练总结讲话

总结是事后对某一阶段的学习或工作情况作加以回顾检查并分析评价的书面材料,它能够给人努力工作的动力,让我们抽出时间写写总结吧。总结怎么写才不会千篇一律呢?下面是我帮大家整理的民兵训练总结讲话,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武装工作是关系国家安全存亡的重要工作,它对巩固政权、维护和平、促进统一等有着不可缺或的作用,党管武装是我们党一贯强调和坚持的重要政治制度,也是我党我军的光荣传统,任何时候都要坚持党管武装的根本原则不动摇。

为了抓好我村的武装工作,始终把武装工作放在重要的'位置,在抓好经济建设的同时,站在战略的高度,从战时的角度,管好武装工作,支持军队和国防的建设,做到两方面协调发展。民兵训练是民武装工作的重要内容,根据市人武部的相关文件要求,通过训练锻炼民兵,促进民兵综合素质的提高。

一、加强军事训练,提高民兵的军事素质。组织了各村机干民兵进行军事训练,提高民兵应急分队的军事素质,提高作战能力。专门组织民兵训练,训练的科目包括坐下、蹲下、起立、立正、跨立、稍息、跑步与立定、踏步与立定、正步与立定等,并且在训练的最后一天下午组织民兵到凤凰山参观,学习种植技术。

二、加强学习教育,增强民兵的文化素质,提高他们的政治思想水平。通过集中培训学习法律法规、军事知识、科学知识和阅读报刊杂志自学,不断的提高了基层民兵的综合文化素质。

三、进行各种锻炼,使民兵及民兵组织在实际工作中不断成长、成熟。组织民兵参加各种值勤、巡逻、守卫工作,锻炼他们,使之在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确保一方稳定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

我部根据《军分区2016年度民兵军事训练指示》精神,认真组织,科学安排,切实抓好民兵军事训练工作,现已完成了全年民兵军事训练目标任务,现将工作情况简要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县今年集中开展了两期民兵军事训练工作,第一期是从4月10日开始至4月18日结束,第二期是从8月1日开始至8月6日结束,两期共计训练14天,培训民兵300人次,主要完成了队列、盾牌警棍术等应急维稳课目的学习和训练,经考核验收300名民兵军事训练总评成绩均达到及格以上。

二、主要做法

(一)党委机关高度重视

为了搞好今年第一期民兵军事训练工作,部党委高度重视,始终把民兵军事训练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先后召开党委会和首长办公会专题研究训练工作,对训练的组织领导、教学计划准备、任务分配、经费筹措、安全管理、后勤保障等一系列工作,都作了具体的安排部署,进行了认真筹划和精心准备。一是动员深入。每期训练我们都精心组织召开了动员大会,武装部两位主官亲自到会并作了动员讲话。通过深入细致的动员教育,使大家深刻理解了居安思危的道理,鼓舞了士气,为搞好民兵军事训练提供了强有力地精神动力。二是组织管理严密。训练前统一组织民兵进行理发,训练中始终坚持从难、从严的指导思想,不随意改变训练计划,不随意降低训练标准,不人为缩短训练时间,在民兵军事训练的政治教育中采取了专题教育和随机教育相结合的方式,在专题教育方面,我们共给民兵上了一堂政治教育课,即:“坚持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在随机教育方面,我们邀请了紫阳县城关镇派出所民警上了一堂法制教育课,使所有参训民兵更深一步熟悉了解作为一个民兵的个人行为规范,正确校正人生航向,激励了民兵斗志,开阔了民兵视野,增长了法制知识,激发了民兵的训练热情,增强了民兵组织的光荣感和使命意识。三是寓教于乐。为了活跃训练场气氛,我们教唱了《战友之歌》和《我是一个兵》两首歌曲,并开展了全体参训民兵同县人武部机关进行了一场篮球比赛,使大家陶冶了情操,在娱乐中受到了教育,有效地促进了训练工作开展。

(二)训练扎实有效

一是训练准备充分。

1、狠抓了训练前教学准备工作。抽调了3名专武干部和1名机关干部担任训练教员,利用一周时间统一了教学思想,规范了教学内容。部长、政委亲自把关,亲自组织进行试讲示教,进一步提高了教练员的教学和组织训练水平。

2、军事科按照大纲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拟制了切实可行的教学训练计划,把训练内容具体化。

3、后勤科提前购了服装等。

二是严格训练。训练前,我部召开会议专题研究训练,成立了以部长为队长,政委为教导员的民兵训练领导机构,同时设立了行管教学、政治教育、装备管理、后勤保障四个组。为了确保民兵军事训练的落实,我们还制定了民兵训练管理手册,健立健全了各种规章制度,依据民兵军事训练大纲要求,参照条令条例,采取了正课时间训练管,由各排排长与教员共同管;课余时间活动管,坚持晚上集中收看新闻联播和观看国防教育片;就寝之后骨干管,各宿舍指定班长管理。做到了“两集中,三点名”,即饭前、操课前集中整队,饭前、操课前和就寝前进行点名,使所有参训人员处处在集中管理下活动。

