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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煤矿纪检干部培训

发布时间:2023-06-15                       资料来源:老师                       点击次数:

山西煤矿纪检干部培训

纪检培训的目的和意义如下:
1、增强责任意识,坚守责任担当,强化自身能力素质建设,解决业务知识欠缺、工作能力不足的突出问题,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思想政治水平和把握政策能力,建设纪法贯通、法法衔接的全能型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2、思考总结,深刻理解纪检监察各项工作之间的相互关联及知识的内在联系,把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内在规律。要联系工作实际,自觉将培训所接触的理论、观点、方法和思路运用于实践,积极探索工作新思路,不断取得工作新成效。要严肃培训纪律,专心听讲,注重理解,讲究学习方法,认真做好笔记。
3、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纪委全会具体部署,以更加昂扬的斗志、更加进取的精神、更加饱满的热情,自觉把工作放在全县发展大格局中去审视和谋划,对标最高、聚焦最好、锚定最优,逢旗必扛、逢一必争、逢冠必夺,推动各项工作在全市站前列。

如何抓好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学习和培训

1、加强学习培训,努力提高素质。纪检监察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业务性很强的工作,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等各个领域,这就要求纪检监察干部不断学习和掌握各个方面的知识,加强纪检监察知识业务培训,努力接受高层次知识培训,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那种靠老经验工作和办案的旧方式已越来越不适应当前的形势要求。面对这种不进则退、不变则滞的状况,一是应采取走出去的办法,有计划地选派纪检监察干部到上级机关参加业务知识培训;二是要对新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同志,除搞好岗前培训外,经常举办业务培训,促其加快从不懂到较懂到精通的进程,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三是可根据工作需要,建议上级机关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有组织有计划地安排纪检监察干部外出参观学习,更新观念,开阔视野;四是重视实际办案工作实践锻炼,建议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有计划地轮流抽调没有案子的派出派驻机构和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参与上级机关的案件查办工作,既整合力量,强化队伍,又锻炼干部,培养能力。
2、培养高尚的道德品质。纪检监察干部对自己应严格要求:一要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职业责任感,有为党、为民弘扬正气打击邪恶的雄心壮志,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始终保持旺盛的工作热情,勤奋敬业。二要正确运用自己的职权,秉公办事,自觉拒腐防变。三要谦虚谨慎,严于律己,团结协作。四要带头遵纪守法,清正廉洁,坚决维护纪检监察干部的良好形象。
3、加强思想政治理论教育和作风教育。纪检监察干部要切实增强忠诚于党的事业的坚定性,不断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增强在复杂形势下辨别是非和抵御各种不良思想侵蚀的意识和能力。当前,社会上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腐朽思想有所抬头,纪检监察干部处于反腐败斗争的前沿,是腐朽思想侵蚀和不法分子拉拢、腐蚀的首选对象。因此,只有不断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的作风教育,才能使纪检监察干部始终保持清正廉洁和秉公执纪的优良作风。
4、加强自我监督,强化自我约束。纪检监察干部要学会自我监督,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自觉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争做“三严三实”的表率,努力成为党风廉政建设和拒腐防变的楷模,成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榜样。

煤矿岗前培训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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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工业出版社
详细内容
煤炭工业出版社为了配合做好煤矿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在中煤劳保学会煤矿安全技术培训委员会的支持下,与全国有关煤矿安全培训中心通力合作,根据当前我国煤矿安全培训的实际和要求,以1995年出版的《煤矿安全技术培训统编教材》为基础,重新组织编写了一套《全国煤矿安全技术培训通用教材》。它的编写出版,对于搞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提高各类煤矿企业干部职工的整体安全技术素质,增强安全生产的意识和法制观念,使煤矿职工真正做到遵章守纪、安全作业,切实减少和杜绝事故的发生,具有重要作用。
本书共8章:
1.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及法律法规;
2.煤矿安全管理;
3.劳动合同、劳动保护及职业病防治;
4.职业道德与劳动纪律;
5.煤矿生产知识;
6.入井须知;
7.矿井通风与灾害防治;
8.自救、互救与现场急救。
各章须附有复习思考题。

