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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编制干部培训

发布时间:2023-05-14                       资料来源:老师                       点击次数:

机构编制干部培训

问题一:编办是什么单位 编办的全称是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有的地区称编制局,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下属二级局或下属机构,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各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的确定和指标分配。

问题二:编办的具体职责 编办为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常设办事机构,既是市委工作部门,也是市 *** 工作部门,列市委机构序列。
主要职责:

(一)贯彻党和国家关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法规、方针、政策和省、市有关规定;拟订全市机构编制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定施;指导、协调全市各级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工作;拟订全市各级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审核市直部门、事业单位和县(区)机构改革方案。

(二)负责统一管理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机关的职能及其调整工作;统一管理市级各事业单位的职责配置及其调整工作;协调市直部门之间、事业单位之间、市直部门与县(区)之间的权责划分。

(三)承担领导职数和人员结构管理工作。审核市、县(区)、乡(镇)机关和市直事业单位领导职数限额;审核市、县(区)机关事业单位县级领导职数;审核审批市直机关内设机构及科级事业单位领导职数;审核审批市直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机关科级及以下人员和市直事业单位的人员结构比例。

(四)负责审核市、县(区)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机关及其内设处级机构设置和调整;审核市、县(区)副处级以上事业机构的设置和调整;审核审批市直科级事业机构的设置和调整;审核审批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内设科级机构的设置和调整;审核审批县(区)科级机构的设置和调整。

(五)负责审核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的编制配备、调整和总量管理;承担县(区)、乡(镇)层级行政编制、政法专项编制、事业编制总量管理;负责省编委、编委办下达的各类专项编制的分配和管理工作;负责市 *** 派驻外地办事机构的机构编制管理;负责市直事业机构经费供给形式调整审核。

(六)负责机构编制政策法规的解释、清理、汇编工作;承担、参与有关行政复议工作;承担机构编制管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调查研究和信息工作。

(七)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进人控编审核制度的组织实施,检查、指导全市控编工作开展情况,审核、办理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进人控编手续。

(八)监督检查市直、县(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县(区)事业编制市一级总量控制执行情况;负责全市机构编制的法制化建设,建立机构编制部门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约束机制;负责机构编制违纪违规行为的预防和查处;负责全市机构编制考评奖励工作。

(九)负责拟订全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负责市直及经授权中央、省驻庆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年检工作;指导、协调、检查县(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审核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网上名称。

(十)负责全市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承担全市政务公益机构域名注册管理工作;承担全市机构编制信息的统计汇总、上报和机构编制管理干部培训工作;依据核定编制数,参与实施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发审核;指导县(区)机构编制部门自身建设工作。

(十一)负责指导、协调全市机构编制部门电子政务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方面网上相关信息的分析和机构编制统计工作。

(十二)负责联系、协调双重领导,以中央、省管理为主驻庆机关事业单位的有关机构编制事宜。

(十三)承办市委、市 *** 、市编委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问题三: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是个什么单位 以县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为例:
县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县编委办)作为同级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承担“县编委会”的具体工作。县委编办既是县委的工作部门,也是县 *** 的工作部门,列入县委机构序列。

县编委办的主要职责: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关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事业单位改革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研究拟订全县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方案,审核县级各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草案;负责全县行政事业编制总量控制和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对全县机关和事业单位使用空缺编制补充人员进行核批;负责县委、县 *** 各部门,县人大、县政协机关,县法院、县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各人民团体机关以及其他行政机构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拟订全县事业单位改革方案及相关配套政策,审核全县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评估改革效果;负责全县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的审核工作;监督检查全县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方案及机构编制规定执行情况,建立机构编制工作考核评估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负责全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等。

问题四:地方编办是什么性质的单位?事业单位?还是 *** 机构?? 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简称“编办”)是编制委员会(简称“编委”)的办事机构,隶属于地方党委、 *** 双重领导,属于公务员编制。有些地方有事业编制,其实是编办合署办公的事业单位,或编办管理的事业单位。从单位看一般不存在行政、事业混编的(极个别单位存在混编)。质量技术监督局是行政机关,不可能有事业编制,事业编制只能是该局下属的事业单位,如质量检测所等。

问题五:市编办什么意思 市编办就是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问题六:编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是什么机构 编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是 *** 行政机构性质的一个内设机构。
来源理由

编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最上层为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是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内设机构,而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是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常设正部级办事机构,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领导下的负责全国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常设议事协调机构。

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是属于行政机构性质。

问题七:编办是干什么的单位? 编办就是编东西的,比如说人。

问题八:机构编制管理委员会和市 *** 办什么关系 市 *** 办公室是机构编制委员会的成员单位之一,委员会的主任是本级 *** 市长。

问题九:编办和编委的区别? 编办和编委的区别是办事机关和评判集体:
编委会成员大多为该出版物所属学科的专家学者以及这个领域的权威人士。编委会成员的产生,由上级指派或学术团体推举,也有由出版单位聘任的。编委会负责确定所编出版物的编辑(纂)方针、编纂体例、编选范围,解决编辑过程中某些重大问题,并对事情作最后审定。

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是 *** 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