三是督导有力。一是建立了考评制度。每训练完一个内容就组织一次考核,建立了个人、班、排训练成绩登记表,并将训练成绩做为评选优秀个人、班、排的主要条件。二是组织会操,开展练兵竞赛活动。每训练完一个内容,就组织一次会操和考核。为了提高训练质量,训练前我们就确定了训练会操考核内容,要求大家通过严格训练展示出良好的精神风貌,较好的体现训练成果。在训练中,担任教学任务的教员不厌其烦纠正动作,民兵一丝不苟,反复体会动作要领,毫无怨言。在整个训练中,部领导身先士卒,部长朱维杰同志每天蹲在训练场与教员共同研究探讨训练中出现的难点疑点问题,亲自作示范,纠正动作。政委刘占峰同志结合训练情况进行随机教育,军事科长王占伟同志训练中全程跟班指导,搞好保障及民兵的各项管理。部领导言传身教,率先垂范的行为感动了参训人员,极大地激发了全体民兵的训练热情。训练结束后,军事科对训练内容进行了考核和验收。

(三)各项保障到位

为了把训练搞好,军事科按照大纲要求,结合本地和分队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制定了教学训练计划。政工科在认真搞好政治教学准备的同时,积极准备文化娱乐器材和教材,为训练期间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娱乐活动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后勤科想方设法全力保障训练,提前筹措经费,合理安排食宿,并准备了药品、消署等物品。整个训练期间没有发生一起因保障不到位而出现闹情绪的现象。

三、存在问题及下步打算

在训练中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是由于训练场地受限,影响了个别课目的训练效果,训练质量还有待提高。

二是专武干部受专业系统培训较少,专武干部军事素质还有待提高。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

第一在今后的民兵军事训练中,克服各种矛盾和困难,努力提高民兵训练质量。

第二加大专武干部的培训力度,进一步解决专武干部军事技能不精的问题。

20xx年10月20日

1、在党的新时代强军目标下,专武干部如何履职尽责?

一、要加强思想教育,着力强化政治素质。广大基层专武干部处于民兵工作的第一线,肩负着确保党对基层武装的绝对领导和动员民兵为实现党的政治任务而奋斗的重要使命,因而在政治素质上要有更高的标准和要求。要针对部分专武干部政治理论根基浅、工作经历单一的实际,切实把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强化“首位”意识,确保政治上坚定可靠作为专武干部管理教育的重点。
二、要紧贴使命任务,不断提升工作能力。一是要紧密结合形势任务,强化“尚武”意识,组织“热爱武装,献身国防”和理想信念专题教育,利用身边先进人物、典型事迹教育引导,打牢广大专武干部“扎根山区干武装,献身国防干事业”的思想基础,增强做好基层武装工作的光荣感和使命感,切实履行好武装工作“第一责任人”的光荣义务,以时不我待的精神、只争朝夕的态度、不辱使命的决心,认真履行职责,努力奋发作为。二是要着眼干好武装需要,组织学习民兵工作法律法规,开展“学职责、知职责、尽职责”为主要内容的教育、培训,使专武干部明确法律法规,熟记职责要求,真正做到在思想上热爱武装,工作上重视武装,行动上落实武装,提高依法干武装的能力。三是要抓好业务学习,提高“两套本领”,专武干部战斗在民兵预备役工作第一线,担负军事和经济工作的双重任务。这就要求广大专武干部在熟练掌握军事技能的同时,还要掌握一定的经济和科技知识,具备“两套本领”。采取双向培养、“两条腿”。
三、要善于融入中心,促进武装工作发展
专武干部具有身份特殊、管理双重的特性。2009年10月中办、国办、军办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边疆和少数民族地区基层人民武装工作和专职人民武装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明确要求:“专武干部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要积极承担党委、政府赋予的其他工作任务”。实践表明,专武干部既不能因为做武装工作而忽略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也不能因为兼职而放松武装工作,只有善于融入中心抓武装,才能有效提升基层武装工作的地位作用和效益。

