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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警军官文职干部培训

发布时间:2023-06-24                       资料来源:老师                       点击次数:

武警军官文职干部培训

主要是分到派出所协助当地民警进行消防检查,并进行系统录入;发生火灾后进行登记录入。平时工作相对比较轻松,但是毕竟属于部队下面的,相对比较严格。平常工作由当地派出所和消防大队安排,严不严格要看个人。岗前培训很短时间,培训的就是如何录入系统。

请问武警的文职干部(注意是文职干部不是文职人员)什么条件下可以转成警官?(主要就是在肩章上的区别)

文职干部和军(警)官之间的调整,没有任何政策和技术上的障碍,文职干部有军籍,佩戴资历牌,名牌,臂章,待遇同现役人员。文职干部按照工作性质分为专业技术文职干部和非专业技术文职干部。《军官服役条例》、《军队文职干部条例》有明确规定。
只是,编制岗位是军官的,按任免权限下达军官任职。如果编制岗位是文职干部的,同样按任免权限下达任职命令,后缀“改文职,套改为文职级x级”。同理,文职干部也可以由有任免权限的的军政首长任命为军(警)官。
任命军官或文职干部,有学历、对口专业、培训等级、任职时间和年龄限制。另外,干部(军官、文职干部)提升任免,要事先考核,列入后备干部人选,程序控制很严格的。
当然,一般情况下,军(警)官改文职干部的多,文职干部任命军(警)官的相对较少。
行政岗位的文职干部(机关、院校、医院、干休所等单位从事行政事务、服务保障的)多数来自军(警)官。只要符合军官条件的,可以任命为军官,授予军衔。如,某干休所所长任机关处长。命令行文:任命某干休所所长某某(正处)为某部某处处长,并授予上校军衔。
初级以上技术人员的文职干部,一旦人被任命到有军(警)衔的岗位,比照文职级别授予军警衔。如医院主治医师,为技术八级,文职级4级,被任命为门诊部主任,同时授予专业技术上校军衔。

武警消防文职干部有了解的请进

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利用社会人才资源为军队建设服务,规范文职人员的聘用和管理,建设高素质的文职人员队伍,适应军队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的需要,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文职人员,是指按照规定的编制聘用到军队工作,履行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同类岗位相应职责的非现役人员。

第三条 文职人员实行聘用制度,享有本条例规定的权利,履行本条例规定的义务。

第四条 文职人员的聘用和管理,应当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公平择优的原则。

第五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主管全军的文职人员工作;团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负责本单位的文职人员工作。

第二章 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文职人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政治生活,获得政治荣誉和精神、物质奖励;

(二)取得工作报酬,享受相应的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障;

(三)获得履行岗位职责必需的工作条件;

(四)非因规定事由、未经规定程序不被解除聘用合同或者惩处;

(五)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与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

(六)按照规定申请人事争议处理。

第七条 文职人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忠于祖国,忠于中国共产党,努力为军队建设服务;

(二)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军队的有关规章制度;

(三)服从命令,听从指挥,遵守纪律,保守秘密;

(四)履行聘用合同,根据军队需要参加作战、军事演习、军事训练和处置突发事件;

(五)团结协作,勤奋敬业,恪守职业道德;

(六)学习和掌握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科学文化和专业知识,提高实际工作能力。

第三章 聘用范围和岗位设置

第八条 军级以上机关和驻边远艰苦地区以外的非作战部队(以下统称聘用单位)的教学、科研、工程、卫生、文体、图书、档案等专业技术岗位以及部分管理事务和服务保障等非专业技术岗位,可以聘用文职人员。

文职人员按照聘用的岗位,分为专业技术文职人员和非专业技术文职人员。

第九条 全军文职人员的编制员额,由中央军事委员会确定。聘用单位文职人员的编制及其调整,由军队组织编制主管机关按照组织编制管理权限确定。

第十条 文职人员的岗位等级设置:

(一)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分为:初级专业技术岗位、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和高级专业技术岗位;

(二)非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由低到高分为:六级职员岗位、五级职员岗位、四级职员岗位、三级职员岗位和二级职员岗位。