宁波市卫生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卫生局设10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信访办公室)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局机关的文秘、档案、机要、政务信息、宣传、保密及后勤保障等行政事务;负责局机关舆情信息监测工作;承担新闻发言人及网上发言人联络工作;负责市人大代表建议、市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及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制定并实施局机关的各项工作制度;拟订全局工作计划及综合性文稿;负责系统及局机关的安全生产、综合治理、节能减排工作;负责卫生创建和系统绩效考核工作;负责局机关信息化建设。(二)组织人事处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合理配置卫生人才资源,指导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分配制度改革;负责市卫生系统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干部培训等工作;指导直属单位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和管理工作;负责出国(境)人员政审和报批工作;负责市卫生系统综合性表彰工作;负责市卫生系统统战、对口联系和援疆、援藏,以及农村指导员、科技特派员等工作。(三)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负责组织综合性政策调研,综合、分析全市卫生改革与发展情况,拟订卫生工作相关政策;负责拟订卫生立法规划,组织起草卫生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卫生行政许可工作;负责卫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听证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卫生法制宣传教育;负责规范性文件审核和报备工作;归口管理卫生方面涉外事务和国(境)外合作与交流工作,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外事活动;组织和管理卫生援外工作;协调管理卫生系统信息化工作,开展智慧健康保障体系建设。(四)规划财务处负责拟订全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开展区域卫生规划的编制;负责市级卫生财务管理、卫生经费的安排、使用和管理工作;参与制定全市卫生经济政策、系统财务规章制度;参与制定和管理全市卫生医疗服务收费价格;负责全市卫生统计工作;负责市级卫生基本建设计划的制定、项目论证、立项、管理等工作,指导县(市)区重大卫生建设项目;负责局机关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市级医疗卫生单位政府采购管理;负责药械集中采购的贯彻落实和日常监管工作;负责直属单位法人代表经济责任审计及其他审计的具体实施;参与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和管理工作;参与医疗卫生机构的设置、医疗设备等准入管理;负责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贯彻落实;负责全市卫生财政转移资金的安排、使用和管理工作。(五)医政与中医处拟订地方性医疗机构的质量和服务标准,监督管理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和服务质量;负责医疗机构、医生、护士、医疗技术和医疗设备等医疗服务要素的准入管理;负责医疗纠纷处置管理工作;负责医疗救护、献血与输血、征兵与招生健康体检等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中医药和中西医结合发展规划,依法管理全市中医药(中西医结合)工作;负责城市医院支援农村医疗工作(对口支援);参与医疗机构发展规划、基建项目的审核和卫生经费的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医学科技和教育发展规划;指导全市医学科技和教育工作;负责全市医学科技计划、继续医学教育、重点学科建设、科技信息、科技成果与推广的管理工作。 (六)基层卫生与妇幼卫生管理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拟订社区卫生、农村卫生、妇幼卫生和初级卫生保健的发展规划、相关政策、建设规范和专项技术标准等;负责社区卫生、农村卫生、妇幼卫生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监督以及各类人员的培训工作;拟订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的规划、措施和技术标准;依法监督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协助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共同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生殖保健服务等工作;负责拟订流动人口妇女、儿童卫生保健工作的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负责拟订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发展规划、相关政策及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承担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事务,协调相关部门共同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七)疾病控制处(卫生应急办公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负责拟订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疾病的预防控制规划及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免疫规划工作计划及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传染病和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建立预警机制,防止和控制疫情的暴发和蔓延;负责管理法定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及信息发布工作;负责指导和管理医疗机构的防病相关工作;依法管理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的防治工作,组织防治工作业务督查、考核与评价;指导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和队伍建设,组织开展队伍培训和管理;组织、协调市公共卫生委员会各成员部门开展工作;组织制定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工作方案和措施;建立与完善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预警系统;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案演练、应急知识和处理技能的培训;组织协调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其它突发事件的预防控制及应急处置工作。(八)卫生监督处综合管理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拟订地方性卫生执法监督工作规范、程序、标准和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开展消毒产品、生活饮用水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监督管理;依法实施公共场所、职业、放射和学校的卫生监督管理;依法开展医疗保健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及其执业人员执业活动的监督管理,整顿和规范医疗市场,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监督检查《传染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等卫生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组织和督办违反法律法规案件的查处工作,依法发布卫生监督有关信息,组织开展卫生执法稽查工作;承担卫生执法队伍培训和管理工作。(九)市保健委员会办公室拟订市干部保健事业规划,经批准后监督实施;负责来甬中央领导、知名人士和重要外宾的医疗保健,以及国际性、国家、省和市内重大活动的保健工作;负责并管理市保健委员会所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和健康检查工作;拟订干部医疗保健保障方案和有关规章制度;负责对全市干部保健部门的业务指导;承担市保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十)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市爱卫会的决议,拟订爱国卫生运动规划;组织、协调市爱卫会成员单位开展工作;负责本市爱国卫生工作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实施与监督;组织、指导全市创建卫生城市(县城)及卫生单位工作;指导城乡除四害及健康教育工作;搞好爱国卫生运动方面的科研活动、信息交流及经验推广工作;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日常工作。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的党群工作。