《煤矿职工防突专项培训通用教材》
国家安监总局宣传教育中心 编写

序号:MK2061
按照最新发布的《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的要求,煤矿的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基层区(队)、班组长和职工全员,必须进行防突专项培训,本书作为配套教材,依据最新的《防治煤与瓦斯规定》编写,内容包括:煤矿防突规定与煤矿企业防突的主体责任,煤矿企业及职工防突职责,煤与瓦斯突出分类及其规律,突出煤层与突出矿井鉴定,煤与瓦斯突出规律及预兆,煤与瓦斯突出管理,防突管理的一般规定,煤矿防突管理制度,区域综合防突,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岩石与二氧化碳(瓦斯)突出防治,煤与瓦斯突出预测仪器、装置及设备,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现场处置与应急避灾,突出事故典型案例评析等

《 煤矿新工人岗位安全培训读本》 《煤矿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教材》

如何做好工作室纪检干部的培训工作

各位领导、同志们:
我叫XXX,从事纪检监察工作已十多年了,在这个特殊的工作岗位上,我和同事们在市纪委常委的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能,踏踏实实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任XX室主任后,工作上更是高标准、严要求,力争做一名优秀的纪检监察干部。刚才,听了几位同志的发言,受益匪浅。回顾自己这十多年的工作,感想很多。下面,我结合自己的实际,就如何做一名优秀的纪检监察干部谈点粗浅的认识,不妥之处,请领导和同志们批评指正。
首先,要善于学习,不断提高思想和业务素质。学习,是老生常谈的问题。当今时代,是知识信息不断更新的时代,对我们纪检工作和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素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纪检干部不能停留在原来的知识水平。必须通过进修、参加各类业务培训班以及走出学习等方式,不断拓宽自己的知识视野,提高工作水平和业务能力。每一位纪检监察干部,都要不断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学好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刻领会其丰富的内涵,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指挥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同时,还要加强学习经济、财务、科技、法律法规、历史文学、计算机网络等知识,学习人类所创造的一切优秀文明成果。通过全面学习,切实打好政治理论功底和业务知识根底,不断提高理论修养、文化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
当前,要结合开展的“当群众的贴心人做党的忠诚卫士”活动,认真学习好《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纪律处分条例》和《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用最新的理论成果来指导好我们的各项工作。要着眼于现实问题的理论思考,带着问题去学习,在理论思考中寻找答案。特别要深入研究在新时期如何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逐步加大治本力度,如何按照新党章的要求,紧紧抓好对干部的“教育”这个根本环节,努力从根本上杜绝腐败现象。
第二,要勤政有为、实事求是,做踏实肯干的人。勤政,是党和人民对一个纪检监察干部最起码的要求。一个不勤政的人,一个没有事业心、没有工作责任感的人,是不称职的干部。一个勤政的干部,只要忘我工作、无私奉献,不论岗位如何、职务大小,就能成就一番事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事关我党的兴衰存亡,作为一名纪检干部,工作不扎实,干不出政绩,也是消极腐败的表现。既然我们在这个岗位上,就要尽心竭力干出实实在在的业绩来,就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事业心,真正做到在其位、谋其政、尽其责。只有有为才能有位,只有有为才能有威。