非专业技术岗位各等级,分别与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同类岗位人员的相应职务等级相对应。

第十一条 文职人员岗位的名称、数量和等级,按照规定的编制执行。

第四章 聘用条件

第十二条 文职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符合征集公民服现役的政治条件;

(二)符合聘用岗位的职责要求和相应的资格条件;

(三)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但是,对从事护理、艺术、体育等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学历要求可以适当放宽;

(四)身体健康。

文职人员岗位的资格条件,参照同类岗位现役军官(文职干部)的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任职资格条件执行。

文职人员的身体条件,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文职人员首次聘用的最高年龄分别为:

(一)聘用到初级专业技术岗位或者六级职员、五级职员岗位的,35岁;

(二)聘用到中级专业技术岗位或者四级职员、三级职员岗位的,40岁;

(三)聘用到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或者二级职员岗位的,45岁。

第十四条 文职人员的最高工作年龄分别为:

(一)初级专业技术岗位或者六级职员、五级职员岗位的,40岁;

(二)中级专业技术岗位或者四级职员、三级职员岗位的,45岁;

(三)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或者二级职员岗位的,男60岁,女55岁;其中在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因工作需要,经军区级单位批准,可以适当延长最高工作年龄。

第五章 聘用关系的建立

第十五条 文职人员岗位出现缺额时,除涉密岗位以外,应当实行公开招聘。

第十六条 聘用单位应当成立由聘用单位的政治机关负责人、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和专家组成的文职人员招聘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应聘人员的审查、考核和评审等工作。

第十七条 招聘文职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公布招聘岗位、岗位资格条件和待遇;

(二)依照本条例规定的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初审;

(三)对初审合格的,进行专业理论、技能和相关科学文化知识的考试、考查,对拟聘用到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或者二级职员岗位的,还应当组织答辩和评审;

(四)对考试、考查或者答辩、评审合格的,进行政治条件审查和体检;

(五)择优提出初选人员名单;

(六)依照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审批;

(七)与被批准的应聘人员订立聘用合同。

第十八条 聘用文职人员按照下列权限审批:

(一)聘用到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和六级职员、五级职员岗位的,由团级单位审批;

(二)聘用到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和四级职员岗位的,由师级单位审批;

(三)聘用到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和三级职员岗位的,由军级单位审批;其中聘用到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且合同期限需要订立至本级岗位最高工作年龄的,由军区级单位审批;

(四)聘用到二级职员岗位的,由军区级单位审批。

第十九条 聘用合同包括下列内容:

(一)合同期限;

(二)岗位名称和等级;

(三)岗位职责;

(四)岗位纪律;

(五)岗位工作条件;

(六)工资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障;

(七)变更、顺延、续订、终止和解除合同的条件;

(八)违反合同的责任;

(九)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聘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聘用合同一式三份,分别由文职人员、聘用单位和批准单位保存。

第二十条 聘用合同的期限分别为:

(一)初级、中级专业技术岗位或者六级职员、五级职员、四级职员和三级职员岗位的,1年至3年;

(二)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和二级职员岗位的,1年至4年。

从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中聘用的文职人员的合同期限,有见习期的6年,没有见习期的5年。

首次聘用为文职人员的,应当有1个月至6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计入聘用合同期限;有见习期的,试用期计入见习期。

第二十一条 聘用合同期满,凡岗位需要、考核合格且文职人员年龄距本级岗位最高工作年龄尚余1年以上,本人提出申请的,聘用单位可以与其续订聘用合同。

第二十二条 在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或者二级职员岗位工作的文职人员,被同一单位连续聘用满10年,且男满50岁、女满45岁,本人提出申请,考核合格的,聘用单位应当与其续订期限至本级岗位最高工作年龄的合同。

第二十三条 文职人员与聘用单位主要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聘用到财务、物资管理等岗位,也不得聘用到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招聘工作委员会成员从事招聘工作,遇有与自己有前款规定的亲属关系的人员时,应当回避。
第六章 教育和管理