哈密军分区的军分区情况

先后研究制定《科学发展观学习实践活动长效机制》、《关于在分区部队开展“创建学习型党委、建设学习型机关、争当学习型干部”活动》等7个文件,推动科学发展观学习实践活动向深度和广度拓展。坚持把弘扬喀喇昆仑精神与“三岔口”精神有机结合起来,围绕履行戍边维稳使命抓实践,持续开展培育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主题教育活动。深入开展“五个在军营”活动,不断加强网络建设管理使用和基层文化工作。完成总政治部赋予的哈密市五堡乡四堡“八一爱民”学校援建任务。不断加大边境管控力度,主动协调蒙方构建联合管边控边机制,防区连续10年未发生涉外事件。广泛开展全员普考、全员达标活动和举办“庆八一、打擂台、破纪录”军事比武,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训风考风,分批集中组织人武部干部军事考核,提升训练质量。69330部队连续5年评为军事训练一级单位。积极规范促进维稳常态化,完成“七五”、“九三”等高危期战备、自治区第七届民族团结运动会安保、保障维稳部队回撤等任务。按照分类指导、分批帮建、分块治理的思路,对3个团级党委、5个基层党支部实施重点帮建,分6批安排所有分区机关团职干部和人武部副部长到边防一线蹲点帮带。坚持民兵预备役建设与部队建设协调发展,分别在伊吾县、哈密市人武部组织经常性建设、基层人武部正规化建设试点,扎实开展专武干部培训、国防潜力调查和民兵整组工作。深入贯彻“开封集训”和兰州军区科学管理会议精神,扎实开展“学法规、用法规、守法规”和“学条令、训队列、整秩序”活动。召开哈密军分区第九次党代会。大力加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扎实推进学习工作一体化,工作学习网络化。协调筹措?3 500?多万元新建69331部队营房、民兵训练基地和边防“四项工程”整治,69330部队65分队引水工程竣工供水,结束了近半个世纪靠拉水保障生活的历史。整修69331部队家属楼、电视进饭堂、家属子女体检、逐单位伙食帮教、电脑图书上边防、适时组织巡回心理服务。 2010年,军分区部队共调整通用车辆30多台,第一代运输车全部退出分区编制序列,69330部队武器装备实现更新换代。3月,集中25天时间对军械员和保管员进行技能强化训练。历时60多天,对分区编配轻武器进行大修,恢复装容和技术状况。投入30万元新建69330部队弹药库,投入12万元完善边防连队的兵器室、弹药室、器材室。哈密军分区司令部被新疆军区装备部表彰为地爆器材防化危险品管理先进单位。

专职人民武装干部工作规定

专职人民武装干部也称专武干部,是指在乡(镇、街道)和企事业等基层单位专门从事人民武装工作的人员。制定出台这个《规定》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专
武干部队伍管理工作亟待从法规层面作出规范。长期以来,中央国家机关和军委总部有关
部门,围绕专武干部编配、管理、培训、待遇等问题,相继作出一系列规定。由于这些规
定散见于不同时期的一些通知、说明、意见等文件中,时间跨度比较大,规范程度比较低,执行效力也比较弱。随着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有些规定已无法继续执行,影响了队伍建
设发展和基层人民武装工作质量,迫切需要对其进行整合规范。二是专武干部选拔任用机
制需要从制度上尽快理顺。随着我国基层行政管理机构改革特别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不
断深化,传统的专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遇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基层人
民武装工作的落实。近年来,军地有关部门普遍建议,应尽快制定出台专武干部队伍建设
规定,从源头上理顺进出关系,健全管理机制。三是提高专武干部队伍整体素质需要有法
规作支撑。专武干部身处基层人民武装工作的最前沿,是动员群众和组织群众的直接责任人,是战时支援保障战争行动的一线组织者,是平时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力量。在当前国家改革不断深化、国防后备力量任务十分繁重的情况下,专武干部队伍的职能作用和优势进一步凸显,《规定》的出台实施,有利于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投身基层人民武装工作,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扩展资料:为了规范和加强专职人民武装干部工作,建设高素质的专职人民武装干部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二十六条预备役军官包括下列人员:
(一)退出现役转入预备役的军官;

(二)确定服军官预备役的退出现役的士兵;

(三)确定服军官预备役的高等院校毕业学生;

(四)确定服军官预备役的专职人民武装干部和民兵干部;

(五)确定服军官预备役的非军事部门的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

专职人民武装干部工作规定

专职人民武装干部也称专武干部,是指在乡(镇、街道)和企事业等基层单位专门从事人民武装工作的人员。制定出台这个《规定》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专
武干部队伍管理工作亟待从法规层面作出规范。长期以来,中央国家机关和军委总部有关
部门,围绕专武干部编配、管理、培训、待遇等问题,相继作出一系列规定。由于这些规
定散见于不同时期的一些通知、说明、意见等文件中,时间跨度比较大,规范程度比较低,执行效力也比较弱。随着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有些规定已无法继续执行,影响了队伍建
设发展和基层人民武装工作质量,迫切需要对其进行整合规范。二是专武干部选拔任用机
制需要从制度上尽快理顺。随着我国基层行政管理机构改革特别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不
断深化,传统的专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遇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基层人
民武装工作的落实。近年来,军地有关部门普遍建议,应尽快制定出台专武干部队伍建设
规定,从源头上理顺进出关系,健全管理机制。三是提高专武干部队伍整体素质需要有法
规作支撑。专武干部身处基层人民武装工作的最前沿,是动员群众和组织群众的直接责任人,是战时支援保障战争行动的一线组织者,是平时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力量。在当前国家改革不断深化、国防后备力量任务十分繁重的情况下,专武干部队伍的职能作用和优势进一步凸显,《规定》的出台实施,有利于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投身基层人民武装工作,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扩展资料:为了规范和加强专职人民武装干部工作,建设高素质的专职人民武装干部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二十六条预备役军官包括下列人员:
(一)退出现役转入预备役的军官;

(二)确定服军官预备役的退出现役的士兵;

(三)确定服军官预备役的高等院校毕业学生;

(四)确定服军官预备役的专职人民武装干部和民兵干部;

(五)确定服军官预备役的非军事部门的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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