勤政的同时,我们还要实事求是。大家知道,纪检监察干部最重要的思想作风就是要实事求是。我们宣传反腐败形势,既不能高评也不能低估,既不能夸大也不能缩小。我们要正确分析,正确对待。根据不同情况,开展相应的教育活动。在教育活动中,要扎扎实实,不走过场、不走形式。因人而异、区别对待,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建立健全教育、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新形势下纪检监察干部应尽的职责,做好此项工作应从源头上抓起,从健全制度和机制入手,找准工作的切入点。做好纪检监察工作光查处几个人,不是我们党所期望的,党组织所期望的,是要求每个党员干部都能模范地遵守党的章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各项规章制度,成为一名真正合格的共产主义战士,使党的队伍成为人民爱戴的无产阶级先锋队。如今,为什么腐败现象仍屡禁不止,那是因为个别领导干部信仰出了问题。我个人认为,要规范党的组织、纯洁党员队伍,建立健全一套切实可行的学习教育制度。要不间断地对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共产主义教育,进行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教育,从内心深处、大脑深处切实树立为民意识、群众观念,而决不能停留在表面上、口头上。
第三、要与时俱进,增强创新意识。我们常说,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新时期新形势对纪检监察工作提出了新要求,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要敢于冲破传统观念和思维定势的束缚和影响,自觉把思想观念从哪些不合时宜的观念、体制、做法中解脱出来,不断强化创新意识,面对新的实践,坚持在继承中创新纪检工作,在创新中发展纪检工作,不断提高反腐败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按照十六大提出的“四新”要求,纪检监察干部不仅要实干,也要善谋,要有跳跃式思维方式,努力开创纪检监察工作新局面,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用创新的思维、发展的眼光和专业的角度去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尤其要在源头防腐、治腐,案例分析、剖析,制度建立、健全等方面多下功夫,创造性地提出自己的见解、建议和对策,做好本职工作,以适应复杂多变的新时期纪检监察工作的需要。
第四,要严格自律,做遵纪守法的模范。中纪委对领导干部提出了“四大纪律八项要求”,省纪委提出了“廉洁从政十二条”。这些要求具体而实在,清正廉洁,是党和人民对我们纪检监察干部提出的最基本的要求。一要淡泊名利、甘于奉献。牢记“两个务必”,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抗得住诱惑,管得住小节。做到不为名所缚,不为物所累,不为誉所喜,不为失所悲,不为利所驱,不为钱所惑,不为色所诱。做到一身正气,两袖清风,艰苦奋斗,廉洁从政。坚决服从组织安排,不调“肥”捡“瘦”,干任何一项工作毫无怨言。二要管住自己“八小时以外”的行为。“八小时以外”社交活动,我们决不能忽视。纪检监察干部的特殊身份决定了要有节有度。当今,是物欲横流的时代。每个纪检监察干部在思想上、行动上,要时刻注意一个分寸,划定一条警戒线。要做到慎独、慎微,八小时以外,在离开单位、远离组织、无人监督的情况下,时刻不忘自己是执法者,自觉用党纪政纪和法律法规自己约束、自我监督。老百姓常说:“针大的孔,斗大的风”;“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要从大处着眼,从小处做起,防微杜渐,警钟长鸣,自觉做到不该想的不想,不该吃的不吃,不该拿的不拿,不该去的地方不去,不该交的朋友不交,要做政治上的“明白人”、经济上的“清白人”、作风上的“正派人”。
用一句话说,我们要按照胡锦涛总书记的要求,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精一行,努力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不平凡的贡献,努力创造无愧于时代、无愧于历史、无愧于人民的一流工作业绩。