第二十四条 聘用单位应当根据军队政治工作的有关规定和文职人员的特点,对文职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做好经常性思想工作,提高文职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第二十五条 聘用单位应当根据文职人员的岗位职责和工作需要,对文职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在职培训和军事训练。

军队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专业对口、训用一致、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组织文职人员的专业培训。第二十六条 聘用单位应当依据聘用合同和军队有关规定,对文职人员的德、能、勤、绩、廉、体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文职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平时考核作为年度考核的基础。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考核结果作为文职人员调整工资待遇、奖惩和续聘、解聘的主要依据。

第二十七条 聘用单位和上级机关对作出突出贡献的文职人员,应当给予奖励;对违反军队纪律的文职人员,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文职人员的奖励和处分办法,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规定。

第二十八条 文职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按照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执行。文职人员在军队聘用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在聘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后仍然有效。

第二十九条 文职人员科技、教学等成果的申报、评审,以及优秀人才的选拔、表彰,参照国家和军队关于现役军官和文职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文职人员参加作战、军事演习、军事训练和处置突发事件时,应当着制式服装,佩带符号标志。具体办法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总后勤部规定。第三十一条 聘用单位应当根据军队的有关规定和文职人员的岗位要求,做好文职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保持良好的工作、生活秩序。第三十二条 军队各级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文职人员聘用和管理等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聘用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聘用文职人员或者侵害文职人员权益的,应当给予通报批评,责令改正。

第三十三条 聘用单位可以委托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代理文职人员的人事行政关系及档案管理等有关事宜。第三十四条 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争议的,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聘用单位的上一级单位申请调解。不愿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聘用单位所在地的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章 工资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障

第三十五条 文职人员的工资水平应当根据聘用岗位、工作任务和实际贡献,参照事业单位同类岗位人员的工资水平确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按照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适时调整。对紧缺专业人员和优秀人才,工资适当从优。

第三十六条 文职人员的住房实行社会化、货币化保障。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房租补贴,按照聘用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住房补贴、房租补贴随工资发放。文职人员购买当地经济适用住房的,按照军队人员住房社会化的有关规定办理。

聘用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条件,在聘用期间向住房确有困难的文职人员出租集体宿舍或者个人宿舍。第三十七条 文职人员的工作用车、休假、探亲办法和差旅费标准,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规定。

第三十八条 户口不在聘用单位所在地的文职人员落户及其配偶子女随迁,按照国家和聘用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 聘用单位及其文职人员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聘用单位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文职人员建立补充保险。

聘用单位及其文职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具体办法,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人事部门规定。

第四十条 文职人员参加作战、军事演习、军事训练和处置突发事件期间的生活待遇和医疗保障,按照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执行。文职人员因执行上述任务和军事勤务伤亡的抚恤,参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一条 文职人员在军队单位聘用的时间,计入其工作年限(工龄)。

第八章 聘用关系的终止和解除

第四十二条 文职人员聘用合同终止的,聘用单位应当报有审批权限的机关备案;解除文职人员聘用合同的,应当按照聘用文职人员的审批权限审批。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合同即行终止:(一)合同期满且不再续聘的;

(二)文职人员达到本级岗位最高工作年龄的;(三)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的。聘用合同期限已满,文职人员参加作战、军事演习、军事训练和处置突发事件尚未结束的,聘用合同期限顺延至任务结束。

第四十四条 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聘用合同;其中聘用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当依照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对被解聘人员给予经济补偿。

第四十五条 文职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不给予经济补偿:(一)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岗位要求的;(二)严重违反军队纪律或者聘用单位规章制度的;(三)工作失职,对聘用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劳动教养的。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并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文职人员:(一)文职人员年度考核不称职的;

(二)文职人员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三)聘用单位移防或者被缩编、撤销,致使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的。

依照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解除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当依照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对被解聘人员给予经济补偿。

第四十七条 文职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不得依照本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解除聘用合同:(一)在文职人员岗位工作期间患职业病的;(二)因工负伤,治疗终结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

(三)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性文职人员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文职人员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依法服现役的;