阳泉市规划局的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编制3名,职数1名负责综合协调、督查督办机关日常行政事务工作和后勤管理工作;具体负责机关会务、文秘、档案、印鉴、安全、保密、外联等工作;负责党务及工、青、妇等群团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负责“一书两证”的管理和行政审批中心规划窗口的日常工作;负责规划档案管理工作。(二)计划财务科 编制2名,职数1名负责全局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负责本系统规划经费计划的编报,并组织监督实施;负责局机关政府采购和资产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相关费用的征收工作;负责全局行业经济信息统计工作;指导和监督所属事业单位财务与国有资产管理和行业经济活动的内审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职称评聘、干部培训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三)总体规划管理科 编制2名,职数1名负责全市规划设计、勘察设计行业管理;负责组织规划调研,制定城乡规划近、远期发展目标;承办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修订、报批工作;负责组织详细规划、专业规划的编制、修订及审核、上报、实施;负责组织编制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和城市规划年度实施计划;组织城市设计工作;指导和审查镇规划、乡规划、村规划;负责标准设计及新技术、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制定有关规划设计和规划管理的技术规定;参与全市区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年度供地计划制定和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的制定;负责对城市发展重大问题的研究和规划区内的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负责组织建设项目的修建详细规划、规划建筑设计方案招标、评审及报批工作;负责组织城市道路及各类综合管线规划的编制及评审、报批工作;负责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审查和城市景观的审批管理(包括城市雕塑、建筑小品和城市美化亮化等的审批)。(四)规划用地管理科 编制2名,职数1名负责建设项目选址和布局的规划管理,负责对各类闲置、低效、不合理用地进行调整;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并核定用地位置界线,绘制用地红线及规划选址图;负责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对新建工程提出规划设计条件及拆迁方案和意见;负责各类建设项目规划方案的审定,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五)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科 编制2名,职数1名负责各类建设工程、管线工程的审批管理;负责审定建筑设计方案,审核建筑设计施工图及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项目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负责各项建设工程开工定位工作;负责建筑节能设计工作;负责组织各类建设工程规划验收;负责城市规划、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六)村镇规划管理科 编制2名,职数1名负责全市村镇规划管理并组织实施,制定村镇发展战略及中长期发展规划;起草有关村镇规划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提出有关政策措施;指导和协助相关部门开展村镇规划编制工作,参与村镇规划的评审;负责乡、村庄规划区内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与审批工作,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负责推进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工作,建立和完善城乡规划管理网络。(七)纪检组(监察室、法规科) 编制2名(含纪检组长),职数1名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纪检、监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政风行风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及行政效能监察工作;负责组织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城乡规划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信访接待工作。

延安干部培训心得体会

延安干部培训心得体会

延安是红色之都,延安精神代代相传,以下是我整理的延安干部培训心得体会,欢迎参考阅读!

揣着童年的憧憬,在近知天命之年来到了宝塔山下延河岸边,正值春意盎然、柳丝飘绿的季节,心潮澎湃,感慨万千。

这次来到延安干部学院,既是一次珍贵难得的学习机会,也是一次党性锻炼机会,更是一次洗涤心灵、净化灵魂的寻根之旅。延安是革命的圣地,新中国的摇篮,革命者的故乡,在这里,我们学习革命理论,追寻先烈遗迹,回忆那金戈铁马、改天换地的火热年代,亲身感受我党延安时代的辉煌历程。

在短短的一周里,我们系统地回顾感受了党中央在延安十三年的历程,学习了延安整风、党的七大、大生产运动、党的群众路线和延安精神等课程和文件,现场参观体验了宝塔山、延安革命纪念馆、抗大纪念馆、新闻纪念馆和凤凰山、杨家岭、王家坪、陕甘宁边区政府、枣园等革命旧址。听讲解员和学院老师现场讲解在这些地方发生的事情,点评和感受其中的内涵和意义。短短的.一周里,我们还围绕党性、党风、群众路线、延安精神等进行了深入地讨论和思考,受益匪浅,还认真聆听了郭明义同志先进事迹报告会,深为感动。

一、圣地寻根的主要收获和感受

(一)现场感受党中央在延安十三年的伟大历程,深刻认识到我党的伟大光荣正确。

经历长征,落脚陕北,由小到大,由弱到强,由局部立足到全国胜利,革命理论化为实践,革命火种燎原中华。“没有延安就没有新中国”(周恩来),窑洞里诞生了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在伟大思想指引下,思想统一了,作风过硬了,人民觉悟了,队伍强大了,革命胜利了。

(二)延安精神是力量之源、胜利之本,过去是,现在是,未来仍然是我们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执政优势。

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是延安十三年奋斗历程的概况总结,是延安时代的灵魂和精髓,是信念、追求、纪律、作风的体现。靠这个,取得了抗战胜利,解放战争胜利,也靠这个取得了改革开放的伟大成就。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艰苦奋斗的工作作风,是中国共产党人的品质和特征。在今天,面对国内外复杂的环境,肩负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艰巨任务,能否坚持、发扬延安精神,并做到与时俱进,考验党、党的干部和每个党员。我认为,什么时候坚持发扬延安精神,什么时候就能战胜困难,取得胜利;什么时候忽略放松了延安精神,什么时候就会遇到挫折,遭遇失败。

(三)群众是真正的英雄,群众路线作为党的根本的工作路线和工作方法必须坚持和创新。

我们党落脚延安,3万多军队,7万多党员,1945年抗战胜利达到120万军队、70万党员,并用三年时间解放全中国。依靠什么?是人民群众。党在延安时期形成的群众路线,形成的党群鱼水关系,从根本上保证了我党最终取得了胜利。我们党的政治优势是有科学理论指导,组织优势是民主集中制和干部路线,还有一个最大的优势就是代表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得民心而得天下,这应该是延安精神的核心。那么,如何赢得民心呢,靠的是群众路线,靠的是从领袖到普通党员与群众打成一片,靠的是与群众同甘共苦,没有党员干部的特殊化。毛主席住着简朴的窑洞,吃着小米辣椒,穿着打补丁的裤子;朱总司令“新三年,旧三年,缝缝补补又三年”的艰苦朴素作风,感动了国内外仁人志士,凝聚了广大人民群众。

(四)作风是关键,作风是理想信念、党性修养、个人品质的外在表现。

路线方针政策、目标任务科学明确很重要,但没有好的扎实的作风,一切都落实不了。延安时期的窑洞作风:务实的思想作风,艰苦朴素的工作作风,勤俭节约的生活作风,从根本上保证了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落到实处。反过来说,党中央在延安,如果领导高高在上,脱离群众,干部党员搞特殊化,能取得胜利吗?如果搞本本主义、教条主义,不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能取得胜利吗?如果享受在前,贪污腐化,能取得胜利吗?延安作风是延安精神的核心之一,也是今天我们应该认真思考、学习、弘扬的作风。