煤矿职工培训的办法

煤矿职工安全技术培训条例

煤矿职工安全技术培训条例
(一九八七年二月二日煤炭工业部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矿山安全条例》和煤炭工业部《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
定,贯彻安全第一方针,提高煤矿职工的安全生产技术素质,预防各类事故和增强
抢救、自救和互救的能力,加强法制观念。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煤矿职工安全技术培训,贯彻“强制培训、岗位培训、经常教育、广
泛宣传”的原则,对职工实行正规的培训。
第三条 安全培训和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由各级行政领导负责,各级安全监察部
门负责组织编制安全培训计划和规划,并指导安全技术培训中心的业务建设和监督
本条例的贯彻执行。
第二章 培训对象与标准
第四条 培训的主要对象是:正副局、矿(处)级干部、总工程师、正副区(
科)队长、班组长、安全专职人员、特殊工种(包括瓦斯检查员、放炮员、防爆检
查员、井下电钳工、绞车司机、电车司机、信号工等)。其中重点培训对象是:安
全矿长、正副区(科)队长、班组长、安全专职人员、瓦斯检查员、放炮员等。
第五条 按照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通过正规培训,各类人员必须达到以下基
本标准:
1.了解党和国家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熟悉国务院颁发的《
矿山安全条例》和煤炭部颁发的《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
2.掌握防止瓦斯、煤尘、顶板、水、火等自然灾害的基本知识。
3.熟悉职责范围内的灾害预防计划、措施、并会抢救、会自救。
第六条 通过正规培训,下列人员必须达到以下要求:
一、正副局、矿长、总工程师、安监局(处)长(包括生产处室的处长):
1.懂得安全生产技术的基本理论和有关法规、条例的具体规定及其制定的依
据。
2.能制订、审查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和实施措施,会正确组织指挥抢救险灾工
作。
3.具备检查处理事故隐患,分析安全情况和提出采取改善安全工作具体措施
的能力。
二、正副区(科)队长、现场工程技术人员及安监人员:
1.会依据《煤矿安全规程》指挥生产,会编制、审查作业规程、操作规程。
2.会检查判断事故的预兆,会排除事故的隐患,发生事故后会采取应急措施,
组织工人处理事故和避灾脱险。
3.熟悉掌握职责范围内各种设备、仪器、仪表的性能和安全操作技术。
三、特殊工程及班组长:
1.熟悉本工种的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
2.熟悉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技术。
3.掌握职责范围内的设备、仪器、仪表的性能、原理、构造,会熟练地使用
和操作,会排除故障。
第七条 新入矿的井下工人(包括合同工、轮换工)接受培训的时间不少于两
个月(包括井下参观、现场实习),在有经验的工人带领下实习四个月,考核合格
后可独立工作。
第三章 培训办法及任务
第八条 批准下达的安全技术培训计划,应同企业其它考核指标一样,必须按
时保质保量的完成。可以实行培训计划与奖罚挂钩。
第九条 中国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承担正副局、矿(处)级干部、总工程师、
安监局(处)长、通风安全工程师、安全培训中心师资的培训,并负责培训对象
的安全资格考核;基本建设安全技术培训中心承担基本建设系统安全专职人员、处、
区、(科)队长及特殊工种的安全培训,并负责培训对象的安全资格考核;省(
区)级安全技术培训中心承担本省统配煤矿及地方煤矿处级干部、安全专职人员、
区(科)队长、矿安全教育室专兼职教学人员的培训,并负责培训对象的安全资格
考核。
第十条 各矿务局安全技术培训中心,必须加强领导,严格管理,充分发挥作
用。其任务是:
1.负责区(科)队长、班组长、特殊工种的安全技术培训;承担本地区地方
煤矿安全培训任务,并负责培训对象的安全资格考核。
2.具体落实本局的职工安全培训计划。
3.指导帮助矿安全教育室开展安全培训和安全宣传工作。
4.为推广应用安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举办专题讲座或知识更新培训
班,收集储存国内外安全技术情报资料,为提供安全技术交流服务。
第十一条 安全教育室是基层安全宣传教育的重要阵地,各矿都要建立。其任
务是:
1.负责本矿一般工种工人及新工人的安全技术培训。
1.负责经常性、广泛性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3.负责本矿一般工种工人的安全资格考核。
第十二条 煤炭部矿山救护培训中心的任务是:
1.负责培训全国矿山救护队长以上的指挥员。
2.承担矿山救护队大队长级干部的每年再培训二十天的轮训任务。
3.编写矿山救护的培训教材。
4.对救护队指挥员进行安全资格考核。
第四章 教学工作
第十三条 安全培训的教学,要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正规培训与经常教育
相结合,脱产培训与岗位培训相结合的要求。
第十四条 正规的安全技术培训是指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培训时间、
要求和部颁教学大纲内容,有专职教师、有教材、有严格的考核制度以及相应的形