(三)聘用单位未按照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工作报酬或者提供工作条件的。

第四十九条 除本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外,文职人员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未能与聘用单位协商一致的,应当继续履行聘用合同;6个月后再次提出解除聘用合同仍未与聘用单位协商一致的,文职人员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从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中聘用的文职人员,合同期限未满的,不得依照前款规定解除聘用合同。第五十条 文职人员参加作战、军事演习、军事训练和处置突发事件期间,不得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第五十一条 涉密岗位文职人员终止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后的流动,执行国家和军队有关涉密人员管理的规定。第五十二条 文职人员终止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后,与原聘用单位的关系即行终止,原聘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人事行政、档案和社会保险等关系的转移手续。

第五十三条 文职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同类岗位人员退休条件的,办理退休手续,退休后的管理服务和生活保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具体办法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总后勤部会同国务院人事部门、财政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规定。

武警警种指挥学院(北京)2009年招聘4名文职人员公告

武警警种指挥学院(北京)2009年招聘4名文职人员公告

武警警种指挥学院位于北京市昌平区,主要承担武警警种部队生长干部学历教育、干部任职培训、士官和技术兵培训等任务。
军队文职人员是指按照规定的编制聘用到军队工作,履行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同类岗位相应职责的非现役人员。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规定,向社会公开招聘。
一、招聘职务、专业、数量、条件
我院招聘文职人员4名,招聘的主要条件:
武警警种指挥学院文职人员招聘一览表
岗位等级、名称 专业类别 数量 学历要求 招聘地区
初、中级
(助教、讲师) 教学(英语) 1 研究生以上 以北京为主,
面向全国招聘
教学(物理) 1 
初级
(助理馆员) 图书管理
(图书情报) 2 

1、具有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
2、符合应征公民服现役的政治条件、身体条件;
3、聘用到初、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年龄分别不超过35、40周岁;
4、符合聘用岗位专业要求和相应资格条件。
二、招聘程序和要求 
1、对报名人员进行初审面试;  
2、对符合条件人员进行综合素质测试(笔试、试讲、答辩等);  
3、对成绩合格者组织政审、体检;  
4、对招聘结果进行最终审定并公示;  
5、与应聘人员签署合同,建立聘用关系。  
报名所需资料: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学历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外语、计算机等级证书及其它获奖证明复印件,本人简历(贴一寸彩色近期免冠照片并注明应聘职务名称)及其他自荐材料。提交资料应规范整齐,便于阅览。  
三、福利待遇  
工资水平根据聘用岗位、工作任务和实际贡献,参照北京市高校同类岗位人员工资标准确定,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适时调整。住房实行社会化、货币化保障,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房租补贴,按照北京市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住房补贴、房租补贴随工资发放。文职人员落户及其配偶子女随迁,按照北京市有关规定办理。依法缴付聘用人员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文职人员在用人单位聘用的时间,计入其工作年限(工龄)。对符合国家规定退休条件的,可办理退休手续,退休后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四、报名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南口镇武警警种指挥学院政治部干部科邮编:102202
咨询电话:联系人:王干事
Email:

关于武警文职

武警医院、研究院所一般为武警总部直属,所以臂章和总部一样,上写“中国武警”
而个别隶属于武警各部队的医院、研究院所则有写“内卫”的

武装部文职干部和军队文职干部待遇和晋升条件是一样的吗

武装部文职干部和军队文职干部待遇和晋升条件有所不同。
武装部文职干部的待遇和晋升条件由所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可参考《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等相关规定。
军队文职干部的待遇和晋升条件由军队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可参考《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等相关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武装部文职干部和军队文职干部都是国家干部,但他们的待遇和晋升条件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待遇和晋升条件以所在单位的规定为准。

武警军官什么时候授衔

08年去的,。俩年后,也就是10年授衔,。应该是中尉副连职,他们先是集训一年,。在这一年有关是魔鬼方式的训练了。在一年就是到基层单位实习去了。。实习一年后,就分配了。,至于去那,就看个人本领了。一般刚毕业的话,要不就是下到基层当排长。要是就是去机关当参谋!