二、学然后知不足,圣地寻根有觉悟

(一)进一步加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

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就是要牢固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坚定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地主动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做到理论上成熟、政治上坚定、思想上纯洁、行动上模范。

(二)进一步改进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提高做好本职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在自己的岗位上,求真务实,讲实话、干实事、求实效,努力使本职工作服务于党委政府工作大局,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于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要善于调动同志们积极性,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把党的群众路线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去,使机构编制工作能够得到广大干部群众的支持和认可。生活作风是大事,细节决定成败。勤俭节约、艰苦朴素是好作风、好的生活方式、生活态度。要大力弘扬这种好作风,从自身做起,从细节做起,俭以养德,俭以防腐。

(三)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守职业底线和做人底线。

党中央第一代领导集体在延安为我们树立了光辉的榜样,他们理想远大,信念坚定,思想务实,作风朴素,勤俭节约。伟人的头脑,凡人的生活;革命家的气度,老百姓的样子。今天,我们物质生活丰富了,工作条件改善了,但我们不能丢掉艰苦奋斗的好传统好作风,要以老一辈革命家为榜样,从自身做起,坚守职业底线和做人底线。要以《党章》、《准则》自律,守住法纪红线、道德底线,加强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修养,规规矩矩做事,老老实实做人,为党和人民干好工作,为家庭和亲朋做好人。

(四)进一步加强学习和实践,努力保持共产党人的本色。

学习是共产党员、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功,是增强党性、加强修养、提高能力、拒腐防变的抓手。学习是一种需要,一种品质,一种能力。不学习没有出路,不学习就会犯错误。这次学习时间短,但收获大,今后要改变过去应酬多学习少,做得多读得少的坏习惯。要结合实际学习,在实践中学习。重学习,更重实践。保持本色是个永恒的大课题,不学习、不实践,久而久之就会褪色甚至变色。

延安精神是中国共产党人和中华民族的精神家园,是全党全国人民从胜利走向更大胜利的力量源泉和制胜法宝。今天,我们应该大力学习弘扬延安精神,在自己的岗位上为党和人民忠心耿耿、兢兢业业、踏踏实实干好工作。

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17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协助局领导对政务、业务等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综合性会议的组织、重要文件的起草和重大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秘与公文处理、提案建议办理、工作信息综合、政务和信息公开、机要、保密、档案、综合治理、计划生育、政务值班及接待等工作;管理机关公共事务;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综合分析和反映信访动态,开展信访工作调查研究,督办重要来信、来访案件,协调处理有关信访事项;协调维稳、应急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组织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调查研究;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及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承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普法、依法治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监督检查依法行政情况;协调专业人员咨询工作。(二)政工人事科。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工资福利等工作;负责承办本局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争先创优工作。承担局机关党组织的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群和纪检监察工作。(三)规划财务基金监督科。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再就业等专项资金预决算草案;负责中央、省转移支付社会保险、就业等专项资金分配方案拟订和汇审工作,以及市本级专项就业资金使用计划审核工作;负责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计划审核申报和资金支付工作;参与拟订全市社会保障基金、就业资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工作;贯彻实施社会保险基金和补充保险基金、企业年金监督制度、运营政策和运营机构资格标准;负责相关信息统计工作;负责全市企业年金、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合同备案工作;依法监督全市社会保险基金和补充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依法监督全市就业资金管理和使用;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基金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并组织查处重大案件;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内部审计工作。(四)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农民工工作科)。拟订全市促进城乡劳动者就业规定、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公共就业服务管理体系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拟订全市及市本级就业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和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规定;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规定;负责全市促进就业扶持政策的审核落实;拟订国(境)外人员在随就业管理办法,承办外国人来随就业行政许可;拟订全市失业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全市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失业预警制度并指导实施;拟订失业保险基金征缴政策、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政策和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组织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督促检查相关单位责任履行和任务落实情况,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协调农民工进城落户的相关工作;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承担市人民政府劳动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五)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与流动调配科(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有关规定并指导监督实施;承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职业中介机构、职业介绍机构)行政许可;拟订人员调配规定,承办特殊需要人员调配工作;按规定承办市级行政机关、市属企事业单位和中央、省驻随单位人员调配工作;拟定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规定,负责协调部分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服务项目和计划;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档案。(六)军转干部安置与综合服务科(市人民政府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贯彻实施国家、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落实中央、省关于企业军队转业干部相关政策;落实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政策;负责市直和省管在随单位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和随调家属安置工作;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市人民政府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落实中央、省关于企业军队转业干部相关政策,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解困维稳和政策宣传、思想教育工作;研究拟订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政策,负责全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和就业培训工作。(七)职业能力建设科。拟订全市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和职业能力开发规定、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技工院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完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指导全市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拟订贯彻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劳动预备制度;承办技工学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中外合作职业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行政许可;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考核(鉴定)评审工作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市技工院校教学指导、监督工作;承担市技工院校招生办公室日常工作。(八)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与职称科。根据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规定,拟订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法,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政府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和管理工作;拟订完善吸引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留学人员来随工作服务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并认真落实“博士后产业基地”、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制度;监督指导二次人才开发,充分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作用;负责组织实施职称工作政策法规及职称改革工作;指导全市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职(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组织全市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负责各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工作,负责各系列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和各系列专业中、初级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建设工作;承担全市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管理工作;承担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九)教育培训与考核奖惩科。贯彻实施公务员培训和在职教育相关政策,拟订全市行政部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教育培训规划和标准;指导协调全市公务员培训工作;组织协调公务员对口培训、市直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指导协调市行政学院的公务员培训工作;拟订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划,负责指导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指导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前培训、知识更新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公务员考核、奖励、惩戒、申诉控告等制度;审核上报国家、省级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拟订市政府表彰奖励政策,指导和协调市政府表彰奖励工作;指导和协调市直部门全市性综合表彰奖励活动;承办公务员荣誉称号的授予、表彰事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公务员惩戒政策。(十)公务员管理科。指导全市公务员法实施工作,承担行政机关公务员和政府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日常登记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审核上报工作;依法对公务员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公务员职位分类、职务任免与升降、交流与回避、辞职辞退、调任转任、职位聘任等制度;建立行政机关公务员“确责、履责、问责”责任体系;负责行政机关、政府系统参照管理单位内设机构非领导职务职数的设置和管理工作;依法办理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任免议案和市政府批准任免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任免手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计划,承办全市公务员考试录用的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的政策规定。(十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承担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人事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和岗位设置方案核准或备案事宜;指导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市属事业单位人员和市直机关工勤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指导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组织实施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负责全市事业单位综合配套改革政策的组织实施,承担市事业单位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十二)劳动关系科。贯彻实施全市劳动关系政策,拟订全市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属企业裁员报告;承办文艺体育单位特招和用人单位特殊工时制度行政许可以及集体合同审查登记工作;负责政策性安置进入企业人员工作;拟订全市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按分工审核市属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负责人工资收入;负责劳动标准和劳动定额管理工作;监督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负责局维稳、应急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参与市属企业改组的职工安置方案审核;承担市劳动关系三方协商会议办公室和市劳动定额定员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日常工作。(十三)工资福利科。负责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政策和各类津补贴制度;负责管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奖金、津贴补贴;负责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政策和福利政策;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总额管理。(十四)养老保险科。拟订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农村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和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地方规范性文件;协助做好全市参保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办理全市因病、特殊工种等提前退休审批;办理市直参加养老保险单位职工退休、灵活就业人员退休、被征地农民退休审批和养老保险待遇给付标准的审核手续;核定市直参保单位死亡职工和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职工待遇;办理市直参保人员资格认定、工龄认定审批;负责全市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情况审核;负责市属企业改组的职工安置方案审核;拟定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十五)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科。根据规定和授权,拟订全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属单位工伤认定、特殊慢性疾病鉴定、全市用人单位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负责市直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工伤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审批和管理监督工作;负责市属单位工伤保险行业差别费率确认;拟定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的范围及支付标准;承担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市居民医疗保险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十六)调解仲裁科。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制度和政策,规划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体系,推进仲裁工作和队伍规范化建设,指导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用人单位依法规范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建立劳动人事争议预防机制,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合同(聘用合同)鉴证服务;负责组织仲裁案件评查;协调处理市内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承担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十七)劳动保障监察科。拟订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推进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和队伍规范化建设;组织实施全市劳动保障监督检查工作;依法实施中央、省在随单位及市属单位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查处和督办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指导全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协调全市重大劳动保障违法事件和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