象化实验教学设备的整个教学过程。
第十五条 安全技术培训的教学内容,除必须学习《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法
规性文件外,各类专业工种必须有按教学大纲编写的教材。教学内容要少而精,重
点突出,尽量利用直观形象化教学手段,重视实验,实习操作等实际教学方法,提
高教学质量。
第十六条 安全技术培训中心的领导班子必须符合“四化”的要求,主要领导
成员应是专职的。重视专兼职相结合的师资队伍的建设,专职教师人数不少于在编
职工的35%。矿安全教育室的教师由矿工程技术人员和技师担任。
第十七条 脱产培训的职工,在培训期间享受本单位的福利待遇,不影响评先
进和工资升级。其工资待遇:井下区队长、班组长、特殊工种工人和井下一般工种
工人,不论实行计时加奖励或实行计件工资的均按本队月平均工资发给(不含井下
津贴)。奖金按学习成绩优秀、良好、及格三种即100%、80%、50%发给。
不及格及不参加考试的不发奖金。
第五章 安全资格证书与考核办法
第十八条 从事煤矿工作的所有原煤生产人员、矿建施工及火工品生产人员实
行“安全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证书)制度。
1.干部和工人必须带《证书》上岗工作。否则,干部不能担任领导职务,工
人不准上岗。职务、工种变更时必须重新培训,考试取得新职务、新工种的《证书》
方准上岗。
2.《证书》有效期为五年,并每年必须复试一次。
3.资格《证书》分类与授予单位:
一类:红色。正副局、矿(处)长,总工程师,由煤炭部安全监察局授予。
二类:蓝色。专职的安全监察局(处)级干部,由煤炭部安全监察局授予。其
他专职安全监察干部和工程师由省(区)安全监察局(处)授予。
三类:棕色。区(科)队长和技术员,由矿务局安全监察局(处)授予。
四类:紫色。救护大、中队长,由煤炭安全监察局授予。
五类:绿色。特殊工种的工人,由矿务局安全监察局(处)授予。
六类:黄色。其他原煤生产人员,由矿安监处或矿安全教育室授予。
4.不带《证书》上岗者,按违章处理。
第十九条 各类工作人员必须经资格考核,合格者才能取得《证书》。资格考
核办法是:
1.必须按本条例规定的安全技术培训,完成学习计划。
2.培训单位对其在安全技术基本理论,专业技术和安全法规考试及格达到第
二章规定标准。
3.考试方法:培训单位应根据教学大纲结合安全生产的实际命题,可公开复
习题。考试方法应是笔试、口试和实际操作。
第二十条 建立安全培训卡片管理制度。即在取得《证书》后,培训单位填写
安全培训卡片,包括姓名、选送单位、培训时间、培训科目、考试成绩、鉴定评语、
班主任签字、培训部门盖章,一式两份,培训部门和学员的单位各一份存档。
第二十一条 《证书》的吊销与返还,由各级安监部门执行,有下列情况之一
者吊销《证书》:
1.重伤以上(包括重伤)事故的直接责任者;
2.实践证明其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水平不能胜任工作者;
3.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者。
被吊销《证书》的职工,要停止工作进行补学、补考。补学期间只发基本工资。
考试合格者返还《证书》。本人拒绝接受培训时,应按国务院颁发的《国营企业
职工奖惩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 安全技术培训中心的院舍、经费、编制及教学设备
第二十二条 安全技术培训中心的建设,要达到设计规定的要求,发挥安全培
训基地作用,不准以任何理由改变它为煤矿安全技术培训服务的目的,不准用其它
名目挤占安全技术培训中心的校舍,平调其固定资产及各种设备。必须按资金渠道
和规定单独建帐,严加管理。
第二十三条 安全技术培训中心以办短期脱产培训为主,只有在教师的数量、
质量和教学设备等条件具备时,并符合国家教委有关规定,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
准后,方可开办大、中专安全技术专业班,按规定定向招收在职职工,毕业后发给
文凭,但招生人数不得超过设计规模的15%。
第二十四条 矿务局属安全技术培训中心的经费,可按照财政部〔八十二〕财
企字三十七号文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一点五范围内开支,直接列入生产成
本,如不足需要可从企业基金、利润留成、包干结余或纳税后留利中拿出一部分资
金用于安全技术培训中心。基本建设单位在基建投资的其它基建费用中开支。省级
安全技术培训中心的经费,由省局(厅)、自行解决。
第七章 考评
第二十五条 考试不合格者必须经再培训,再培训考试不合格者,继续培训,
只发生活费。对无理取闹故意考试不及格者应按国务院《国营企业职工奖惩条例》
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 职工未经安全技术培训而分配工作的,以违章论处。未经培训的
职工造成事故,应追究分配工作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 安全技术培训中心必须严格按部颁发的教学大纲组织好培训。若
发现培训不符合教学大纲要求时,即应学未教的要追究培训单位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条例在执行中如与上级规定有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条例解释权属于煤炭工业部安全监察局。

干部培训方案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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