武警部队文职待遇如何?看武警海警学院待遇

武警部队文职待遇如何?从武警海警学院2020年文职人员招聘预告中可以得出,对工资、住房、社保、医疗、户口……都有保障,并且还有夫妻分居生活补助费、子女保育教育费等。

待遇保障

(一)身份地位。军队文职人员,是军队人员的组成部分,在军队和社会生活活动中,依法享有国家工作人员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二)工资待遇。军队建立统一的文职人员工资制度,工资构成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试用期内,本科毕业生工资约7000,硕士研究生工资约8000,博士毕业生工资约9000。试用期考核合格后,根据学历及工作经历等情况确定工资档次。

(三)住房待遇。实行社会化、货币化保障。文职人员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和房租补贴参照现役军官政策确定的标准执行,符合规定条件且有空余房源的情况下,可租住宿舍或公寓住房。

(四)社保待遇。文职人员按照国家规定参加所在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缴纳保险费。

(五)医疗待遇。实行军地结合的医疗保障模式,平时按照所在地医保政策就医,军队给予医疗补助,执行军事任务等特殊情况享受免费医疗。

(六)户口安置。学院地处浙江省宁波市,按照国家、军队和宁波市有关政策规定,可落户宁波市。

(七)其他福利待遇。承担教学任务的按照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发放课时费(现行标准为高职60元/课时、中职50元/课时、初职40元/课时)。从事科学研究的岗位享受科研岗位等级津贴(现行标准为正高3000元/月、副高2500元/月、中职2000元/月、初职1000元/月)和科研绩效津贴。按照现役干部的享受范围、条件和标准,执行防暑降温费(现行标准为每人120元/月)、夫妻分居生活补助费(现行标准为每人1000元/月)、子女保育教育费(现行标准为每人150元/月)等福利待遇制度。按规定发放文职人员制式服装。

职业发展

(一)岗位设置。文职人员岗位,分为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两种类别。管理岗位是指担负领导职责或者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是指从事专业技术和专业技能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专业技能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

(二)等级设置。管理岗位由高到低分为九个等级,即部级副职、局级正职、局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专业技术岗位分为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由高到低设一级至十三级。晋升岗位等级在现等级岗位任职的最低年限,十一级以下岗位分别为3年、十级以上岗位分别为4年。德才表现优秀、现级别满2年以上且符合有关要求,可以在岗位等级对应的级别范围内提前晋升一个级别。

武警部队文职好考吗

不好考。
1、武警部队文职竞争激烈,招聘比例低。
2、武警部队文职考试内容涉及较多专业知识。

武警警官学院毕业后能做什么?

专科毕业后入部队是少尉,本科毕业后入部队是中尉,研究生毕业后入部队是上尉(一般就是正连级),不管是什么军衔都至少在部队呆5~8年再转业

这种在部队战士考军校的军校学员,被称之为生长干部,就是那里出来的,毕业就回哪里去,当然,回去不一定是上学前所在的中队,一般是在本支队范围内分配,如果毕业学员数量较多,有可能是在本总队范围内分配。

武警 毕业学员 分配的基本原则:

一是按需分配原则,也就是根据单位任务和人员缺编状况,酌情分配 毕业学员 ;

二是哪里来哪里去,是指从义务兵选拔的学员,原则上毕业后还回到原部队任职;

三是属地管辖原则,就是对武警学院周边的武警部队就近、优先分配 毕业学员 ;

四是适当调剂原则,根据单位任务和编制缺少状况,酌情调剂、分配给急需单位。

可以对口考监狱警察,还可以做其他法律相关的工作,或者其他工作。

毕业后是军官了,当然可以谈了。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警官学院是一所高等综合性学历教育合训院校,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警总部设在四川的唯一高等学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警总部直属的重点发展院校,肩负著为武警部队培养指挥人才的重要任务。毕业之后,即授予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警中尉军衔,按计划分配担任干部。