邳州民政局婚姻登记处随时都可以登记领证么

除去周六周日,周一到周五都可以登记领证。

邳州市民政局是邳州市人民政府管理有关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社会行政事务管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社会救助与福利、服务军队等方面工作,

具体承担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救灾救助、双拥优抚安置、老龄工作、社会福利、民间组织管理、区划地名管理、婚姻登记、收养登记、福利彩票发行、福利企业管理及殡葬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2019年3月29日,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授予“全国民政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扩展资料:

设立机构

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信访、安全、接待、后勤、保密、信息化、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局综合性文件起草工作;承办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及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年度考核、工资福利、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组织开展本系统干部培训工作;承办民政工作领域对外交流的组织、指导工作。

组织开展直属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负责机关党群工作及直属单位的党组织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民政系统先进表彰。

优抚科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抚恤优待政策法规;组织实施全市抚恤优待标准和办法;承担由民政部门管理的伤残人员的伤残抚恤管理工作。

承担市级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的审核工作,承担追认革命烈士的审核报批和革命烈士褒扬工作;指导优抚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邳州民政局

陕西省政府外事办公室的内设机构

(一)秘书处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秘与公文管理、办公自动化、重要文件的起草、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信访、统计和内宾接待工作;联系协调地、市、县外事、侨务工作;负责外事、侨务调研工作和政策法规工作;负责办机关财务报帐和资产管理等工作。(二)礼宾处设置依据陕政办发〔2000〕130号负责来陕访问的国宾、党宾和其他重要外宾组织接待工作,并安排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和省政协领导人的外事活动;承办外交部、中联部等中央机关下达我省的出访任务;指导全省外事接待中的礼宾、礼仪工作。(三)涉外管理处设置依据陕政办发〔2000〕130号指导协调省级部门(不含新闻口单位)的外宾接待工作和涉外活动;审核、会签省级部门涉外工作的请示报告,安排有关部门需请省级领导人参加的外事活动;协同有关部门处理有关口岸涉外事宜;承担中央有关部门在陕无对应单位的外宾接待任务;负责办理省级各部门、在陕部属高校邀请外国人来华的有关手续;归口管理领事业务,负责处理在陕外国专家、“三资”企业中外籍人员的涉外事项;负责对聘请外国文教专家的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四)领事处设置依据陕编办发〔2006〕95号负责贯彻执行中央领事、外侨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外国驻陕领事机构的日常管理和官方、半官方机构的管理;负责外国驻华使领馆有关官员来陕进行公务活动的审核和管理;负责办理我省因公、因私领事认证工作;协助处理我省出国人员在境外发生的重大事件和人员的领事保护;协调处理外籍人士在我省及领馆领区内发生的涉外案(事)件;承办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五)出国管理处设置依据陕政办发〔2000〕130号草拟我省因公出国管理工作的实施细则;负责全省因公出国的管理工作;承办授权范围内出国有关手续的审核、审批工作和省级领导人出访的报批事宜;办理因公出国(赴港澳)人员的护照、签证(通行证)和应邀来访外国人士的公务签证及签证延长的工作;承办领事认证业务;协同有关部门对因公出国人员进行培训教育。(六)新闻处设置依据陕政办发〔2000〕130号对外国记者来陕采访活动进行审批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外国人赴陕非开放地区活动;开展对外宣传,提供宣传资料;指导省级各新闻单位的外事工作。(七)侨政处设置依据陕政办发〔2000〕130号贯彻执行侨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并督促检查;拟制本省有关侨务法规的实施办法;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归国华侨、港澳同胞来陕定居安置工作;指导地(市)政府归侨、侨眷和港澳同胞在陕眷属的扶贫救济工作,维护海外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在陕投资合法权益;负责侨情调研、信访工作,办理“三侨考生”高考登记工作。(八)联络经济处设置依据陕政办发〔2000〕130号负责海外侨胞、外籍华人、港澳同胞重点团队和人员的接待工作;开展对外联谊工作,了解掌握我省海外侨情和侨务信息,协助有关部门积极做好引进资金、技术、人才的工作;通过侨务工作渠道,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对台工作;办理海外侨胞、外籍华人的公益捐赠事宜;扶持侨资侨属企事业的发展。(九) 港澳工作处设置依据陕编办发〔2007〕212号负责安排我省与港、澳之间的重大活动和官方会谈;指导省级有关部门与港、澳政府对口部门的公务洽谈;负责省级各部门、各市与港、澳官方交往事宜;负责我省因公赴港、澳人员的审批手续;负责处理我省涉港、澳的重大或突发事件;受理我省与港、澳半官方、重要民间团体、敏感机构和人物的交往事项;受理港、澳地区的捐赠事宜;负责联系、安排和接待来陕的港澳官方代表团和重要的非官方团组;承办国务院港澳办、外交部、国侨办和省领导交办的其他涉港、澳事宜。(十)联络部设置依据陕办字〔2003〕45号负责与全国友协、各省(市、区)友协、全省各市友协和其它友协组织及理事的日常联络工作;负责省对外友协日常接待活动的综合协调以及综合性文件的起草、送发、统计等工作。(十一)友好城市部设置依据陕办字〔2003〕45号归口管理全省的对外友好城市工作,研究草拟我省友好城市工作发展规划;拟定我省同国外友好城市间的合作交流计划,并督促实施;拟定我省同国外友好城市间的合作交流计划,并督促实施;了解和提供友好城市政府和民间经济合作信息,谋求实质性交流合作项目;负责全省友好城市之间政府代表团的出访和国外代表团的来华邀请事项;接待我省及兄弟省(市)友好城市方面的外国政府代表团组和人员。(十二)友好交流部设置依据陕办字〔2003〕45号负责与各国及港、澳、台地区友好团体、友好人士的友好交流工作;负责全国友协、兄弟省友协和省对外友协邀请外国团(组)的接待工作;组织有关友好代表团的出访交流工作;负责与常驻陕西外国友好人士的日常联系、服务与友好交流工作;开展政治、经济、科技、文化、人才等民间友好交流;配合官方外交举办有关纪念活动;开展对外民间文化交流工作;向外国友好团体、友好人士和来访的外宾以及通过省对外友协组织的出国团(组)宣传介绍陕西,扩大陕西在世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十三)人事处设置依据陕政办发〔2000〕130号负责办机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出国政审工作;承办办党组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察、选拔、任免、奖惩的具体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外交部借调我省赴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的选派工作;负责机关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搞好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机关安全保卫、计划生育工作。(十四)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处设置依据陕编办发〔2006〕179号负责本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具体任务是:为离退休人员阅读文件、政治学习提供服务;为离退休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服务(主要包括离退休费的发放、用车、就诊、福利等方面);组织离退休人员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协助机关处理离退休人员的丧葬事宜;承办机关交给的其他工作。(十五) 机关服务中心设置依据陕政办发〔1994〕119号(十六) 机关党委设置依据陕政办发〔2000〕130号及《中国共产党章程》(十七) 监察室设置依据陕政办发〔2000〕130号及《中国共产党章程》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科学技术厅设11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河南省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办公室)。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的综合协调及制度的制定;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督办查办、宣传、新闻发布及重要文件起草;负责办公自动化日常管理、保密、信访、安全保卫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软科学研究计划中的科技管理工作研究;负责河南省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办公室工作。(二)政策法规处。拟订全省科技发展政策,会同有关方面推进全省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开展软科学研究;制定全省科普工作规划和政策,协调全省科普工作;指导全省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负责省属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审核;编纂河南科技史志。(三)发展计划处。研究全省科技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全省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制定科技发展年度计划;提出科技计划经费配置建议,协调规划和计划的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全省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负责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基地的规划布局、指导和监督;推动区域和市、县(市、区)科技发展;承办省属科研机构组建和调整的审核事宜;负责全省科技兴贸工作;承担相关科技评估管理和科技统计管理工作。(四)科研条件与财务处。提出全省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政策建议;研究多元化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优化配置科技资源;参与拟订重大科技投入政策和科技经费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统筹管理科技投入;编制本部门预算中的科技经费预决算,并监督预算的执行;指导科研单位体制改革和组织实施省属科研单位的体制改革;编制和管理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基本建设计划,监管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和重大经济活动。(五)基础研究处。拟订全省基础研究规划和政策;开展基础研究与前沿技术研究,组织实施基础研究发展计划;组织实施重点实验室建设;负责应用基础研究的科技文献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建设。(六)科技人才开发与对外合作处(河南省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工作办公室)。拟订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创新型科技人才开发计划;承办我省两院院士的遴选与培养、在豫院士的联络与服务等;组织拟订全省国际科技合作的政策措施及有关规章、制度,负责全省对外及涉港澳台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编制全省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及项目并组织实施;代省政府审批出国科技人员及科技团组;负责对外科技宣传。(七)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相关领域的重大科技专项、重大科技攻关、科技成果转化计划项目;负责管理相关领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省工业科技进步,推动全省工业领域的科技体制改革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相关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牵头负责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指导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八)农村科技处。拟订全省科技促进农村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相关领域的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科技攻关、科技成果转化计划;负责管理相关领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组织实施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指导农村重大科技产业示范、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和科技扶贫等涉及农村的科技工作。(九)科技成果处(河南省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拟订全省科技成果转化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拟订科技成果管理、评审和奖励的政策和制度;统筹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负责全省科技奖励工作;负责全省科技档案的管理和科技成果保密工作;负责技术出口项目的技术审查和保密审查;负责管理技术贸易机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指导和协调技术贸易活动;负责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统计和技术合同仲裁工作等。(十)社会发展科技处。拟订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相关领域的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科技攻关、科技成果转化计划;负责管理相关领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推进全省可持续发展能力建设,组织协调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工作。(十一)人事处(机关党委)。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工作和机构编制工作;承担科技系统管理干部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离退休干部工作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设27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政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安全保卫、信息报送等工作。(二)政策研究室。组织开展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综合研究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工作;协调专家咨询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新闻宣传等工作。(三)法规处。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监督检查相关政策法规执行及依法行政情况;组织开展相关行政监督检查;承担相应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处罚听证工作;承担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培训、咨询服务和宣传工作及有关法律事务工作;承担有关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及相关管理工作;审核行政处理和行政处罚程序及行为的合法性;审核行政许可项目的合法性。(四)规划财务处 。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省及省本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预决算;汇总编制本厅管理的各项资金(经费)预决算并负责管理厅机关专项经费;承担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有关科技项目和国际援贷款项目的管理工作;承担厅机关及所属单位内部财务审计工作,指导监督厅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管理厅属国有资产;承担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五)就业促进处(国际合作处)。拟订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劳动者平等就业、劳动力流动政策和措施,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参与拟订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拟订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来省就业管理政策。经授权代表省政府参加国家之间劳工组织的活动和工作;承担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国际交流合作工作;承办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与港澳台交流合作事宜;组织参加有关国际组织的活动;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多边协议谈判工作。(六)人力资源市场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和规划;拟订国(境)外、省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入我省的管理政策;拟订人力资源中介机构资质标准;拟订人力资源市场从业人员资格标准;指导和监督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拟订特殊需要人员的调配政策,指导监督全省人员调配工作;承担省人才开发资金管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七)军官转业安置处(省政府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政策和安置计划;指导全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承担省直(中直驻长)党政机关及其在长有关单位安置、选调军队转业干部工作;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培训;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承担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承担省政府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八)职业能力建设处。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拟订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地方标准;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在国家教育工作方针政策指导下,拟订全省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并监督实施,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九)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完善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国家级专家和省有突出贡献专家等省级专家的选拔工作;拟订完善吸引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留学人员来省工作或定居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非教育系统公派留学工作及省内国家级和省级留学人员创业园的建设工作;负责留学回国人员科研经费资助工作;拟订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标准;负责全省高级评审委员会的管理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完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指导监督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考试工作。(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负责全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省属事业单位年度公开招聘人员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省外人员(不含专家)政策并组织实施。(十一)农民工工作处。贯彻落实国家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十二)劳动关系处。贯彻落实国家劳动关系政策;拟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负责企业职工以及与机关事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人员的省际间流动管理工作;拟订全省地方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调控政策和办法,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拟订并组织落实最低工资标准;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监督执行国家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以及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参与省级企业劳动模范评定工作。(十三)工资福利处。拟订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增长规划和调控政策;拟订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办法,管理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指导市(州)、县(市、区)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工作;拟订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制度;负责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有关政策法规的研究和指导工作;协调、指导全省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十四)养老保险处。拟订全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基本养老保险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组织落实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建立健全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备案制度;拟订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十五)失业保险处。拟订全省失业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失业保险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完善失业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拟订并监督实施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指导监督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十六)医疗保险处。拟订全省医疗、生育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负责省直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离退休干部医疗费统筹的政策调整和监督检查;指导监督医疗、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十七)工伤保险处。拟订全省工伤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工伤保险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承担中省直事业单位工伤认定工作;组织全省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承担全省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申请退休人员的劳动能力鉴定工作,以及中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指导监督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十八)农村社会保险处。拟订农村社会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及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农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十九)社会保障监督处(吉林省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办公室)。拟订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则;综合协调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政策;拟订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办法,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网络,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建立并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组织查处重大案件;承担省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二十)调解仲裁管理处(人事争议仲裁处)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实施规范,指导监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处理有关劳动、人事争议及相关协调工作。(二十一)劳动监察处。拟订劳动监察工作规划和工作规范;组织实施劳动监察,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指导地方开展劳动监察工作;协调跨区域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承担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劳动监察技术装备管理工作。(二十二)信访办公室。拟订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规章制度和政策,监督、检查、指导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负责受理、组织、协调、交办、转送、督办人民群众提出的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项。(二十三)引智项目管理处。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聘请国(境)外专家和出国(境)培训的法规和相关政策;拟订全省智力引进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国家和省重点聘请外国专家和港澳台专家项目,拟订并落实全省聘请外国专家和港澳台专家计划;负责智力引进成果的推广和引智示范基地管理工作;负责全省引智经费的管理、使用、监督和检查;组织实施国家和省专项经费资助的出国(境)培训项目;负责部门与地方出资的出国(境)培训项目的初审;负责全省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水平考试(BFT)管理工作。(二十四)外国专家管理处。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外国专家管理服务的政策法规;负责受聘我省工作的外国专家和港澳台专家来省工作有关工作;负责对外国专家聘用单位的资格审查;牵头组织对外国专家的表彰奖励工作;建立国外人才信息网络,与国外官方机构及其他组织开展相关交流与合作;指导有关部门和地方的外国专家工作。(二十五)行政审批办公室。承担本部门负责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审核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及相关证书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本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二十六)人事处。负责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工资福利等工作;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人员出国政审工作。(二十七)老干部处。负责厅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机关党委。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科委是什么性质的单位