武警警官学院的分配方向没有固定的模式,不是绝对固定不变的。 武警毕业学员分配的基本原则: 一是按需分配原则,也就是根据单位任务和人员缺编状况,酌情分配毕业学员; 二是哪里来哪里去,是指从义务兵选拔的学员,原则上毕业后还回到原部队任职; 三是属地管辖原则,就是对武警学院周边的武警部队就近、优先分配毕业学员; 四是适当调剂原则,根据单位任务和编制缺少状况,酌情调剂、分配给急需单位。 根据上述四条原则,有的可能会分配到学院本省,有的则可能分配到其它省份,不能一概而论。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警官学院(Officers college of PAP)是一所高等综合性学历教育合训院校,位于成都。其前身为西南军区军政大学川北分校,始建于1951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警总部直属的全军“2110工程”重点建设高等军事学府。

该校军风严谨,学风优良,学院设有哲学、军事法学、心理学、中国语言文学、数学、物理学、电脑科学与技术、电子科学与技术、指挥资讯系统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武警初级指挥,共11个专业。学院多次被评为省、市“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尊师重教先进单位”、“拥政爱民先进单位”,被总参谋部授予“军事体育锻炼达标单位”,被全国绿化委员会授予“300佳园林式单位”。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警官学院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警官学院(简称武警警官学院)是一所军校,不同于公安类警察院校(如四川警察学院)。武警总部直属重点发展院校,是四川省内唯一的一所军事院校,肩负著为武警部队培养初级指挥人才的重要任务。招生物件主要为中西部10余个省市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及四川、重庆、贵州三个总队的优秀士兵和全国武警部队干部子女学员,培训层次为本科。

2003年以后,还承担了武警部队院校管理干部、专业技术干部、勤务战术教员集训,川、渝、黔总队基层干部晋职等任职培训任务。

2011年9月1日,武警成都指挥学院正式升格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警官学院,简称武警警官学院。

学院座落于天府之国——成都,占地面积600余亩,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拥有同类院校一流水平的教学、科研实验条件和公共服务体系。分教学、训练、办公、生活、靶场五个区域,新建的现代化教学大楼拥有先进的计算机辅助教学系统和指挥中心。图书馆藏20多万册,中外期刊600余种,电子图书10余万册。实验室、学术报告厅、射击训练场和综合训练场等设施完备,实现了教学科研网路化和后勤保障社会化。

学院拥有一支学风严谨、功底厚实、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氛围浓厚,科研成果丰硕的师资队伍。这支队伍以教授、副教授和军事技能高阶教官为骨干,先后涌现出武警部队“十大忠诚卫士”、“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军十大学习成才标兵”、全军优秀教师和全军优秀学员队干部为代表的一大批先进典型。学院多次被评为省、市“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尊师重教先进单位”、“拥政爱民先进单位”,被总参谋部授予“军事体育锻炼达标单位”,被全国绿化委员会授予“300佳园林式单位”。

他们学校一般毕业对口考监狱警察。也可以考不限专业的公安警察。考取后,具体工作由单位安排。个人只需服从就可以了。

新生一经录取且复试合格即办理参军入伍手续,成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一员,并获得中国军人军籍;颁发军校学员证;在院学习期间享受供给制待遇,不交学杂费、住宿费、生活费。统一发放被褥用品、各种作息服装、学习用具、生活用品等,学员在校期间,著07式武警军服,佩军种胸标与国防服役章,肩章为07式学员肩章(一条杠)。节日放假时,报销往返车(船)费。 并按月发放津贴,家庭享受军属待遇。毕业之后,按计划分配担任武警干部,授武警中尉副连级军衔。这里要说明一点,军校在校学员与国防生,基本上已经等同于军官看待,因为他们毕业就将得到稳定的分配。而且他们的衣服样式、帽子样式与士兵是不一样的,和军官是一样的,带有帽檐花,衣服是西装式翻领,很多人都将军校生戏称为“准军官”,就是这个原因

那个学院一般都分配回你原籍所在的省,武警机动师)有专科也有本科,本科毕业后事副连职中尉军衔,专科毕业后是排职少尉军衔,是培养武警内卫(看守所成都武警指挥学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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