  简称:县科委 '
  性质:政府工作机构
  主要职能:科委作为县政府的科技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充分发挥参谋和综合管理职能的作用,研究拟定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科技方针、政策、法规的具体政策、规定和"实施措施,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组织科技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的制订经及先进适用科技成果的引进示范和推广,在推动工农业生产和全社会的科技进步中发挥主导作用。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有关科技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县科技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拟定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和县级科技计划;负责管理科技经费.
  2,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全县科技体制改革和技术创新的政策和措施;指导与监督全县科研体制改革工作;指导技术市场,科技中介机构,民营企业研究开发机构和企业研究开发机构的工作;组织协调技术贸易活动;指导全县科技创新体系工作,推动科技服务体系建设.
  3,编制与指导实施全县工业,农业,社会发展和软科学研究等科技计划;指导实施国家,省,市下达的科研攻关,"火炬","星火",新产品试制,科技成果推广等科技计划项目;指导省重点实验室,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建设的申报工作;指导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资)金项目及国家,省,市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的申报和实施;负责指导省,市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
  4,协调和管理全县知识产权和专利工作;负责全县专利执法,实施和推广工作;负责对专利中介服务实施业务指导.
  5,制订并组织实施科技交流与合作计划;协调全县对外科技交流与合作;参与全县重大技术引进项目的研究论证立项;管理民营科研机构,指导厂办科研机构工作.
  6,负责管理全县科技成果的评价,奖励和申报工作;负责科技保密,科技档案,科技统计等工作,归口管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负责科技信息的管理工作.
  7,负责全县防震减灾管理工作;指导本县地震监测预报和防震减灾及宣传教育工作;管理本县地震前兆台网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审核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抗震设防标准.
  8,组织协调县有关部门与各乡(镇)的科技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科技兴县"战略,推进全县科技进步;协调,组织全县科学普及工作和组织科技下乡活动.
  9,组织实施科技扶贫工作,参与对全县科技人员的管理,培养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智力引进工作.
  10,承办县委,县政府以及上级科技管理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根据上述职责,县科委共设4个职能科室。
  人员编制
  县科委机关行政编制。局级领导;科级领导

  (一) 办公室(县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的协调与综合、会议组织、文秘和重要文件、材料的起草与信息调研;负责科技宣传与新闻发布工作以及信访、材料的起草与信息调研;负责科技宣传与新闻发布工作以及信访、电文、提案办理、督办、文印、保密、文书档案工作;负责科技史志、年鉴信内部刊物、资料的编印;负责局机关行政规章的制订和行政管理及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人事档案、干部培训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本局工、青、妇、计划生育和老干部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工作,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承办县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办公室的有关工作。
  (二) 计划产业股
  研究制定工业领域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规划和有关政策;编制全县科技发展计划,组织实施电子与信息自动化、新能源高效节能和新材料等领域的重点高新技术研究及产业化计划;组织、申报、实施各类高新技术发展和工业科技攻关、火炬计划、新产品的试制鉴定计划项目、创新基金等项目;组织指导实施工业领域科技创新工程,推进传统产业的技术升级;负责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和高新技术出资入股的审核和申报工作。
  组织编制全县农业科技发展计划,研究制定全县科技兴农政策、方案及措施,并督促检查落实;申报实施各级农业重大重点攻关项目、星火计划;组织指导农业重大支柱产业的科技示范;指导农业高新技术园区工作。
  组织提出科技推动社会发展及对外交流的工作规划,组织实施相关生物领域高新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社会发展的重点科技攻关计划及对外科技交流、合作计划,指导关组织涉及人口、资源、环境、减灾、医药卫生等领域的科技工作,推动相关领域的科技体制改革。
  负责科技三项经费和专项科技经费的使用和综合管理,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负责开辟科技经费渠道,筹措科技资金,负责管理和监督科技三项经费、科技事业费和科技外事专项经费的使用;负责科技指标、科技统计工作及统计分析工作。
  (三) 成果市场股
  研究制定全县科技成果管理、奖励、技术市场管理方面的政策和规章制度;研究提出科技成果鉴定、登记、评价、奖励、保密、技术市场、技术进出口管理办法;研究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政策措施;归口管理全县科技成果鉴定、登记、奖励、统计分析工作;组织、申报和实施国家、省重大科技成果推广计划项目;负责组织申报国家、省、市科技进步奖及星火奖等奖项的参评工作;承办全县科技进步奖评审和颁奖工作;管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并负责相关统计工作;负责民营科技机构、科技开发机构的审核;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技术合同仲裁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科技保密、成果异议等工作。
  负责组织软科学研究;研究制定全县科普工作规划,推动科普工作发展;负责管理本局依法行政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各级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考核、组织工作。
  (四) 科技信息股
  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科技引导和科技促进社会发展战略与政策,编制科技推动社会发展、科技兴第三产业规划;搞好科技咨询服务和信息传递,办好内部业务刊物;发挥微机联网作用,为企业寻求项目搞好检索查阅论证;负责防震减灾方面的工作。

  工资根据各个地区的不同,所采取的也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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